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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設綱要》成為地方黨委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依法執政的湖南實踐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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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湖南風生水起——

  一份規範黨委文件制定程序的專門規定,湖南省委相關部門已起草完畢,正在最後審核之中。

  省委設置專門的法治機構,已在最近召開的湖南省委常委會議上討論通過。

  省委組織部等黨委部門已厘清“權力清單”,待審核後將向社會公佈。

  ……

  《法治湖南建設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出臺半年來,一系列推動地方黨委依法執政的新機制有序推進。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堅持依法執政”,成為各級黨委的一個重大現實課題。《綱要》的出臺實施,首次將依法執政的重大課題落實為地方黨委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有利於湖南省各級黨委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也為全國各地黨組織探索依法執政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樣本。

  探路

  推進依法執政,頂層設計與實踐創新並舉

  2011年7月26日湖南省委全委會通過《綱要》,引起社會持續關注。剛剛公佈的人民網“2011優秀地方新政評選”,《綱要》公佈位居第一。對地方黨委依法執政進行開創性探索,初步設計一條湖南各級黨委實行依法執政的具體路徑,是《綱要》最引人關注的地方。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等專家認為,在中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依法執政,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必須依靠我們自己探索。《綱要》的這些探索難能可貴,有利於保障科學發展、長治久安。

  帶領團隊奮戰1年多,《綱要》起草組組長、湖南省委副秘書長賀安傑,對“探索”一詞體會頗深。

  從調研、起草到公佈實施,起草組對《綱要》草案動了12次“大手術”,充分吸收了全省上下、有關部委、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其間,湖南省委書記周強6次審閱修改草案。

  “《綱要》探索地方黨委依法執政,不是湖南的‘發明’,而是落實中央要求、建設法治湖南的地方創新。”賀安傑這樣定位。

  十五大報告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的治國基本方略;十六大報告首次提出“堅持依法執政”;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十七大報告指出,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改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這些來自中央的要求,讓依法執政有了“尚方寶劍”。

  在實踐層面,湖南省依法行政走在全國前列:2008年,第一個制定行政程序規定;2010年,第一個推出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2011年,第一個實施政府服務規定……這些規則,給行政權套上“籠頭”,也為湖南推進依法執政做了“制度鋪墊”。

  在黨委依法執政的新機制、新舉措方面,湖南的實踐探索從個案、從試點、從基層做起,也走在全國前列。這些有益的探索被吸納進《綱要》,開始在湖南全省層面推進。

  賀安傑介紹,《綱要》對地方黨委依法執政的探索,主要涉及五方面:改革和完善黨委的領導方式;完善省委領導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機制;全省各級黨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對各級黨委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進行了規定;加強黨內制度建設。

  有關專家分析,《綱要》在程序控權、公眾參與、黨的意志法律化方面的重大突破,堪稱“三大亮點”。

  積極探索地方黨委依法執政,湖南走出一條頂層設計與實踐創新並舉之路。省委書記周強認為,法治建設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意識、執政意識、政權意識,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執政地位,通過改善黨的領導方式來加強黨的領導,從而更好地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控權

  推進程序法治,讓權力在既定軌道公開、規範運行

  很多公眾心目中,黨委組織工作就是一個詞:神秘。

  這種印象,很快將在湖南被打破。

  141頁,6萬多字,湖南省委組織部上上下下花半年厘清了“權力清單”。

  “清理時還有顧慮,怕出現不良後果。”省委組織部副巡視員莊超坦承,“大夥兒轉念一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怕什麼?應該都公開。”

  細到每個處室,職責任務清清楚楚;覆蓋每項工作,流程圖一目了然。這份“權力清單”,同樣是份“責任清單”,公佈後將成為“硬杠杠”。

  省紀委的最新進展顯示,紀委、組織部、宣傳部等主要省委部門的“權力清單”已基本厘清,待核定後及時向社會公佈。

  省級黨委摸家底、控權力,湖南又是先行者。

  權力如是一匹烈馬,程序就是“管用的韁繩”。《綱要》中,程序建設成為黨委依法執政的“重要抓手”。

  黨委如何杜絕“拍腦袋”決策?縣委權力如何規範運行?黨內“紅頭文件”如何不違法?面對這些焦點問題,《綱要》緊握“程序的韁繩”為權力“劃界”。

  當《全省公務車輛定點加油工作的通知》草案交到蔣建湘手中,這位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有點意外:他上崗“湖南省法律顧問團”才一週!

