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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幾個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5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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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深入學習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

  在全黨全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的新形勢下,我們今天在這裡召開第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深入探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關問題,這對於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我談幾點意見,與同志們共同探討。

  一、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黨的十六大作了重申,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吳邦國委員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就提出明確的立法工作目標,在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下,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斷加以完善。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截至目前,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傚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個立足中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求、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統一、符合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以憲法為統帥的多層次、多部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即將形成。

  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歷程來看,充分體現了三個方面的“相適應”。一是與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相適應。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就決定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構建必須從這一階段的特點出發,不能與之相脫離,否則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二是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階段性任務不同,對法律提出的需求以及能夠為制定和實施法律提供的條件也就不同,法律體系構建必須緊緊把握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緊緊把握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不能脫離和超越現實,也不能為了體系而體系。三是與法律體系自身發展規律相適應。法律體系逐步形成和不斷完善的過程,既是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反映,也是法律體系自身規律的體現。法律體系要經歷一個從無到有、從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再到形成、然後經過不斷完善趨於更加成熟的過程。

  從法律體系本身來看,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要把握以下四個方面:第一,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應當齊全;第二,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應當制定出來;第三,以法律為主幹,相應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制定出來與之配套;第四,法律體系內部應當做到科學和諧統一。用以上標誌來衡量,我國已形成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統一整體。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特別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已大體上制定出來,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已比較齊全。從廣義上説,還有更多數量的規章也在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的規範作用。再加上經過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法律體系內部也已基本上做到了科學和諧統一。

  準確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還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看法律體系的形成,要從它的作用來判斷。構建法律體系是為了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法律體系形成與否,不能簡單以法律的多少來論。目前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基本的、主要的特別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大體上已經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然,這並不是説,現有的法律就已經足夠了;法律體系形成之後,我們仍然需要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情況制定新的法律,適時修改已有的法律。

  二是,看法律體系的形成,要將它作為一個整體來審視。不僅要看法律,還要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它們都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發揮調整社會關係的作用。有些事項在憲法中做出規定,有些應當在法律中做出規定,有些則可以由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各個層次的法律規範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各司其職。對用法律來規範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規,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對一些地方事務,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進行規範。

  三是,看法律體系的形成,要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世界上並沒有也不可能有統一的法律體系判斷標準。不同國家由於國情不同,法律體系的內容和形式會有所不同。構建法律體系,任何時候都必須立足本國國情。不是國外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我們都必須有,也不是國外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我們就不能制定。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要及時制定。對於國外經驗,我們既要借鑒,又不能照搬。

  此外,理解法律體系的形成,還要注意把握法律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的關係。調整社會關係的手段歷來是多種多樣的,除法律規範外,還有國家在一定時期出臺的政策、在某一具體領域的政策措施,還有行業規範、道德規範、社會習俗等。並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也不是法律規範越多就越好。確實需要用法律手段來調整的,才考慮制定法律規範;能夠通過其他調整手段解決的,就沒有必要制定法律。我們既要充分發揮法制的作用,也要充分發揮其他社會規範的作用。

  總之,深入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要從歷史和時代背景出發,全面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歷史使命和作用;要從客觀實際出發,始終立足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現實需要。

  二、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體現,具有十分鮮明的特徵。

  (一)這個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一國法律體系的性質由一個國家社會制度的性質所決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就決定了我們構建的必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體系,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規範,它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必須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以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本質要求。這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法律體系的本質區別。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體法律制度的內容如何,都要從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出發,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從人民群眾的根本意志和長遠利益出發。

  (二)這個法律體系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

  新時期最鮮明的特點是改革開放。改革開放作為當代中國的偉大社會實踐,為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瀾壯闊的舞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相伴而生、相互促進,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一方面,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法律體系構建提供內在需求和動力,提供實踐基礎和經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越向前推進,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越深刻,對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體系構建所依賴的基礎也就越紮實。另一方面,法律體系的構建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法制環境,積極發揮促進、規範、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和改革變動性的關係,在及時肯定已有成功做法、鞏固已有改革開放成果的同時,又要為進一步改革開放留下空間。

