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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違法懲處加重 專家稱要罰得企業傾家蕩産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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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到“染色饅頭”再到“瘦肉精案件”,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所引發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而國家也不斷加大了對食品安全事件的違法懲處力度。業內人士指出,食品安全關係到國計民生,事關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勢在必行。

  食品安全事故頻出

  “地溝油”、“染色饅頭”、“甲醛造假酒”、“問題奶粉”,一樁樁食品安全案件事故,令人觸目驚心,而更令人們焦慮的是,即便是食品龍頭行業,同樣也頻頻觸礁。

  近期,在廣州、南京等地,速凍食品行業的著名品牌三全和灣仔碼頭,部分批次産品被當地工商部門檢出了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此外,另一著名品牌思念水餃的部分批次産品也因被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在近期上了北京市工商局的下架名單。本月22日,三全公司對外正式發佈公告,承認抽檢的産品中含有“金黃色葡萄球菌”,並啟動了召回程序。23日,灣仔碼頭也宣佈召回問題産品。

  行業龍頭企業接二連三地查出問題,再次挑動了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經,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度不斷提升,而政府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度也大幅提高。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案件數量明顯增長,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驅動,頂風作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依然猖獗;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之後,各地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依法移送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續增加。

  加大財産刑處罰力度

  鋻於目前嚴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勢,最高法稱,法院將依法從重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處於生産、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

  孫軍工表示,對於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瀆職人員,法院將依法從重嚴懲。包括收受賄賂,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瀆職人員。同時,將不斷加大財産刑的處罰力度,嚴格緩免刑的適用。

  “提高懲罰力度是當務之急。”財經評論員余豐慧對本報記者説,“食品安全事件屢禁不止,表面看似企業疏于管理、見財忘義以及查處力度、懲罰力度不到位甚至企業與監管人員沆瀣一氣等,但根源還在於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地方稅收等縱容包庇及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過去一個弊端是,在牽涉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問題上,對違法企業處罰力度過輕,企業違法成本過低,違法所得遠遠大於處罰成本。因此,必須加大對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劑等食品違法的處罰力度,抬高違法成本。要罰得企業傾家蕩産,將其高管徹底清除出食品生産隊伍,永遠不得從事食品生産行業。只有讓企業及其高管付出慘痛的經濟代價和道德前途成本,才能使食品安全問題逐漸好轉。”

  應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

  面對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如何才能讓人們不再談“食”色變呢?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普遍存在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守法意識淡薄、監管體制仍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明顯不足、食品安全地方法規尚未跟上等問題,食品安全監管任重而道遠。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秉龍對本報記者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議,首先,從政府層面來説,要依法管理,要加強食品安全執法機構特別是基層執法機構的建設水平,檢測食品安全是個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從財政上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人員培訓和儀器檢測水平;其次,從企業層面説,要不斷加強法律意識,嚴於自律,另外,由於食品很多是由農戶生産的,規模小,難以按共同標準來生産,要加大建設農業合作社、塑造品牌,提升整個産業的標準化程度和安全程度;第三,從消費者來説,要提高質量安全的認識水平和鑒別能力。

  余豐慧建議,應將食品安全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績之一,提高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民生指標的考核標準,將是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為地方官員能否升遷的參考標準之一。此外,還應提高食品行業準入門檻,抬高違法成本,大幅提高處罰力度等。 本報記者 葉曉楠

熱詞:

  • 食品安全問題
  • 食品安全監管
  • 違法所得
  • 違法成本
  • 違法犯罪
  • 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