  “湖南省法律顧問團”按《綱要》要求創設,現有38位中外律師、知名法學家,為省委決策提供服務。國際視野的省級法律顧問團,全國首個。

  面對省紀委的第一份“作業”,蔣建湘不敢怠慢,精研細析,很快交出一份2000多字的法律意見書。

  蔣建湘的“作業”,在《綱要》中稱為法律諮詢。“把調查研究、徵求意見、法律諮詢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黨委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是《綱要》的一大創新。蔣建湘説:“這四大必經程序,將有效遏制‘拍腦袋’決策。”

  黨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是《綱要》又一項開創性制度。

  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建立了政府“紅頭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制度。黨委文件卻不在其列,處於監管“盲區”。

  “黨內文件也不在行政訴訟範圍,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法律無法救濟。《綱要》對黨內文件提出由上級黨委或同級黨委備案審查,具有破冰意義。”應松年説。

  按《綱要》要求,湖南省正加快相關工作:抓緊研究制定黨委重大決策程序規定,保障決策成為“合格品”;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工作,將儘快覆蓋湖南14個市州所有區縣;黨內文件備案審查,將由專門機構負責……

  主動“作繭自縛”,顯示了湖南省委追求法治的一份堅持、守護公平公正的一份努力。

  重民

  推進公眾參與,讓決策傾聽民聲、集中民智、符合民意

  讓普通公民列席旁聽縣委常委會,還能發言,湖南新田縣是全國最早“吃螃蟹”者之一。

  2009年1月,面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出現的返鄉潮,新田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解決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首次邀請公眾旁聽。從廣東打工返鄉的陸家村村民陸建文,和其他9位農民工一起走進心中“神秘”的縣委常委會,旁聽,發言。

  發言沒有白髮。很快,縣委下發文件,為3萬多名返鄉農民工帶來福音。

  陸建文留下來,成了烤煙大戶。他樂呵呵地告訴記者:每年純利潤達30多萬元,還能吸納30多名村民就業。

  不僅僅是陸建文。2009年以來,新田縣委先後11次邀請公眾代表126人次參加縣委常委會、常委民主生活會和重大問題決策聽證會;根據群眾意見出臺16個文件,修改有關決議33項。

  縣委書記龔新智説:“縣委的思想要讓群眾知曉,決策要讓群眾參與,工作要讓群眾監督。”

  與新田縣提前半月發佈消息、公眾自願報名旁聽縣委常委會不同,衡東縣採用了另一種模式:從報名旁聽的公眾中“海選”出40人,設立旁聽縣委常委會人員庫,從中選取人員參加旁聽。以衡東為起點,衡陽市通過票選,由51位各界代表組成市委常委會旁聽人員庫。2011年12月初,衡陽市委常委會首次向3位旁聽人員打開大門。

  按照《綱要》,黨委常委會根據議題可邀請公民列席旁聽,這一做法將在全省推行。許多專家表示,這是一個積極信號,也是一個明顯進步,真正讓公眾從被動執行向全程參與轉變。

  引入“觀察員制度”,將公眾參與提前到幹部選拔面試“第一關”,長沙市也在全國首開先河。

  2011年7月19日上午,長沙市委黨校教室。

  選拔11名市管幹部的專家面試正緊張進行。與以往不同,現場傾聽的不僅有專家評委,還有記者等6名面試“觀察員”。

  以前幹部選拔公開,主要在競爭演講、差額票決等環節;作為面試“第一關”的專家環節,卻是盲點。長沙市委組織部政研室主任劉建海評價:觀察員制度,讓幹部選拔的公開全程化,讓公眾的監督全覆蓋。

  黨委常委會開門開會,黨委決策開門聽證,選拔幹部開門面試,績效考核開門打分……在《綱要》中,公眾參與被明確規定為基本原則。劉建海認為,在湖南黨委依法執政的各項活動中,公眾參與必將範圍更廣、分量更重。

