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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罰違規醫院才是最好的“維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0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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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反被認為將帶來社會不安定,如此“維穩”,反會帶來法治和社會的不穩定。最好的“維穩”,就是依法對違規醫院進行處罰。

  作為廈門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的執法監督員,鄭幼卿與涉嫌“醫療欺詐”的廈門國泰婦産醫院較量了一年。幾經波折,這家民營醫院一度被廈門市衛生局吊銷執業許可證。然而幾個月後,廈門市政府又決定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這讓國泰“起死回生”。(12月5日《中國青年報》)

  令鄭幼卿心寒,也令輿論譁然的是,廈門方面給出的一個重要理由居然是:考慮到社會維穩,因為有200多名員工要就業。如此沒有邏輯的“怪論”,讓這位執法監督員也不得不在法外尋求支持。他們沒有意識到,最好的“維穩”,其實就是依法對違規醫院進行處罰。

  事實上,最穩定的社會治理,需要遵從法律,依法行政。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反被認為將帶來社會不安定,如此“維穩”,只是維護了違法者的穩定。在保護違規醫院的同時,也就意味著要犧牲病患的利益,從而導致更多的醫患衝突。廈門有關部門貌似維護了問題醫院的穩定,卻又埋下了法治和社會不穩定的隱患,實在不可取。

  從法治的視角看這場紛爭,並不複雜。作為被處罰對象,“國泰”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構也應審查衛生部門的行政處罰是否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如果足夠,復議機關就應維持原行政處罰。

  依新聞事實,廈門市法制局也認可“國泰”的違法事由,應給予吊證處理。該局一位處長在向鄭幼卿和廈門市衛生局工作人員出示的“關於國泰醫院復議的初步意見”中載明,“經審查,案件本身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且每項違法行為都夠吊證;但考慮到‘跨科、聘非’行為沒有造成明顯後果和機構投資大,吊證會引起社會振(震)動,出現社會不安定因素,故決定不吊證,只就‘非法開展計生技術’給予吊證其‘計生許可’。”

  可是,據記者調查,如今“國泰”還如從前那般:本應消失的計劃生育科,還堂而皇之地存在;本應摘掉的“二級婦産醫院”帽子,仍然戴著;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早在去年10月28日就過期,至今未補辦,且從未停止過相關業務;就在十余天前,一林姓産婦在該醫院進行剖腹産手術時遇險,院方居然安排一名外科醫生對其進行搶救……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當地有關方面不顧法律去偏愛一家問題醫院,令人浮想聯翩。以保住200人(鄭幼卿的調查認為“國泰”員工不足百人)的就業為由,拒絕依法處置,那些員工上萬甚至更多的大型企業,豈非可以為所欲為?

  國泰醫院的問題或許並不複雜,還期待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向公眾説明,“為何依法處罰一家問題醫院,這麼難”,而不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藉口,違背法治,搪塞公眾。

  

熱詞:

  • 維穩
  • 國泰
  • 醫院進行
  • 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