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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北京市東城區某幼兒園大班,午飯前小朋友們在唱兒歌。本報資料圖片/本報記者 韓萌 攝
學前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報告提出,民辦園應由政府給予稅費減免,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最高限價
本報訊 幼兒園應實行“一費制”,取消贊助費和捐資助學費;公辦園收費應隨成本變化合理提高;民辦園應由政府給予稅費減免,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最高限價。
昨日,第七屆北京公共服務創新論壇舉行。上述建議內容,來自市社會科學院此間發佈的“北京藍皮書”系列《北京公共服務發展報告(2010-2011)》。
據了解,市發改委將&&,並會同財政、教育部門規範幼兒園收費,研究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適時合理調整收費標準。
由北京市政府研究室教科文衛處兩位研究員發表的《北京市學前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北京市學前教育的辦學責任,須從“以社會力量為主體”向“以政府為主體”轉變,明確政府才是學前教育的辦學主體;把學前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無論是公辦園還是民辦園,都應獲得公共財政的保障。
報告提出制定民辦學前教育財政資助政策,將民辦園納入政府委託辦學範圍,政府出資購買民辦園的學前教育服務。對委託辦學機構,在限制投資者獲得合理(利潤)回報比例的前提下,由政府給予普惠型、經常性的財政資助,比如減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根據在園人數,對民辦園的教師工資、基本安全、衛生保健等方面補貼辦學成本。同時,對民辦園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最高限價標準。
報告認為,多渠道舉辦公辦園應成為今後新增幼兒園的主要辦學模式。政府應鼓勵、支持公辦示範園在新城、新建居住小區等地,通過開辦分園、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
研究者還特別提出,新建居住區配套園應主要舉辦公辦園,參照配套中小學的建設模式,對所需建設用地依法劃撥,對所需資金予以保障,並由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幼兒園的建設,明確配套園的産權歸屬。
焦點
學前教育“社會為主”有偏差
研究報告指出,《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中提出的“社會為主、公辦示範”的辦學總體思路出現偏差。當前,(北京)學前教育辦學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公益性缺乏足夠認識;政府投入責任缺位,宏觀管理職能發揮不到位”。
改革建議:明確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發展中的主體責任。公辦學前教育的發展重點,在辦園條件上應從“建示範”向“保基本”轉變,在園所佈局上,從城區向農村、城鄉接合部延伸,大力發展由公共財政資金保障,符合基本辦園標準的公辦幼兒園。
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比重降
研究報告提出,儘管政府對公辦園的財政性經費比重從2000年的53.75%提高到2007年的65.40%,但同期,(財政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在各級各類教育總投入中的比重,卻從2.05%下降到1.92%。
改革建議:把學前教育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逐步實現“預算單列”,提高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在財政預算“教育費附加”中的比例,應該達到6%至8%的水平。合理劃分市區兩級財政對學前教育的投入重點。市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公辦園建設等;區縣政府和鄉鎮政府應每年從財政經費中安排專項經費,推進屬地內公辦園的建設,購買民辦園的學前教育服務。
公辦園民辦園收費差異大
上公辦園的孩子,學前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負擔;而多數上民辦幼兒園和集體辦園的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擔全部費用。報告稱,公辦園和民辦園在資源享有和收費上的巨大差異已經引起社會的很大非議。
改革建議: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兒園辦學成本分擔機制,確定合理分擔比例。根據物價上漲水平,研究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幼兒園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並建立必要的收費調整機制,使其能夠隨成本變化合理浮動;對民辦園制定收費指導價與最高限價標準,為價格備案管理提高依據。為遏制不規範的收費行為,應對(所有)幼兒園實行“一費制”收費管理,取消贊助費、捐資助學等不透明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