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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治理收送“紅包”問題 公款贈送紅包將免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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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廣州12月31日電  官員用公款贈送“紅包”,將一律被免職。記者今天從廣東省紀委獲悉,廣東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入治理收送“紅包”問題。

  《意見》規定,官員凡具有4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意見》還要求,對用公款送“紅包”的,除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

  據介紹,廣東將在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國家工作人員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一個月內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存入廉政賬戶,並領取相關憑證,對沒有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以及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廉政賬戶設立後將向社會公佈,廉政賬戶的存款將全部上交財政。

  《意見》還要求官員因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婚喪喜慶等需要舉辦宴請的,事前必須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並不得邀請下屬單位員工和管理服務對象參加;鼓勵民眾等實名舉報“紅包”問題,經查屬實的,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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