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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政府須正視校車需求 出事停辦是惰政思維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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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校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如何避免校車事故頻頻發生?發展校車有哪些模式?政府責任如何跟上?本報記者專訪相關專家,詳細解析我國校車安全發展問題。

  只有發展規範校車,才能避免悲劇一再上演

  記者:一段時間以來,各地發生的校車事故令每個父母揪心,如何才能避免悲劇一再上演?

  李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只有一條路——發展規範的校車。社會對校車的需求很大,很多孩子上學遠,家長沒空接送,但校車的供給沒有及時跟上。

  我自己的小孩在上小學,坐的校車就是私人運營的,沒有資質。但是孩子上學遠,又沒有時間接送,明知道這個車沒有資質,也只能讓她坐。

  我在江西、湖南、四川的一些農村調研的時候,經常見到一些農用三輪車、摩托車在接送孩子,孩子們把車擠得滿滿的,那些家長也很無奈,明知這樣的車不安全,但是沒有正規的校車,只能讓孩子坐那種車。

  正規校車缺乏,才造成“黑校車”氾濫,超載等違規現象嚴重,給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袁桂林(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在農村,由於前幾年農村學校佈局調整,大量撤並校,很多孩子上學變遠了。一些地方通過建寄宿制學校解決這個問題。但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孩子不適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學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車。

  因此,校車的需求是巨大的。如果認識不到校車問題的緊迫性,類似湖南衡陽、甘肅慶陽的事故一定還會發生。

  出了事故就停辦校車,是惰政思維

  記者:校車事故給政府和社會敲響了警鐘,建設“中國的校車工程”,政府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李藍:對於發展校車,政府責任不可缺位。有的地方出了事故就一味限制校車,甚至把校車停辦,這也是不行的,是一種惰政思維。政府必須正視和滿足社會對校車的需求。

  校車的運營需要多方面的資源,比如通過立法保證校車的路權,還需要制定一系列國家標準等,這些資源只有政府能夠提供。而且,校車運營的利潤較低,責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務性質,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吸引力不大。

  所以,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負責制定相關法規,監管日常運營,並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袁桂林:對於校車的發展,政府應該承擔主導責任,積極推動校車工程的實施,為普及校車提供資源,並對日常運營實施嚴格監管。政府還應推動相關立法,一方面讓校車在行駛中享有一定“特權”,盡可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另一方面為監管校車運營提供依據。

  我國沒有專門的校車法,在義務教育法中也沒有關於校車的規定,造成監管中無法可依。另外,一些統籌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門互相協調來做,比如設計校車的行駛路線等。

  記者:關於校車的運營,目前有政府主導、企業主導、政企合作等多種模式,對於具體的運營,請問有哪些政策建議?

  李藍:在試點推廣階段,可以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或者通過招投標形式把校車運營委託給客運公司;辦校車不可能是“慈善工程”,在校車的運營中,政府應該以適當補貼彌補其利潤的不足。以美國為例,政府一般通過招投標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給予適當補貼;校車公司負責校車日常運營,政府負責監管。

  袁桂林:政府不一定要把購買、運營等具體事務一攬子包辦,可以鼓勵企業、學校來辦校車。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實做好立法、監管、統籌等工作。

  既要財政投入,也要各項配套措施及時跟上

  記者:要説校車安全該由哪個部門管,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門都沾邊,可是責任沒有明確界定,“都能管”可能就變成“都不管”。這個責任應該如何厘清?

  李藍:很多學校不願意辦校車,主要是怕出了問題負不起責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車事故,就僅僅處分校長和教育部門的負責人,這是沒有道理的。

  我去年在兩會上提出的校車提案,最後就是由教育部做出了反饋,我覺得很無奈,因為這説明我們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校車不是教育部門一個部門可以管的事情。

  校車是政府應該配套的義務教育基礎資源,教育部門在其中只能起到一個配合的作用。這個問題需要由政府&&,由發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門互相配合,共同解決。

  袁桂林:去年我在四川調研的時候,一個星期五的中午,在一所學校的門口,我看到十幾個學生圍著一輛越野吉普車,準備乘車回家。我問校長,為什麼不阻止孩子們坐那輛超載的吉普車?校長告訴我,如果他去管,吉普車司機肯定會來跟他打架,他只能勸説學生不要坐,並沒有監督學生不要私雇校車的權力。超載的問題需要交通部門來查處,法律沒有賦予學校這個權力。

  因此,政府應該儘快把相關立法提上日程,通過立法來明確各方面權責。有了法律依據,校車的安全監管才能在實踐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門、交通部門、教育部門的職責才能明晰,這樣監管才能落到實處。

  比如説,公安部門要負起車輛和司機資質認證的責任,交通部門要負起交通運行監督的責任,教育部門要配合,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對校車安全進行監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發展。

  記者:甘肅慶陽發生校車事故之後,很多地方政府都表示將不惜投入,積極採取措施,您覺得應該注意什麼?

  李藍:事故發生之後,一些地方政府認識到校車問題的緊迫性,表示將斥鉅資購買校車,這當然是好事。但是我認為,解決校車問題,錢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觀念問題,是把校車放在一個什麼位置來考慮的問題。

  在財政投入的同時,各項配套措施也應跟上,如專門成立管理機構,推動立法等。如果認識不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只搞“一陣風”式的重視,我不相信甘肅慶陽是校車事故的最後一站。

  記者:在校車標準的制定方面,您有什麼建議?

  袁桂林:這個事情要綜合考慮,外國在校車管理方面有很多先進經驗。我們既要借鑒好的經驗,也要適合中國國情。

  比如有人提出,每輛校車應有兩個老師護送學生。但是在很多農村地區,教師的編制遠遠不足,連上課都保證不了,護送的這兩個老師如何保證?這些問題,制定標準的時候都應該考慮到。

熱詞:

  • 校車問題
  • 政府責任
  • 特權
  • 政府主導
  •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