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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紀平受審翻供拒認罪 此前供述因“糊塗了”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13: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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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紀平被帶進法庭。昨天,王紀平因涉嫌貪污、受賄1500萬元,在市一中院接受庭審。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本報訊 (記者張媛)“無罪!”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紀平被帶入市一中院刑事法庭時,特意扭過頭稱。

  昨天,法院公開審理了王紀平涉嫌貪污、受賄1500萬元案。王紀平和其律師對大部分指控做了無罪辯護。

  王紀平

  沒見過千萬元“貪污款”

  昨日上午9時50分,王紀平頭髮花白、稀疏,穿著一件綠色的棉大衣,被法警攙扶下警車,押解來到法庭。看到眾多媒體,王紀平皺著眉頭、笑著稱,“現在心情挺複雜的。”媒體詢問其是否認罪時,即將進入法庭的他突然扭轉過頭來説“無罪!”

  庭上,據檢方指控,在2002年至2009年,王紀平利用其擔任北京地稅局局長等便利,在通過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採購産品、工作調動中,涉嫌貪污1047萬元、受賄435萬元。

  針對指控,王紀平及其辯護律師都稱,王紀平始終沒有見過1047萬元“貪污款”,而435萬“受賄款”,王紀平則表示“不知情”、“是家人代收的”或者案發前已經退還。

  此外,王紀平庭審時,推翻了此前大部分供述,稱“那都是因為在裏面打針吃藥多了,糊塗了”。

  檢方

  被告人曾交代受賄事實

  檢方表示,起訴書指控王紀平受賄的六個事實情節,都是王紀平在預審階段自己主動交代的。王紀平在庭審時全部推翻,所以這些內容是否構成王紀平自首、是否會影響量刑,需要法院確認。

  庭審最後,王紀平説“確實拿了一些不該拿的錢,但也有冤枉的地方,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願意用有生之年來贖罪,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實做出公正的判決”。

  由於案情複雜、證據較多,昨天的庭審從上午10時持續到晚上7時許,庭審完成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舉證質證和辯論環節後,宣佈休庭。

  ■ 王紀平案回放

  ● 2010年2月

  北京市紀委介入調查王紀平案

  ● 2010年8月10日

  王紀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原崇文分局刑事拘留

  ● 2010年8月23日

  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王紀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原崇文分局逮捕

  ● 2011年4月7日

  王紀平案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因案情重大、複雜,審查起訴期限延長一次

  ● 2011年7月20日

  檢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對話

  “我沒翻供,説的都是事實”

  昨天,在案件休庭和庭審期間,王紀平接受了媒體採訪。

  記者:女商人趙耘和你是什麼關係?

  王紀平:(擺擺手)沒什麼關係,就是一般關係。

  記者:怎麼看檢方指控的內容?

  王紀平:都不是客觀事實。

  記者:辯護人擬對你做無罪辯護?

  王紀平:我覺得這樣挺好,就應該這樣。

  記者:那為什麼之前你自己曾做出過有罪供述?

  王紀平:當時腦袋糊塗了。

  記者:現在是要翻供嗎?

  王紀平:沒有啊,我一直説的都是事實。

  ■ 庭審焦點

  檢方:王紀平“倒手” 稅控器貪污千萬

  律師辯稱1047萬元“貪污款”不應認定為公款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間,在北京地方稅務局向浪潮電子信息産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浪潮公司)採購稅控密碼器過程中,王紀平利用擔任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北京鈺林天元科貿有限公司(簡稱鈺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趙耘(另案處理),由北京市地稅局信息中心與鈺林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恒信恒安),交由趙耘實際控制。之後,他們又使鈺林公司成為浪潮公司授權的稅控密碼器唯一經銷商,由鈺林公司將稅控密碼器加價後,出售給恒信恒安,從而將加價款人民幣1047萬餘元非法佔有。

  王紀平的辯護人認為,這1047萬元應該是企業的經營收入,不能簡單理解為公款,不屬於地稅局。“王紀平壓根沒見過這筆錢,趙耘也沒拿,我也不知道這些錢到哪了”。

  庭審中,王紀平首次公開承認,與42歲的女商人趙耘“有過一兩回”不正當男女關係。

  檢方:王紀平6次受賄435萬

  被告方稱“不知情”、“已退錢”,表示願意退還50萬

  控方

  2002年至2008年1月,王紀平接受其弟王亞平(另案處理)轉達王福增、王萬通的請托,先後為“二王”的公司承攬稅務系統土建工程、裝修提供幫助。王紀平通過其弟王亞平,多次收受“二王”給予的人民幣90萬元。

  2002年至2008年,王紀平為趙耘經營的公司承攬地稅局業務提供幫助後,通過其子王漢清(另案處理)多次收受趙耘控制的公司給予的人民幣7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9萬元的鑽戒一枚。

  2003年至2004年,王紀平通過其妻鄧建軍,接受周小紅(另案處理)給予的美元1萬元。

  2005年至2006年10月,王紀平接受趙耘轉達山東浪潮公司的請托,為該公司下屬公司承攬稅務系統採購業務提供幫助,通過其子王漢清收受山東公司通過趙耘等人轉來的人民幣76萬餘元。

  2003年至2009年1月,王紀平接受鍾小春(另案處理)請托,為鍾小春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承攬稅務系統的裝飾裝修工程提供幫助,收受鍾小春給予的銀行儲蓄卡一張,在消費12萬餘元後將卡退還,後又收受鍾小春給予的存有50萬元的儲蓄卡一張。

  鍾小春證言稱,王紀平在得知自己被調查後,曾拿著字畫找到鐘,稱“給你的三幅字畫,差不多夠50萬,以後有人問起那50萬的事,你就説,是買畫的錢。”事後鐘曾做鑒定,3幅字畫都是假的。

  2006年至2009年,王紀平接受外地一稅務局長畢林楓的請托,為畢林楓之子的工作調動提供幫助,收受畢林楓給予的“伯樂相馬”玉雕件一套(價值人民幣120萬元)。

  辯方

  王紀平:是“依法依規辦事”,弟弟是否拿了錢,是在紀委了解情況時才知道。

  王紀平:兒子收過鑽戒,但自己不知情,且案發前已經退還。

  律師:該指控只有王紀平、王漢清父子的供述,且口供不一致,缺乏其他佐證。

  律師:周小紅本身是王家的親戚,送美元是因為有親戚在國外讀書,屬“親友之間禮尚往來”,周的證言特意提到“收錢和做業務沒關係”。

  王紀平:該業務都是由各個機關&&、由領導小組決定的,自己並未提供幫助。

  王紀平:反正我給了,至於你們説是假的,那是你們的事。

  律師:王、鐘有多年的私交。王收50萬銀行卡時,已經退休,現在願意退出來這筆錢。

  律師:王紀平和畢林楓二人有一些私交,一開始畢家拿出12萬答謝,王紀平沒有收。後來王紀平退休後,畢家拿來了上述玉雕件,王紀平這才收下。庭審時,辯護人不認同對於玉雕件的估價。

熱詞:

  • 王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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