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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務員詐騙親友近800萬 辦13張卡購物高消費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11: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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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某是重慶市水文局的女公務員,為滿足自己高檔消費的虛榮心,兩年多來,她以投資股票等項目有高額回報為誘餌,不僅騙了數名親友,還打起丈夫的主意,最終詐騙來近800萬元,除其中的300萬元用於高檔消費外,其餘的用來“拆東墻補西墻”。案發後,她主動向渝北警方投案自首。日前,市一中院以楊某犯詐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同時責令她退賠各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騙親友

  以投資股票回報高為餌

  楊某老家在巴南區,犯案前是重慶市水文局的一名女公務員,大學文化,住在渝北區松石支路。

  昨天,相關辦案人員介紹説,儘管楊某今年已經40歲,但看上去相當年輕漂亮。然而,虛榮心卻將她拉進了無底深淵,2008年2月至2010年6月,她因涉嫌詐騙親友近800萬元犯案。

  對楊某來説,她至今仍清楚地記得自己犯案的“第一單”,是她以前在巴南區工作時的同事呂某,呂某也是她的摯交好友。2008年2月,楊某對呂某謊稱她姐夫的姐姐是某證券公司的副總,有內部信息炒股,投資回報在5~10%,希望能借點錢給她。結果呂某信了,看在好友的情分上,相繼借給楊某150萬元。然而,楊某對此並不滿足,而是繼續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

  2010年1月,楊某找到朋友彭某,謊稱她有關係在某證券公司操作股票,可以打政策的擦邊球。這次,楊某對彭某開出的籌碼是,“如果拿錢去投資,可以得到10%~20%不等的回報,運轉週期大約30個工作日。”彭某也信了,前後借給楊某276萬餘元。

  緊接著,楊某如法炮製,以相同的謊言騙取朋友胡某200余萬元,同時還騙取了其他親友。據統計,兩年多來,楊某總共騙得近800萬元。

  騙丈夫

  以單位融資騙走23萬元

  辦案人員稱,楊某不僅騙朋友,還騙她的枕邊人。

  楊某的前夫唐某説,2010年7月,當時他與楊某還未離婚,楊某告訴他,她的單位重慶市水文局以第三産公司的名義短期融資,期限一個月,利息按3%計算,希望他借點錢給她。“當時我找我媽借了10萬元,自己出資13萬元,總共拿了23萬元現金給她。”唐某説,楊某後來告訴他,這23萬元她拿去還債了,根本沒有拿去單位融資。因為她之前找原同事吳某借的上百萬元無法償還,才被迫出此下策。“我當時聽到後,就主動提出和她離婚,她也同意了。”

  歸案後的楊某告訴辦案人員,她是2010年8月2日與唐某離婚的,離婚時,家中的那輛別克凱越轎車歸唐某所有,同時她在2010年9月30前支付10萬元給唐某,條件是位於渝北區松石支路的那套産權人為唐某的房屋所有權以及室內財産歸她所有。

  難還款

  承認詐騙主動自首

  楊某説,她沒錢花了,就打著投資高回報的名義,騙取朋友信任,到處去借錢,用借來的錢消費。後來,錢越借越多,覺得自己就像染上了毒癮一樣,不停地借款,然後又不停地消費。她説,她對外稱的有關係在操作股票一事,是她虛構的,她只是以這個幌子去騙錢。

  相關辦案人員説,楊某每月的工資有3000元左右,但據調查,僅2010年1月~4月份,她的消費就高達55萬元。除了用於揮霍的300萬元,詐騙到的近800萬元大部分用於支付高額利息及前期還款。直到後來,她實在借不到錢了,就將幾名曾借給她錢的親友約在一起,承認自己詐騙一事。2010年8月4日,楊某鼓起勇氣走進了渝北區公安分局,向警方投案自首。當天,楊某以涉嫌詐騙罪被刑拘。今年5月,渝北區檢察院將此案移交給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

  幕後

  辦13張銀行卡購物高消費

  兩年多時間,楊某騙得親朋近800萬元,那麼這些錢她花到何處去了呢?

  昨天,相關辦案人員介紹説,楊某身上有9家銀行的13張銀行卡,全是以她的真實名字辦的,所有被騙來的錢,全部打在她的這些銀行卡裏面,她要消費時,一般都是刷卡。案發後,楊某後悔地稱,在這些鉅款中,自己消費了300萬元左右。她説,自己有買名牌的癮,“這些錢可以滿足我的購物慾望,滿足我的虛榮心。”楊某流淚告訴辦案人員説,因為她之前找朋友借錢,都是以投資股票或者投資項目為幌子,他們才放心借給她的。她還將借款用來歸還欠款,堵資金漏洞。

  楊某説,她的愛好主要就是逛街買名牌衣服和品牌包包,她不賭博。“2010年5月12日,我到遠東百貨買衣服和包包,分別刷了4160元和4587元;次日到江北區艾比素服裝店買衣服,刷了7464元;5月20日,我在遠東百貨買衣服、包包,刷卡消費了3260元,在紅楓庭服裝店買衣服刷卡消費5000元;5月21日,我在紅楓庭服裝店買衣服刷卡消費了5000元。”

  挪用公款後“拆東墻補西墻”

  據相關辦案人員介紹,楊某自幼讀書勤奮刻苦,1990年至1993年,她曾在巴南區一品鎮城管所工作,1993年至2006年,她在巴南區建築設計勘察院工作,2006年調到重慶市水文局工作,她父母都是國家幹部。

  楊某告訴辦案人員説,1997年,當時她在巴南區建築勘察設計院任出納時,有一天她在巴南魚洞街上被一名算命的人以幫她消災為名騙走她兩萬元人民幣。她説,當時她是出納,也沒有這麼多錢,就挪用單位兩萬元公款。

  “被騙後,我覺得沒臉去報案。”楊某説,後來她向姐姐借款來還挪用的那兩萬元公款。由於自己日常特別喜歡買衣服,於是又多次挪用單位的資金來消費,然後就找朋友借錢來還公款,到後來就是找多個朋友借錢,借來這個朋友的錢還那個朋友的錢,才導致自己最終身陷囹圄。

  檢察官説法

  為啥要判詐騙罪?

  昨天,辦案檢察官介紹,該案從表面上看,楊某的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但綜合分析可發現,楊某利用虛構的事實,導致他人相信借出的錢款是用於投資,可獲得高回報,從而自願將錢款交與她佔有和支配。此外楊某借款後,並沒有投資股票,而是用於“拆東墻補西墻”,還款和支付自己的高額消費,導致借他人的鉅額錢款無法全部返還的事實。她的行為已體現出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所以最終被判犯詐騙罪。重慶商報 首席記者 黃平

熱詞:

  • 楊某
  • 女公務員
  • 辦案人員
  • 2010年
  • 拆東墻補西墻
  •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