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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買賣合同:約定“保護價”防農産品賤賣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3日 0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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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本月起,市工商局與市農業局制定的《北京市草莓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開始施行。除草莓外,京郊的西瓜、大桃、蔬菜等10多種農産品也都已制定了合同示範文本。

  3種價格約定可自主選擇

  草莓目前在京郊的栽植面積達到6810畝,總産值3.5億元,尤其是昌平的草莓更是國家地理標誌産品,第七屆世界草莓大會將於明年2月在昌平舉辦,因此該合同先期在昌平區進行了試用推行。

  這份合同示範文本主要適用於北京草莓種植戶與草莓收購企業、商場超市等經銷商之間的草莓買賣交易關係,對易發生糾紛的環節明確了交易雙方的權利、責任。

  市工商局合同處副處長李穎琳介紹,過去農民種植戶沒有話語權,收購多數是經銷商單方定價格。此次合同提供了“保護價”、“固定價”和“市場價”3種價格結算方式,供雙方通過合同提前約定。

  “保護價”是要求交付草莓時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的,按照保護價成交;當市場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還可協商上調成交價格。“固定價”是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市場價”則不事先約定價格,以市場價為基準再協商確定成交價。

  近期外地出現土豆、白菜、蘿蔔等農産品豐收卻賤賣的現象,如果農民提前選擇以“保護價”收購,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特色産品合同多有保護價

  合同還對草莓的品種、等級、規格、數量用表格形式明確,對産生糾紛後的違約責任認定及承擔、糾紛解決途徑、不可抗力等內容加以約定,以減少糾紛爭議産生。農民種植戶可通過首都之窗、北京工商網、千龍網等網站下載合同示範文本。

  李穎琳表示,除了草莓外,京郊的西瓜、大桃、蔬菜、甘薯、蜂産品、豆類等10多種農産品也都已制定了合同示範文本,這些合同裏都有“保護價”的約定內容,只要雙方使用這份規範的合同簽約,農民的權益就可以得到保護。

  今後對北京有特色的、産量比較大的農産品,北京還要繼續推出相應的合同示範文本,保護農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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