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公務員私吞國債利息判死刑 揭發證券高管改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作為國家機關某資金管理中心(簡稱資金中心)工作人員的節鵬,在負責將本單位購買的1.5億元國債委託給銀河證券公司管理過程中,私自收取高額利息,非法獲得900多萬元。節鵬在獲得死刑後,揭發檢舉他人犯罪被查證屬實,法院改判其死緩,他得以“撿回一命”。昨天,西城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講述了此案偵辦經過。

  存上億國債收取高息

  1999年,資金中心購買了1.5億國債,由節鵬負責具體操作。為保證這筆款項的安全,資金中心決定將1.5億國債轉存到中國銀河證券公司。節鵬的妻子恰好在銀河證券公司工作,她向本單位財務資金總部的總經理王長林諮詢,王長林推薦了上海復興東路營業部(簡稱營業部),還把該營業部經理楊某電話給了她。

  為拉到這筆鉅款,楊某特地飛到北京,與節鵬及其妻子見面。當時,節鵬並不知道牽線的中間人是王長林。楊某向節鵬介紹了託管國債的情況,還承諾會給資金中心高額利息。最終,資金中心的1.5億國債交由營業部託管。

  楊某與節鵬商議後,確定營業部每年支付利息為8%。楊某説,國家規定的利息是每年3.3%,剩下的4.7%為高息部分。高額利息原本應該由營業部的賬戶上劃轉到資金中心賬戶上,但節鵬出於私心對楊某提出要取現金。

  西城檢察院張康檢察官介紹説,節鵬沒有對單位領導説出營業部支付高息的事,從2002年起,節鵬開始私自取走高額利息。起初,節鵬借用朋友身份信息開了幾個銀行賬號,陸續收到營業部打入的300多萬元高息款。後來,節鵬每隔一段時間,就坐飛機趕到上海,找營業部的楊某提現。

  國債被質押露出馬腳

  經調查發現,節鵬多次前往上海提現,他入住過上海多家酒店,楊某每次都會派手下工作人員前往酒店給節鵬送錢。節鵬在乘機返京時,都要拎著幾個手提袋,大搖大擺地通過安檢,而手提袋裏往往裝著數十萬元現金。對於贓款去向,節鵬對辦案人員説:“我拿回錢就放在家裏一個大抽屜裏,花錢時就從裏面拿。”

  2004年8月,資金中心派節鵬和同事前往上海檢查託管在營業部的1.5億國債情況。當時,節鵬在相關證券結算單位查到的結果是1.5億國債被質押,節鵬找到楊某説自己回去沒法交代。

  張康檢察官告訴記者,為滿足節鵬的要求,楊某讓營業部把1.5億國債的狀態改為沒有質押的狀態,這樣在相關證券結算單位查詢時1.5億國債的狀態就正常了。後來,營業部工作人員替節鵬到相關證券結算單位打了一張1.5億國債狀態的查詢單,這張單子顯示國債狀態為正常。可節鵬沒想到,他的伎倆還是被拆穿了。2005年7月,資金中心再次派人去上海查詢國債情況,發現1.5億國債被營業部質押了,由此節鵬私下收受營業部賄賂一案浮出水面。

  揭發高管被改判死緩

  案發後,資金中心向西城檢察院舉報節鵬涉嫌犯罪。2006年1月,西城檢察院對此案展開調查。在證據面前,節鵬只得承認自己拿了營業部給的錢,但一口咬定説“別人也拿了錢”。據節鵬回憶,有一次,他與楊某吃飯時,楊某無意間説出還給了王長林錢。後楊某告訴檢方,中間人林某介紹了1.5億國債的業務,按照行業潛規則,對於中間人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仲介費。

  2007年9月,節鵬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節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節鵬上訴,維持原判。在我國最高法院對節鵬進行死刑復核程序中,張康檢察官沒有放棄,多次尋找林某其人。最終找到與王長林案有關的真正的林某。面對辦案人員,林某痛快交代説:“這事跟我沒關係,我是幫王長林取錢的。”

  王長林涉嫌貪污公款一案,被檢方查證屬實。西城檢察院出具了節鵬揭發檢舉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現的説明。最終,二審法院改判節鵬死緩。就這樣,節鵬得以“撿回一命”。

  晨報記者 武新

熱詞:

  • 證券結算
  • 楊某
  • 死緩
  • 營業部託管
  • 利息
  • 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