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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宗教界在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0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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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深刻理解和認真貫徹這一重要論述,無論是對引導宗教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還是對促進文化繁榮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要善於正面引導宗教

  宗教的社會作用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並受到國際國內複雜因素的影響。無産階級革命導師在論述宗教問題時,深刻闡述了宗教對社會進步的阻礙,但又不否認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宗教所起的進步作用。在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宗教曾經被統治階級和外國殖民勢力控制利用,起過重大的消極作用。但也有不少愛國宗教人士同情、幫助和直接參加革命鬥爭,有的甚至為此獻出了生命。新中國成立後,在黨的啟發和引導下,宗教界發起反帝愛國運動,進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政治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走上了服務新中國的道路。改革開放以後,我們黨恢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界人士政治上有了很大進步,廣大信教群眾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宗教主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在新的形勢下,我國宗教領域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有些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但總體上看,我國宗教的積極面不斷擴大,正面作用不斷增強。在加強依法管理的同時,我們黨更加重視對宗教的正面引導。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十七大提出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十七屆六中全會又提出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些重要論斷的提出,目的就是要通過正面引導,使宗教自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不斷通過自我調整,發揮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道路。

  對宗教進行正面引導,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並不是要把宗教當作救世藥方,鼓勵發展宗教,而是要使宗教通過發揮積極作用來抑制其消極作用,更好地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二、正確看待宗教文化

  宗教不僅是一種信仰體系,還是一種文化現象。宗教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演進,逐漸形成以信仰為核心的宗教文化傳統。宗教信仰與其它意識形式交互影響,産生了宗教哲學、宗教倫理、宗教文學、宗教音樂、宗教美術、宗教建築等,有的成為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在人類文明史上,宗教扮演了十分重要的文化角色,並對其他文化現象産生重要影響。

  在中華文化的形成和發展中,宗教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我國政治、哲學、道德、文學、語言、音樂、美術、建築、醫學、科技等都産生了深刻影響,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産。道教産生於中國文化土壤,已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基因和組成部分。佛教傳入東土後與中華文化相互交融,對中華文化的品格和特質影響至深。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傳入中國後,經歷了從碰撞到融合的過程,對溝通東西方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並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中華文化。這些宗教豐富的典籍、哲學、藝術、聖地、禮儀等,都蘊含著獨具特色、極其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

  宗教是崇拜超自然力量和境界的意識形態,宗教文化是宗教信仰的文化表現形式,因此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相區別。同時也應看到,宗教文化中包含著許多健康、積極和有益的內容,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所倡導的價值和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對待宗教文化,一方面要看到宗教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不能借宗教文化宣揚宗教,人為助長宗教熱;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宗教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就不承認宗教文化中包含的有益內容,甚至完全否定宗教文化的現代價值。宗教會長期存在,宗教文化也會長期存在,對待宗教文化不能扼殺,只能引導,要鼓勵宗教界弘揚宗教文化中有益於時代進步的內容,正確引領信教群眾,為促進社會和諧服務。

  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必須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形成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的文化軟實力。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社會文化多樣化的實際出發,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來引領社會思潮,同時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協調和整合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包括宗教文化在內的各種文化形態,豐富社會主義社會的文化百花園,構建社會主義的和諧文化關係,滿足人們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鼓勵宗教界重視文化建設

  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就要引導宗教界重視文化建設,堅持宗教文化正確發展方向,促進宗教健康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

  要鼓勵宗教界繼承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接受中國共産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在促進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等重大問題上形成共識。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國情教育、改革開放教育、法治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以熱愛祖國和貢獻自己全部力量建設祖國為最大光榮、以損害祖國利益和尊嚴為最大恥辱,反對和抵制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反對和抵制達賴集團利用宗教進行分裂破壞活動,反對和抵制“三股勢力”利用宗教從事暴力恐怖活動。鼓勵廣大信教群眾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愛崗敬業,尊重科學,誠實守信,與人為善,用實際行動見證宗教信仰。鼓勵宗教界發揚行善積德、濟世利人的精神,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探索服務社會的有效途徑。

  要鼓勵宗教界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根據本宗教特點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教情與國情的關係,對宗教教義作出與時俱進的新闡釋,弘揚有利於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社會和諧的思想,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精神,建立符合宗教基本教義、繼承宗教優良傳統、適應中國社會發展進步要求的宗教思想體系,引導信教群眾堅持正信正行,反對偏執狂熱,自覺抵制各種歪理邪説,為長遠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要鼓勵宗教界挖掘與闡發宗教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倡導和平向善、中道和諧、濟世利人的理念,提升宗教的文化品位。推動宗教界倡導宗教和諧理念,創建和諧寺觀教堂,開展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交流,努力實現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支持宗教界重視宗教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加強作為宗教活動場所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建設,抓好宗教類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傳承。鼓勵宗教界加強教風建設,回歸宗教本真,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範,防止拜金主義、享樂思想、名利觀念的侵蝕,內強素質,外塑形象。重視宗教文化人才培養,提高宗教院校辦學質量,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信仰純正、品德優良、才能出眾的宗教文化人才隊伍。

  要鼓勵宗教界主動“走出去”,熱情“請進來”,在平等友好基礎上同各個國家和地區開展宗教文化的交流交往,宣傳我國宗教信仰自由狀況,增進同各國人民的了解和友誼,擴大我國宗教文化的國際影響力,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鼓勵宗教界繼續辦好“世界佛教論壇”、“國際道教論壇”、“中國教會聖經事工展”和“中國伊斯蘭文化展”,搭建更多的宗教文化交流平臺,通過相互學習、彼此借鑒,吸收一切有利於我國宗教文化建設的有益經驗,推動我國宗教文化走向世界。支持宗教界主動參與世界不同文明、不同信仰、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與世界上一切熱愛和平、主持正義的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一道,承擔起歷史的責任,倡導宗教和諧理念,反對一切利用宗教干涉別國內政和挑起文明衝突的行為,化解宗教紛爭和衝突,促進社會和睦,維護世界和平。同時,越是在擴大開放的條件下,就越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動搖,堅決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的滲透活動,防止宗教極端思想的影響。

  (作者為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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