  尊法

  推進黨的意志法律化,讓黨的主張化為公眾自覺行動

  一直以來,“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口頭”現象飽受詬病。蔣建湘認為,黨的執政方式,從單純依靠政策向綜合運用法律調控和政策引導轉變,可以徹底改變這些現象。“黨委領導立法,可以讓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地方法規,化為社會公眾的自覺行動”。

  早在1991年,中央制定了《關於加強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明確中央對立法的領導。省級黨委如何領導地方立法,《綱要》又先行一步。

  《綱要》專列第七條“完善省委領導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機制”,設計了4項主要制度:省委提出立法建議、省委審定地方立法規劃、省委討論重要法規規章草案、地方立法重大事項報告。

  賀安傑表示,《綱要》對黨委領導和人大、行政立法權的關係,也做了清晰界定。比如,省委提出立法建議,主要針對三類:涉及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決策;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再比如,省委討論立法草案,主要就其中涉及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制度進行研究,等等。

  在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馮湘保看來,黨委領導立法,把黨的意志與人民意志通過人大這個制度平臺統一起來,是一個很好的做法。比如《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制定。

  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等影響,湖南省勞動爭議多發,立法被提上日程。沒想到,草案2011年5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一審時,委員們提了不少意見,爭論不下。此後,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有些意見仍未統一。

  同年8月26日上午,湖南省委召開了一場特別的常委會議:專題審議《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專題審議一部法規,在省委常委會議還是首次。

  聽取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彙報後,省委常委會議展開熱烈討論,要求形成一套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一個月後,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二審。許多委員表示,新草案在企業義務等方面的規定,改得更加科學合理。

  如今,湖南省委已形成共識:把中央的要求、全省人民的願望,通過地方立法變成全省人民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是地方黨委依法執政的最有效手段。

  起航

  推進“法治品牌”,讓後發趕超有了“加速器”

  聽到記者採訪“縣權公開”,衡東縣幹練的紀委書記徐志毅笑著説:“青海省湟中縣的同志剛來過。”2011年,他們接待了省內外31批調研、取經者。

  衡東紀委的熱鬧場面,從一個側面説明了對依法執政的“經驗饑渴”。徐志毅當初也有同樣經歷。

  2010年3月,作為“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徐志毅毫不猶豫接受任務,一動手卻發現“太難!”身邊沒有樣板,海量的網上資料也是空白。如今,衡東試點的彙編資料已出了第四版。

  “不能步子太大,否則脫離實際難以執行;又不能沒有創新,否則如何前進?”徐志毅坦言:幸好衡陽市紀委老領導一句“大膽探索,允許失敗”為他卸下包袱;幸好衡東縣委書記劉運定很開明,推動試點,勇於限權。

  天時,地利,人和。

  談起法治湖南,很多被訪者用了這樣的比喻:建設法治湖南符合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符合科學發展觀,此為“天時”;近年來全省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此為“地利”;全省綜合經濟實力、對外影響力和群眾滿意度明顯增強,此為“人和”。

  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表明,法治程度可決定一個國家57%的無形資本價值。對於中部崛起、後發趕超的湖南來説,追求公開、公平、公正、可預期的“法治品牌”,正逐步帶來看得見、摸得著的效益:

  最看重投資環境的外資企業紛紛落戶湖南,財富世界500強企業已有118家前來投資;2011年1—11月,全省實際利用外資58.03億美元,同比增長16.66%;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由過去的普遍現象、突出問題,下降為局部問題、個別問題,信訪大幅減少……

  法治,不是做項目,也不是建高樓,圖的是長遠。

  對法治湖南建設,省委書記周強樂觀而清醒:抓法治,就是抓科學發展,就是抓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就是抓社會管理創新,就是抓民生,就是抓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對湖南7000萬人民意義重大。“建設法治湖南,《綱要》的公佈實施,僅僅是一個起點。”

  在這個新起點,《綱要》對地方黨委依法執政的破題,令社會各界寄予厚望。應松年、姜明安等專家表示,《綱要》設計的地方黨委依法執政“路線圖”,不僅對湖南具有重要意義,也具有普遍的參考和啟示意義。

  在這個新起點,湖南對地方黨委依法執政的先行先試,正是中央推進依法執政的生動注腳,正是中國加速法治建設的有力實踐。

熱詞:

  • 行政立法權
  • 先進性建設
  • 科學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