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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聯通提出中止反壟斷調查 專家建議引入聽證程序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5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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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向發改委申請中止反壟斷調查,發改委尚未表態是否同意。有專家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發改委在是否接受電信聯通的承諾上,應採用聽證制度,充分聽取壟斷行為受害人的意見。如果電信聯通所涉的壟斷行為已經造成第三人利益的損失,特別是造成了廣大消費者利益的損害,則消費者有權知曉承諾的全部內容,並在電信聯通承諾過程中參與協商,其合理意見應當被採納。

  著名電信法專家王春暉認為,如果事實不發生重大變化,反壟斷執法機關可以考慮基於電信聯通的“有效承諾”而中止調查。這不僅可以起到法律教育的功能,也節約了執法資源,特別是可以使電信聯通免受嚴厲執法以及財産和名譽的損失。

  如果電信聯通沒有作出切實可行的“有效承諾”,王春暉建議慎用中止反壟斷調查,因為按照規定,即便執法機構可以中止後再恢復調查,但公眾將會對執法“公信力”産生懷疑。

  同時,鋻於我國反壟斷法的承諾制度在立法規定上比較簡單,且沒有相關配套制度,特別是電信聯通寬帶市場壟斷行為的社會影響較大,王春暉建議發改委在是否接受電信聯通的承諾上,採用聽證制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曾參與過發改委專門組織的專家會議。他説,發改委作調查時曾約談過電信聯通,並提出過具體的整改措施,但兩家公司開始並不接受。現在看來,兩家公司的態度都發生了改變,意識到在互聯互通和價格歧視上存在的問題,這是個相當好的結果。

  對於案件今後的走向,盛傑民説,兩家公司的承諾基本與發改委的整改措施相對應。若發改委接受和解並中止調查,還要看兩家公司的具體落實情況。若兩家公司在承諾期限內仍然無法做到承諾的結果,發改委仍可繼續調查並對其處罰。

  盛傑民還強調,這起反壟斷案雖然公眾更關心的是資費價格下降,但這不是這起案件的重點。發改委調查最主要的方向是互聯互通和價格歧視問題,因為阻礙互聯互通並實行價格歧視才是壟斷行為。同時,反壟斷調查機構的目的並不是處罰兩家企業,而是規制競爭環境,形成良好競爭格局。

  “如果不利影響消除了,電信聯通反壟斷調查案就是一起很漂亮的案例。”盛傑民説,“一方面消除了公眾對於關係國計民生行業的國企不適用反壟斷法的疑慮;另一方面,第一次適用了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的承諾制度,意義重大。”

  盛傑民説,“與其他法律不同,反壟斷法更為柔性,懲罰實施壟斷行為者和救濟被侵權者並不是反壟斷法的目的,反壟斷法的目的是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競爭者。”

熱詞:

  • 發改委
  • 反壟斷法
  • 公信力
  • 有效承諾
  • 法制日報
  • 王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