  (三)這個法律體系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科學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建立了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的社會主義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與此相適應,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集中行使立法權的前提下,為了使我們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國,又能適應各地方千差萬別不同情況的需要,以便在實踐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憲法原則,我國逐步確立了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實踐證明,這一立法體制符合我國國情,是行之有效的。與這一立法體制相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結構上表現為統一而又多層次的特徵,既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也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還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法定權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這一立法體制也決定了各構成部分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地説,憲法是統帥,法律是主幹,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是對國家法律的細化和補充。它們由不同立法主體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立法權限制定,區分不同層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符合統一、系統、分層的科學要求。

  (四)這個法律體系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建,始終立足於基本國情,從實際出發,堅持將傳承歷史傳統、借鑒文明成果和進行制度創新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兼容並蓄,充分體現這個法律體系在文化上的先進性、包容性和廣泛性。一方面,繼承中華法制文化中的優秀成分,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類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但又不是簡單的照搬照抄,而是根據中國國情和實際,吸收有益之處,為我所用。實踐證明,只有既繼承發揚我國優秀的法律文化傳統,又借鑒吸收人類法律文明成果,才能走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順應時代潮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五)這個法律體系體現了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

  經過30多年的努力,目前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必須看到,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並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實踐沒有止境,法律體系也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它必然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而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整個國家還處於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主義制度還需要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還有個完善過程,因而反映並規範這種制度和體制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就必然具有穩定性與變動性、階段性與前瞻性相統一的特點,必將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進程的現實需要而不斷發展完善。社會實際變化了,法律體系必將隨之變化並與之相適應。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們需要及時制定新的法律規範,修改原有的法律規範,廢止不符合社會實際、過時的法律規範。因此,不能用靜止、孤立的眼光看待法律體系,而應始終保持發展的、開放的態度。

  三、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體現了改革開放的重大成果,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和現實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對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牢牢立足於中國實際,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確立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其他各項民主政治制度,為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為黨領導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對於保證黨執政興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對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繼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對於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的作用,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於保障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作用。

  (二)對於堅持改革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按照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的要求,以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要求,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引導和規範市場經濟運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國家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的法律法規,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制,促進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對於堅持改革開放,努力解決經濟體制中的深層次矛盾,破除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各種體制機制障礙,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對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極大地調動人民群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大幅度提高綜合國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作用。

  (三)對於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特別注重從制度上解決公民權利和利益保障問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我國法律制度從不同方面對公民的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等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從實體上和程序上切實保證公民享有廣泛的、充分的、真實的自由和權利,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保障人權的優越性,有利於依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對於黨和國家不斷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對於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對於大力發展文化、教育等事業,加大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將公民的文化、教育等權利落到實處;對於依法保障人民各項權益,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

  (四)對於實現國家繁榮富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曾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近代中國因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而日漸衰落。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通過艱苦鬥爭建立新的政權後,一直為實現國家富強和民族復興而進行不懈努力。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取得了偉大成就。但是,我們依然是一個發展中大國。中國有13億多人口,是一個有著幾千年獨特歷史文化但民主法制建設起步較晚的古老大國,是一個正處於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急劇轉型時期的新興大國。在這樣的條件下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十分不易。要實現國家繁榮富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有符合中國國情的完備的現代法律制度作為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共産黨自覺運用依法執政理念指導法治實踐的歷史成果,對從根本上引導人們轉變舊的思想觀念、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終實現國家的繁榮富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要作用。

