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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違建別墅植物園裏佔山為王 曝光檢查均無果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1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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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俯瞰別墅。

別墅大門緊閉。

圍墻、別墅。

租賃合同有不得改房屋結構條款。央視截圖

  幾年前,青島1個植物園裏的公共林地上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棟大別墅,誰都承認它不合法,可是無論民眾舉報、媒體曝光,還是執法部門檢查,都奈何不了它。這麼一個明擺著的違規建築,是否經過審批?來龍去脈如何?相關的單位和部門或是避而不答,或是語焉不詳。

  ■事實

  公共綠地建別墅

  青島市植物園,坐落在海邊,環境清幽,園內的太平山上長著很多綠色植物,是市民休閒和鍛鍊的好去處。

  然而幾年前,大家發現,在太平山南坡這片公共林地上,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棟大別墅。

  從空中俯瞰這棟別墅的全景,紅色的是別墅的屋頂,藍色的像是游泳池,周圍還有圍墻。

  來到別墅附近,只見院墻把別墅嚴嚴實實地圍了起來,上面還安裝了攝像頭。院內除了別墅的主體建築,還修了幾棟灰色的房子。

  青島市民對此頗有微詞。

  青島市民1:周圍的老百姓哪一個不曉得,都很有意見,很有意見你又弄不了。國家的地皮,就蓋成這個樣,他有錢就可以啊。

  青島市民2:你佔這麼一個公共綠地,你看整個把這個山頭都佔了。他圈到他自己家裏,這確實有點不太合適,這是公共綠地,我覺得應該拆。

  違規租樓38年

  據介紹,太平山上原來有一棟面積大約在200平米左右的房子,叫做望海樓,屬於植物園的管理用房。大約在十幾年前,望海樓被租了出去。記者從知情人那裏看到了一份租賃合同的複印件,合同上寫明,甲方為青島市園林局,乙方為香港華桂集團公司。園林局將太平山植物園南坡的望海樓,以每年6萬元的租金出租,出租期限為38年。按照國家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為20年,然而這個合同租期竟長達38年,顯然違反了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這個違規的説法,也得到了山東省青島市植物園管理處處長尹春光的認可。

  這份合同還寫明,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然而據市民反映,2007年原來的兩層小樓被翻建成了別墅,為了建別墅,周圍的綠地和景觀都被破壞了。

  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的性質,或者破壞城市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調查

  植物園無審批權

  承租方在植物園裏建這樣一棟別墅,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為此,記者來到了青島植物園管理處。

  山東省青島市植物園黨總支副書記萬安平稱,他沒有見過承租方的手續,而他們也沒有權力查對方的。他承認,在植物園裏建別墅的話,必須有很嚴格的手續。

  這位植物園的副書記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在植物園內建這麼大的一棟別墅,與周圍的環境很不協調,但是他們並不具備審批的權力。

  >>對話

  記者:如果按照您的説法,還有這種可能性,有手續和沒有手續,都可以不經過你們植物園?

  萬安平:按正規來説,應該是徵得這邊同意。因為你在這邊建,應該徵得同意,如果你不經過這邊同意,我們也很無奈,我覺得只能很無奈。

  管理處無審批資料

  植物園副書記萬安平表示,如果要了解翻建這棟別墅是否有合法規劃審批手續,應該去植物園的上級主管單位園林局。

  於是,記者來到了園林局,園林局的相關人員表示,他們不方便接受採訪,只派了植物園的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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