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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清理整頓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2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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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電 針對目前各種類型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的問題,中國國務院24日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目前,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範,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卷款逃跑等問題。《決定》警告説,這些問題如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早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決定》要求,建立由證監會&&,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産品的規範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

  《決定》強調,自即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決定》規定,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完)

熱詞:

  • 交易場所
  • 防範金融風險
  • 金融産品
  • 交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