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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食”面埋伏拷問政府 制度層嚴防執行失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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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缺失肆虐“地溝油” 執行打折縱容“瘦肉精” 監管扯皮滋生“毒豆芽”

  2011“食”面埋伏拷問政府監管

  本報記者范傳貴

  在剛剛過去的2011年12月,公安部公佈,歷時3個月的打擊“地溝油”戰役查獲了6萬噸地溝油這是1萬多家中型餐館1年的用油量。

  這個數據帶給我們最大的疑問是,“地溝油”存在已逾10年,為何仍有如此巨大的數量從我們的食品監管中逃脫,流入人們的餐桌?

  在讓人眼花繚亂的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中,有人們聽著還比較新鮮的“塑化劑”、“問題血燕”、“牛肉膏”、“絕育黃瓜”、“爆炸西瓜”等,也有人們10餘年來再熟悉不過的“地溝油”、“瘦肉精”、“毒豆芽”……

  我們想要探究,為什麼我們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完善跟不上問題食品更新換代的手段?為什麼我們剛剛壓下了“三聚氰胺”的勢頭卻又在“黃曲黴素”上狠狠地跌了幾跤……

  《法制日報》選取了3個存在多年,卻在2011年再次“風起雲涌”的“毒食品”事件,以此分析我們的食品監管制度中那些共有的、根本的問題所在。

  “地溝油”

  無“法”可依導致沉疴難除

  2011年9月,公安部指揮浙江、山東、河南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團夥生産銷售食用地溝油案件,一條集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等六大環節的地溝油黑色産業鏈浮出水面。

  最重要的是,警方掌握的證據顯示,從“地溝油”變身食用油的工藝流程,僅是簡單的物理分離,大致分為水解、蒸餾、分體3步。

  儘管“地溝油”的存在早已被人們所深知,但如此全環節破獲的以地溝油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還是讓不少人震驚不已兩年不到的時間,這家非法制售地溝油的公司就生産了上萬噸地溝油進入市場,僅在現場警方就查獲了“地溝油”煉製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噸、已灌裝為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

  讓人疑惑的是,這樣一家包攬産、供、銷全環節的非法公司,是如何在兩年時間裏安然無恙的?

  “地溝油案件看上去鏈條清晰,實際上,由於環節眾多,而且不同環節在‘罪與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給警方偵查帶來了不少困難。”參與偵破該案的寧波警方分析稱,僅僅收購地溝油原料一般不構成犯罪,對地溝油進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為它可以用於正當目的;把地溝油當作食用油銷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這個環節往往比較隱蔽。

  可以看出,“地溝油”真正走向危害人類健康的環節在於銷售。但是,在工商、質監以及專門的食品安全機構監管下,致癌的地溝油怎麼能瞞天過海,順利上市銷售?

  “從外觀、色澤上看,用地溝油煉製的食用油與正常的食用油很難區分。關鍵問題是,現在國家對什麼是地溝油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檢測標準。如果只是按照現有的食用油標準,甚至會得出地溝油符合標準的荒唐結論。”浙江省公安廳辦理該案的負責人介紹稱,這起案件還是在公安部治安局的協調下,聘請了北京的專家進行相關檢測,才確定非法公司生産的食用油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質。

  檢測標準缺失,這或許是“地溝油”橫行多年仍有縫可鑽的根源之一,而它又不僅僅是“地溝油”存在的根源。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標準嚴格與否、科學與否、合理與否、安全與否、可靠與否,直接關係到消費者人身安全。制定並且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是真正實現源頭治理、預防為主的前提條件。”

  “瘦肉精”

  制度層層嚴防執行層層失守

  儘管“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頭,但在許多已經制定了標準的食品領域,我們仍舊沒能阻止健康底線的崩塌。管住食品安全,我們的漏洞遠不止這些。

  和“地溝油”一樣,“瘦肉精”在中國人的餐桌污染史上,早已立名多時。早在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內9個省市的23家養殖場就被發現違規使用鹽酸克倫特羅。和“地溝油”不一樣的是,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佈公告,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瘦肉精”,而且要檢測出是否含有瘦肉精,只需要一道簡單的“尿檢”程序即可完成。

