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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試點撤銷街道辦 被提醒忌“穿新鞋走舊路”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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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辦事處,從結婚、生孩子到上戶口、辦各種證件,都繞不開它。

  日前,《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體制改革規劃》公佈,擬擴大區縣政府、鄉鎮政府的管理權限,管理重心下移,探索撤銷街道辦事處改革試點。

  街道辦事處在我國存在了50多年,對社會管理作出了重要貢獻。此前,安徽銅陵已推進撤銷街道辦。北京為什麼要探索撤銷街道辦改革試點?取而代之的又是一種什麼管理模式?一些專家認為,撤銷街道辦,實行居民自我管理的社區模式,應該是未來城市發展的方向。北京作為首善之區,擬打造“世界城市”,在城市管理、運營模式、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上應該先試先行。

  縱向權力結構管理調整

  11月4日,北京公佈了“十二五”體制改革規劃,確定了七項重點改革任務,其中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明確了未來5年,將以縱向權力結構管理調整為主線,從行政層級上進行調整。撤銷街道辦的探索嘗試,顯然是縱向權力結構管理調整的一個大動作。

  那麼,縱向權力結構管理調整,為什麼拿街道辦事處“開刀”,街道辦到底是一個什麼機構,有哪些職責?撤銷街道辦對城市管理有哪些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孫柏瑛教授表示,從定位上講,街道辦事處不是一級政府,是上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從法律規定上來講,可以派也可以不派,本身不構成一級政權。從目前的情況看,北京探索撤銷街道辦事處改革試點,具備了一定的主客觀條件。實際上1954年頒布的“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2009年就廢止了。

  首先,目前北京的城市管理層次包括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市、區佈置下來的任務,通過街道辦佈置給社區。街道辦的“二傳手”作用,強化了行政管理職能,淡化了公共服務職能,這直接導致了居委會的行政化趨勢,大大弱化了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功能,抑制了社區居民自治的發展。通過改革,可以讓社區自治組織回歸它的本位。

  其次,撤銷街道辦,等於減少了一個行政層級,有利於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事權和責權更容易達到統一,使得社會服務更加貼近老百姓的需要。撤銷街道辦事處實際上是一個權力重組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到一些權力的上收,有些權力和責任要收上去,也有些權力要下放,有些權力可以通過委託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實現,而不是非要通過政府自身來完成。

  再次,撤銷街道辦,可以促使政府重新梳理不同級別部門的職能,使其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從而提高社會管理成效,擴大公共服務範圍,減少社會管理成本。

  “魯谷模式”艱難前行

  目前,北京街道辦事處的很多職能都和社區居委會重合。孫柏瑛認為,街道辦撤銷後,它原有的經濟發展、城管執法等主體職能收歸區級職能部門,而社會管理、服務事務等職能全部下放到社區。社區居委會本來是自治組織,實際上成了“政府的嘴、政府的腿、居民的頭”。

  早在2003年,北京就建立了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街道級”社區——魯谷社區,承擔了北京城市基層管理體制綜合改革破冰的重任,其目的是探索實現街道職能的轉變,被稱為“魯谷模式”。

  魯谷社區從一成立就備受關注,它創新了傳統的基層組織設置模式,構建了“三駕馬車”的組織體系:社區黨工委、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社區代表會議。社區黨工委,是區委的派出機構;社區行政事務管理中心,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社區代表會議及其委員會,是社區廣大居民和社會單位的群眾性自治組織。

  在“三駕馬車”組織架構中,社區代表會議及其委員會,是體制改革的重點,社區代表由社區群眾、駐社區單位選舉産生,除依法對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外,還承接政府剝離出的有關社會事務,對社區的大事小情決策、審議,來推動社區自治。

  魯谷社區的一大亮點是實現“大部制”,將傳統街道辦事處的17個科室,精簡合併為黨群工作部、城市管理部、社會服務部、綜合辦公室、社區委員會辦公室、居民服務大廳,將公務員編制由同類街道的90人縮減為39人,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服務質量的提升。

  作為社區建設研究的專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周宇宏,自2006年以來,一直跟蹤研究魯谷社區。她認為,魯谷社區作為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儘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於“下改上不改”等諸多體制難題尚未破解,魯谷模式並未實現當初的全部目標。

  在職能方面,上級政府職能部門下派任務,還是找社區,職能沒少反倒增加了,僅社區職能就多達200多項;公務員編制雖沒有增加,但事業編制增加了,人員未減反增;在社區自治方面,社區代表委員會並沒有審議權、決策權。由於經費是政府財政撥款,只能專款專用,撥什麼錢幹什麼事;大社區的自治和下面居民委員會的自治,難以進行有效銜接;社會組織缺少,不能滿足社區發展的需要等。

  切忌“穿新鞋走舊路”

  作為特大城市,北京探索撤銷街道辦事處改革試點,不可能一蹴而就。

  孫柏瑛認為,現在北京的很多街道辦轄區人口幾十萬,承擔的事務很多。同時在城鄉結合部,還有很多城中村,流動人口非常多。在沒有完全理清各級政府職能關係時,或在基層組織的工作方式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倉促撤銷街道辦,還可能導致大量的管理缺位,從而給社會管理帶來很大風險。在現有街道辦的基本設置下,試點應在比較小的街道辦或在比較小型的城區先行。

  孫柏瑛分析,撤銷街道辦必須具備三個前提條件:推行此項改革,政府應該上下一起改,不能光“改下不改上”,政府應從宏觀上進行系統性、整體性設計;政府需要轉變工作方式,撤銷街道辦事處會涉及到很多問題,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出臺相配套的法規法律,確保社會組織的自治和自律;同時,政府應優化對社區的資源配置。

  周宇宏建議,如果直接把現在的街道改成社區,只能是“穿新鞋走舊路”。應該對現有社區進行重新整合,科學規劃,有序推進,按照一定的規模,一定的比例,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同時可以考慮建立一支專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加強社區基層設施建設,加大社區經費投入,並對經費使用進行依法監督;建立街道級社區,要有法律依據,切忌拍腦瓜辦事,搞所謂“政績工程”,以確保社區自治依法進行。

  周宇宏表示,撤銷街道辦是和法治社會的理念相適應的。“十二五”期間北京探索撤銷街道辦改革試點,是大勢所趨。(本報記者 張景華 本報通訊員 趙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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