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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第一大盜"坦白余案獲輕判 判決書長達16萬字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3日 15: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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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第一大盜”袁寶洪聽判。 記者 歐陽曉菲 攝

  自認為20年刑期不算重不上訴 判決書長達345頁16萬字創紀錄

  44歲的袁寶洪于2008年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服刑期間,他主動坦白500多起余罪,目前已核實286起盜竊和3起搶劫,涉案款物共計765萬餘元。袁寶洪也因此被稱為“京城第一大盜”。

  昨天(12日)上午,市一中院一審判處袁寶洪有期徒刑20年。此案判決書長達345頁,字數達16萬多,成為本市法院成立至今做出的最厚的判決書。

  坦白余罪有利破案

  昨天上午11點,法官宣讀了對袁寶洪的判決。這份“最厚判決書”中,列舉了袁寶洪在本市做下的289起盜竊及搶劫案件。法官僅選揀主要事實進行了宣讀。

  據了解,在袁寶洪坦白余罪後,海淀公安分局、海淀區看守所、市看守所以及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駐所檢察室都出具證據,證明袁寶洪在被羈押期間,主動坦白大量余罪。

  據海淀公安分局預審處卷宗材料作出的統計,袁寶洪自2007年6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共坦白余罪321起。經查證,核查落實率在90%以上,這些余罪都是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下,由袁寶洪自己坦白的。除極個別情況外,這些案件均有被害人報案,但由於盜竊作案是隱蔽的犯罪,這些作案現場沒有遺留下足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痕跡物證,因此,袁寶洪的坦白是破案的重要依據。

  雖是累犯仍獲輕判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徐煥介紹,2008年11月7日後,袁寶洪還在繼續坦白著他的余罪,已累計達500余起,而司法機關也在就此進行著調查。

  徐煥説,袁寶洪是他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他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一人。徐煥希望袁寶洪能夠“從這次,也是最後一次審判中把自己的心靈解救出來”。

  根據起訴書,檢察機關共指控了袁寶洪的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法院指出,其中3起盜竊,因事實證據不充分,不予認定。此外,法院指出,袁寶洪屬於累犯,應予從重處罰,但鋻於袁寶洪因涉嫌犯搶劫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盜竊犯罪事實及其參與的其他搶劫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因此對他所犯盜竊罪、搶劫罪均應從輕處罰,並判處袁寶洪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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