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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新老藥店相距須超350米 地下不能開店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3: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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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日,新修訂的《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擬提高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門檻”,如除商場以外的2層及以上和地下建築內不得開設藥店,藥店及倉庫周邊25米範圍內不能存在污染源。

  新老藥店相距須超350米

  該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中,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將有更加嚴格的規範。其中提出為使京城的藥品零售企業佈局合理,方便市民購藥,新開設的藥品零售企業應與已有的藥品零售企業之間,可行進的距離須超過350米。

  規定指出,藥品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不得少於100平方米,農村鄉鎮以下不得少於60平方米。

  如果藥店經營範圍中含有中藥飲片,還應當辟出專門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域”,其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米。

  經營冷藏藥品須配冰箱

  同時,北京擬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及倉庫周邊,25米範圍內均不能有污染源。除了商場之外,在2層及以上和地下建築內,不得開辦藥品零售企業。

  此外,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能夠有效監測、調控溫、濕度及進行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施、設備,在符合藥品存放要求的條件下對藥品進行儲存與陳列。如果藥店經營冷藏藥品,還應當具有冰箱、冷藏櫃等冷藏設施、設備。

  對於經營藥品的連鎖企業,該規定提出,不但每個門店藥品進、銷、存情況,都要實現遠程查詢,而且對於庫存應能夠及時查詢、盤點。藥房倉庫應設有環境監測功能,對於溫、濕度變化及時預警。

熱詞:

  • 藥品零售
  • 藥店經營
  • 地下建築
  • 門檻
  • 污染源
  • 中藥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