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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國企領導腐敗金額大幅增加 涉黑比例下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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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春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李經緯,廣東健力寶集團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董躍進,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兼進出口貿易部總經理。因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華,四川移動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從以往的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黑社會性質組織公司化的勢頭明顯。另一方面,企業的經濟能力又助長了犯罪組織的犯罪能力

  ● 遏制企業家犯罪現象,地方政府部門應該從自身做起,儘快恢復到決策者、監管者的角色,而不是一味地參與到商業競爭中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杜曉

  1月15日,由法制日報社指導、《法人》雜誌主辦、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冠名協辦的“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發佈會暨首屆京都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論壇”在北京舉行。

  據了解,此次論壇發佈了《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報告的撰寫者跟蹤收集了2011年度媒體關注並報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企業家(包括部分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或者利用企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企業負責人在內,以下統稱企業家)的相關資料,並對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涉嫌犯罪狀況予以總結和歸納。

  企業家犯罪呈現七大特點

  據介紹,近年來中國企業家犯罪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公眾對企業家的關注點甚至是企業家對自身的關注點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更具警示意義和研究價值的企業家犯罪問題卻鮮有人問津,學界對此的實證研究也處於空白。

  來自此次論壇的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人,201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55,2011年這一數字突破了200。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所關注的企業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屬於被舉報、失蹤、自焚或者遇害等以外,其餘202例均為企業家犯罪案件。這其中除了3例案件嫌疑人被通緝在逃之外,其餘199例案例分別處於紀委“雙規”、公安機關拘留、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或者法院一審、二審中,部分案例已經結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監獄執行,或者已執行死刑。

  報告還顯示,2011年企業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管理人員(包括有國有股份的股份制企業等在內,以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在內)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國企企業家平均年齡52.59歲,民營企業家平均年齡45.67歲。

  此次發佈的《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稱,2011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呈現七大特點:

  團夥犯罪極為突出。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案例都是兩人以上共同犯罪,約佔總案例數的39%以上,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人以上。

  “涉黑”案件所佔比例有所下降,各類詐騙案件所佔比例大幅上升。2010年度統計“涉黑”案件23例,2011年度有17例;2010度各類詐騙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已達41例。另外,涉及證券市場的案例明顯增加,有關案例達4例。

  非常知名的企業家落馬比較少。近十多年來,幾乎每一年都有大名鼎鼎、如雷貫耳的企業家失足落馬,如胡志標、楊斌、孫大午、袁寶璟、顧雛軍、唐萬新、趙新先、王效金、田文華、黃光裕、周小弟、張家嶺、宋山木……而2011年雖然也有名聲非常顯赫的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廣東健力寶集團的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經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春江、光明集團前董事長馮永明等在列,但2011年度落馬的著名企業家卻少見。

  國企企業家腐敗金額大幅度增加,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數量在增加,而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卻沒有。2010年國企企業家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有7人,今年有14人。

  已經判決的案件絕大多數是過去兩三年內發案的大要案,2011年發案的很少作出判決。在199例案件中,大約只有41例是在2011年度發案的,其餘都是在2010年年底以前發案的。在已經作出一審或者二審判決的110例案件中,大約只有10例是2011年發案並作出判決的,如河南“瘦肉精”案。

  有數名企業家在公安部開展的“清網行動”中落馬。如2011年10月27日,瀋陽警方抓獲一名身家過億的在逃人員。此人詐騙瀋陽一國企千萬元鉅款後失蹤,逼得國企老總自殺。逃亡期間,這名曾經的企業家把全家3口的身份全部“漂白”,又東山再起竟暴富成億萬富翁;身家近億的富豪王某權,在福建開了十幾家美容美發店、一家美容美發培訓學校和一家車行,在深圳還擁有三四家美發店,而此人卻在16年前因殺人外逃。2011年12月,王某權在上海浦東機場被抓獲;2011年12月11日淩晨,正和家人在海南三亞某度假別墅中酣睡的張某,被追蹤千里而至的南京江寧民警逮個正著。張某現名李建高,在北京擁有一家市值數千萬元的公司,其實此人的真實身份是14年前騙取貸款250萬元的詐騙案嫌疑人,因為兒子在網上炫富而露出了破綻。

  打擊犯罪的國際化協作加強。首先追逃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外逃加拿大的曾漢林被遣返回國;在重慶“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寧被從菲律賓引渡回國;其次,外逃貪官雖未被引渡回國卻已在外國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亞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國有企業)經理李繼祥被澳大利亞以洗錢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決入獄26年;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來後依法接受審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何志軍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被抓獲,被以貸款詐騙罪等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在外國涉嫌犯罪的亦難逃法網,如東方航空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在韓國涉嫌貪污、受賄被韓國方面拘留。

  報告的一名撰寫者稱,儘管一年來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是當2011年企業家犯罪報告統計結果出來的時候,一些數據還是令人非常吃驚,比如國企企業家的貪腐金額和共同犯罪問題。

  據介紹,2011年國企企業家貪腐金額平均每人為3380萬元,其中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個人就貪污了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貪污金額也達到2077萬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57萬元。在共同犯罪問題上,根據統計結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佔到統計案例的近40%,涉及1266人。

  “這令我非常震驚。”參與報告撰寫的上述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至少直接涉及上千個家庭。這還不算受害人家庭在內,有的一案受害人就達成百上千個家庭,比如一些非法集資案等。“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家犯罪絕不是小事,對於企業家犯罪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此次,報告將企業家犯罪現象的特點展示出來,以便提醒企業家並予以警示,此外供法學家予以研究,最好能提出防範對策來”。

熱詞:

  • 涉黑
  • 風險防控
  • 孫大午
  • 貪利型犯罪
  • 國企領導
  • 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