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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編辦:空編2年以上事業單位將予以核減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01: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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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張璐)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編制將予以核減。市編辦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清理規範中的一些普遍問題作出説明。

  本市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從今年開始部署,計劃于明年2月底完成。目前,各區縣、各部門已基本完成制訂和上報方案工作,市編辦正在抓緊審核,近期將陸續批復。

  老單位空編不超10%

  據悉,北京現有事業單位約1萬個,編制近53萬名。調研時,市編辦發現有些事業單位成立多年,但從不或很少補充新人,有的甚至達90%空編,造成編制資源的閒置。市編辦表示,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要相應核減編制:新設立不到3年、人員配備尚未完全到位的事業單位,可以保留10%至15%的空編,超出部分予以核減;組建3年及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適當保留一定比例的空編,一般控制在10%以內,超出部分核減。

  現有機構編制不“凍結”

  清理規範期間,除市委、市政府已決定的以外,不再新增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未按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擅自設立的事業單位,將予以撤銷。“這並不是要凍結現有機構和編制。”市編辦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確因工作需要而調整和增設機構編制的,可按照“機構編制不增、經費形式不變、機構規格不升”的原則執行。調整後的事業單位,機構數和各种經費形式的編制數、機構規格都不得超過調整前,經費形式保持不變。在這一原則下,可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也可整合撤並。

  ■關鍵詞

  “撤四、並三、減一”

  北京對事業單位清理規範的主要做法為“撤四、並三、減一”。“撤四”,就是對擅自設立、職能萎縮、名存實亡及明確轉企的四類事業單位予以撤銷;“並三”,就是對規模過小、重復設置及因區劃整合等原因涉及調整的三類事業單位予以整合;“減一”,就是對一些事業單位的長期大額空編予以核減。通過清理規範,收回不合理的空編,充實調整到需要加強的領域,以控制總量,盤活存量。

熱詞:

  • 事業單位
  • 區劃整合
  • 凍結
  • 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