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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國泰醫院暫停營業 復議決定被指多處不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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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廈門網重點欄目“廈門網眼”做的關於鄭幼卿和國泰醫院的專題。網絡截圖

  自今年7月4日福建廈門市衛生局正式吊銷廈門國泰婦産醫院(以下簡稱“國泰醫院”)的執業許可證以來,廈門市政府有關部門先後發佈了“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最終使國泰醫院起死回生。這兩份行政決定書究竟是否合法合理?

  對此,12月10日,行政法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思源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進行了詳細解釋,他表示,該決定存在多處不合法的地方。

  一般來説,公共利益不是指經濟損失

  7月4日,廈門市衛生局向國泰醫院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廈衛醫[2011]004號),根據調查事實,對國泰醫院作出4項行政處罰:警告;罰款;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資格。處罰決定明確要求,如不服處罰決定,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

  接到通知後,國泰醫院雖申請行政復議,但並未停止營業。“處罰一下達,應該立即生效,國泰醫院當天已收到行政處罰的決定,就不能執業了。”田思源分析。

  7月20日,廈門市政府下發“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廈府行復停[2011]1號),宣佈自即日起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日,停止執行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這一具體行政行為。

  “停止執行有這樣的一個説法,但它有一個前提: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和訴訟的這個期間,可能會有停止執行的情況。”田思源告訴記者,停止執行還有一定的條件,要由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法院來決定要不要停止執行。

  田思源説,雖然處罰決定書裏説了“不得停止執行”,但遇到特殊情況,還是可以停止執行的。“這種特殊情況就由復議機關來判斷了。復議機關如果認為,執行會對社會公共利益産生重大的危害,可以停止執行”。

  然而,廈門市政府的“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裏提到的停止執行理由,是“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和社會矛盾等”。這是否符合停止執行的“特殊情況”呢?經濟損失是否屬於公共利益呢?

  對此,田思源表示,在這一點上,“如果復議機關認為這個涉及到社會穩定,那就會認為這是公共利益。但是我們一般講的公共利益,不是指這個”。

  適用法律錯誤

  田思源告訴記者,廈門市10月8日正式下發的關於國泰醫院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廈府行復[2011]57號,以下簡稱“復議決定書”),存在適用法律上的錯誤。

  在復議決定書中,廈門市政府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廈門市衛生局記者注)依據相關法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

  但同時,復議機關認為,衛生部衛政法發[2006]237號《關於實施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對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或者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吊銷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執業許可。”

  因此,復議機關“綜合考慮申請人(國泰醫院記者注)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及過罰相當的原則,保留申請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予申請人吊銷計劃生育服務執業資格等行政處罰較為適當合理”。

  “衛生部的一個批復是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層次很低。用這樣一個文件來反駁上位法的規定,那肯定不行。這適用的法律是錯誤的。”田思源告訴記者。

  田思源説,最關鍵的在於行政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與廈門市衛生局行政處罰決定中認定的事實一致。而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認定事實中僅“跨登記範圍執業(跨科)違法所得達40多萬元和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9名”這兩條,每一條都足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認定事實跟原來是一樣的,那就是説認為原來的處罰重了,所以改了。但事實沒變,為什麼認為處罰重了呢,那就是適用的法律變了。但這回適用的法律變了,是用下位法來抵抗上位法,而且還只是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根本就不算法。這樣的話,適用法律是有問題的。”田思源分析説。

  廈門市衛生監督所監督員鄭幼卿告訴記者,退一步説,即便根據衛生部的批復,那也應該吊銷其相關科室的執業資格,即涉案科室:跨科的相關科室為檢驗科、麻醉科;聘非衛生技術人員的相關科室為婦科、放射科和麻醉科。而復議決定並沒有吊銷以上科室的執業資格。

  罰款不能替代警告

  廈門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中還撤銷了對國泰醫院的警告處罰。其依據是:“警告適用於輕微違法行為,被申請人(廈門市衛生局記者注)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對申請人予以罰款等行政處罰的同時,給予警告,不符合合併處罰原則。”