  四、關於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為了適應新時期對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早在1978年12月,鄧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中提出:“現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有的法規地方可以先試搞,然後經過總結提高,制定全國通行的法律。”按照這一精神,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重新修訂地方組織法,對我國立法體制進行重要改革,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1982年憲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在其後修改的地方組織法中,又賦予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此外,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及決定,也對地方立法權限作了規定。憲法和法律賦予了地方立法廣闊的空間。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足地方具體情況,從本地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地方立法職權,因地制宜開展立法工作,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規。到目前為止,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制定現行有傚法規5079件,省會市以及較大的市共制定現行有傚法規2500件,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786件,經濟特區共制定現行有傚法規237件。地方立法為地方推進改革開放、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為國家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為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新的形勢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在緊緊抓住機遇,積極面對挑戰,紮實開展立法工作,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在整個國家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為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出新的貢獻。這裡,我談幾點看法,供工作中參考。

  (一)抓緊完成任務,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

  今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標誌性的一年。目前時間已非常緊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對照年初擬定的工作要點和計劃,抓緊做好各方面有關工作。一是,要抓緊完成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集中開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清理,是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科學和諧統一的重大舉措,是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的一項重要任務。自去年以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進展順利,從全國範圍看,截至今年10月底,共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規1317件、廢止地方性法規426件,較好地解決了地方性法規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適應、不協調等問題。目前,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已接近結束,各地要按照要求和時間進度,抓緊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清理任務。下一步,要認真做好清理的後續工作:對於需要統籌修改的法規,要及時列入今後的立法計劃,抓緊進行修改;對於根據法律清理情況及上位法制定情況,需要由地方制定配套法規的,要抓緊制定出來;在這次清理工作結束後,各地要及時進行總結,將一些成功的做法固定下來,作為今後開展清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的重要經驗。要通過這次清理工作,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保持一致的自覺性、主動性,切實將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科學和諧統一,貫穿地方立法工作的始終。二是,要深入開展法律體系的研究工作。要利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這一時機,結合地方立法實際,積極開展理論研究,不斷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認識,深化對地方立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深化對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努力形成理論成果,切實提高理論水平。三是,要抓緊做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宣傳工作。要通過座談會、研討會、報告會等多種形式,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介,積極宣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的偉大成就,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宣傳地方立法為地方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重要貢獻,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偉大實踐,迫切需要我們全面、深入、系統地進行總結。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遵循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權限,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開展了生動的立法實踐,無論是在實施性立法方面,還是在自主性立法方面,以及在先行先試的立法方面,都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積累了許多鮮活的經驗。各地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在去年總結地方人大常委會成立30年來立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總結。要通過總結,認真回顧改革開放以來地方立法的發展道路,深入了解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及其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的重要作用,不斷增強從事立法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要通過總結,系統梳理地方立法工作積累的寶貴經驗,更好地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要通過總結,深刻理解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保證國家法制統一的主動性,更加積極地為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實施創造條件、提供保障;要通過總結,充分認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進一步堅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與決心,不斷增強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自覺性。

  (三)正確把握形勢,及早謀劃下一步地方立法工作的任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和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各方面對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會越來越高,立法工作的難度會越來越大,因而今後的立法工作任務依然繁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發展變化的需要,不斷完善這一體系,同時積極促進和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深刻認識國際國內形勢變化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面臨的新課題新挑戰,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一是,要早作謀劃,儘早明確今後一段時期地方立法工作的奮鬥目標和努力方向,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要結合國家“十二五”規劃及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前做好地方立法的規劃和計劃工作。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深入推進,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實,要更加有針對性地根據地方實際依法開展地方立法工作。不論是在服務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方面,還是在更加卓有成效地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地方立法都將大有可為。二是,要注重服務科學發展,突出地方特色,努力使制定出來的法規更加適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加強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切實提供制度支持。三是,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適應廣大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深入了解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關切,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四是,要積極創新工作機制,不斷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徑、新方法,積極採取措施,為人民群眾在新形勢下實現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供更加切實有效的途徑。

  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進行的,是我們長期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結果,是我們長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結果。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政治體制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形成和不斷完善,反映了我國政治體制穩步改革和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並不斷走向成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發揮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作用,無論是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方面,還是在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和其他方面,都要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始終堅持和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同志們,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銳意進取,紮實工作,為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不斷完善而努力奮鬥!

  (本文係王兆國同志11月11日在第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