  但即便如此,2011年3月15日,震驚全國的河南“瘦肉精”事件還是發生在了媒體的鏡頭前。

  一頭豬從生長到宰殺,最後流向人們的餐桌,要經歷養殖、販運、屠宰和銷售幾大環節。目前,這幾大環節都有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把關,按照動物檢疫檢測制度,生豬外運時必須通過養殖地的檢疫部門檢疫,獲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和五號病非疫區證明,並佩戴身份證明“耳標”。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按規定對這些“瘦肉精豬”進行簡單的“尿檢”,它們就不可能流入人們的餐桌。

  然而,被曝光在鏡頭下的情景卻是這樣的:在河南省孟州市等地,每頭“瘦肉精豬”花兩元錢左右就能買到號稱“通行證”的檢疫合格等三大證明,再花上100元打點河南省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無需檢測“瘦肉精”,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明”,然後堂而皇之的進入市場銷售。

  制度上的層層嚴防,卻遇到了執行上的層層失守。“瘦肉精”一案中,甚至有監管部門在遇到上級檢查時,負責通風報信。2011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該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已經全部審結,其中判處“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就達77人。

  12月28日,此案中的6名屠宰戶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3年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發生,暴露出監管上還存在薄弱環節。許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藥品的監管還有死角和空檔,監管不到位,脫管失控,甚至有的個別監管人員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瀆職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員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提出:“問責機制不完善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問責主要集中在一些明顯違法的行為上,對於‘懶政’、不作為等未被確定為違法的行為則很少涉及。”

  王敬波認為,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者的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對負主要責任的官員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而針對“瘦肉精”案中“尿檢”被層層放過的問題,王敬波還提出,檢測機構作為事業單位,雖然有利於保持檢測的權威性,但也造成了檢測本身被壟斷、被公權力化。“我個人認為,隨著我國整體改革的推進,這些從事技術認定的機構,應該脫離政府部門成為社會的一個仲介機構,作為社會公務服務的機構存在”。

  “毒豆芽”

  “人人都管”變成“人人不管”

  加大問責力度固然是嚴格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下,有時你甚至不知道,應該問責于誰。

  2011年4月,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龍江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生産銷售有害豆芽。警方隨即出動,提取疑似有害豆芽樣本進行檢測,結果發現豆芽中含有亞硝酸鈉、尿素、恩諾沙星、6-芐基腺嘌呤激素等,其中,人食用含亞硝酸鈉的食品會致癌,恩諾沙星是動物專用藥,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在此後的不到半個月內,瀋陽警方一共查獲了像這樣的有毒豆芽55噸,打掉黑加工點23個。

  《法制日報》記者曾在第一時間參與了採訪。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為從根本上解決“毒豆芽”的監管問題,瀋陽市打假辦會同公安、工商、質監、農委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蹊蹺的是,工商、質監、農委等各個職能部門竟都列出一堆理由解釋稱“不歸我管”。

  工商部門稱,對食品生産領域的監管,應該由質監局負責,而不應該由工商部門負責;質監部門表示,如果將豆芽菜作為産品質量法調整的産品,將會導致立法和執法的混亂,所以豆芽菜應認定為初級農産品,歸農業主管部門監管合適;而農委部門則稱:豆芽菜不是初級農産品,是初級農産品的加工品,不應由農業行政部門負責監管。市農委還拿出了上級對此事的批件。

  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爭論,恰巧讓公眾窺見了食品安全問題的另一個側面在已經暴露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各部門尚不能分清誰的責任,那麼那些尚未爆發的食品安全隱患,又都由誰在監管?

  瀋陽市打假辦常務副主任郝立志指出,應從國家層面來劃清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以防止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

  事實上,“毒豆芽”存在已經多年,行政部門職能劃分不清、互相推諉的現象也並非僅在“毒豆芽”一事中發生。

  “由於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産、加工、儲藏、運輸、流通和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家監管部門都難以單獨承擔安全監管的重大責任。在‘一個部門管不了’的情況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被迫選擇了多個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劉俊海説,“分段監管體制雖然有助於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避免‘一個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但也出現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弊端:監管部門之間既存在重復監管也存在監管盲區。”

  劉俊海建議,要徹底打破“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惡性循環,應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堅持和完善多龍治水、分段監管體制的同時,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熱詞:

  • 地溝油
  • 瘦肉精
  • 法制日報
  • 政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