  “這肯定是不正常的。他們相互之間是不能代替、不能吸收的。”田思源告訴記者,罰款和警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處罰,警告是聲譽罰,罰款屬於財産罰,“不能説罰款了,就把那個警告吸收了”。

  田思源認為,如果國泰醫院被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話,那認為警告沒有意義還可以理解。“因為這企業都沒了,吊銷許可證它都不能營業了,就不存在對它警告的事兒了。但是,罰款不能吸收警告,即便警告是比較輕的,也不能被取代”。

  依法行政與維穩如何統一

  在廈門市政府的“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的抄送欄裏,明確地寫著要抄送給“廈門市信訪局”,而據內部人士透露,在行政復議的過程中以及對行政復議的重新審查中,都有信訪局的官員參加。信訪局和行政復議機關是什麼關係?對於行政復議來説,維穩又處於什麼樣的地位?

  田思源告訴記者,現在整個行政復議的工作,維穩是一個重要的考慮。行政復議有維穩、解決社會糾紛和矛盾的“政治任務”。

  基於此,地方政府在進行行政復議工作的時候,也往往有維穩的考慮。“但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説,這是沒有依據的。”田思源表示。

  12月12日,廈門市副市長臧傑斌便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你千萬不要(以為),我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要犧牲法律、犧牲正義,沒有這個。因為法律和維護社會穩定是統一的。”

  法制局拒將案件提交復議委員會

  田思源介紹,現在,部分地區在嘗試行政復議改革,建立統一的行政復議委員會,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要讓大家更多地提出行政復議,大家不復議,就會産生對抗。”田思源分析,“為什麼不復議?因為大家不信任行政復議機關,這樣不行。那就搞一個行政復議委員會,中立一點,吸收政府之外的人來參加。”

  “這也是現在行政復議改革的一個核心,就是解決社會矛盾,和諧社會關係。”田思源説。

  廈門就是行政復議改革的一個試點城市。2011年2月22日,廈門市政府印發了《關於成立廈門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通知》(廈府辦〔2011〕26號),正式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廈門市法制局。自今年3月起,廈門市開始實施行政復議相對集中審理體制。

  根據有關規定,一般性行政復議案件由廈門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審理,重大、疑難、複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則由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在提出案件初審意見的基礎上,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進行審議。

  “國泰醫院的案子無疑屬於複雜的行政復議案件。”鄭幼卿認為,因為案情複雜,該案還曾延長了一個月的行政復議時限,根據相關規定,這一案件應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

  在廈門市法制局向鄭幼卿等執法人員通報國泰醫院案件復議的初步意見時,廈門市衛生局曾正式建議該案應提交市復議委員會討論,但遭到拒絕。

  國泰醫院稱因裝修暫停營業

  今天,廈門衛生監督員鄭幼卿告訴記者,廈門國泰婦産醫院(以下簡稱"國泰醫院")正在申請因裝修"暫停營業"。這一消息被國泰醫院的工作人員證實。 12月13日下午,記者致電國泰醫院總機,以預約看病為由諮詢,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這段(時間)停業裝修了,不能預約了。"

  之後記者嘗試打開幾天前仍能正常打開的國泰醫院網站,發現已經顯示"您正在搜索的頁面可能已經刪除、更名或暫時不可用"。

  18時30分左右,接受記者採訪的一名市民在國泰醫院現場看到,雖然醫院樓層的燈均亮著,但在一樓已不見穿著白大衣的導診員、護士,只有七八個穿著便服的人聚在一起聊天。當有人諮詢要看病時,他們中有人回答:"我們不是國泰醫院的。"

  "自己申請暫停執業,這跟接受行政處罰,完全是兩回事。"鄭幼卿認為,這只不過是國泰醫院在為自己爭取喘息的時間,是為了"避避風頭,過一段時間,輿論熱度過了,它就會説裝修結束了,又開始正常營業了"。

  鄭幼卿表示,從依法執法的角度來説,當然還是應該吊銷國泰醫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徹底關停這家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醫院。

  本報北京12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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