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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回應按駐留時間向外地車收通行費一事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9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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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1月16日刊發《廣西柳州按小時收取機動車“進城費”遭質疑》報道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6日晚間,柳州市物價局對此作出正式回應,重申這項收費合法、公平,“嚴格履行了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定價程序”。

  然而,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交通所所長趙傑等多名專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表示:“一個城市靠收‘進城費’發展,是短視的表現。”

  柳州市物價局:收費“好處多”

  柳州市物價局稱,《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城市道路建設資金可以採取“貸款建設、收費還貸”的方式。“收取通行費的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靠貸款修建城市路橋並收取相應的通行費,也是“我國大多數城市的普遍做法”。

  柳州市物價局還解釋説,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外籍車輛使用了柳州市路橋資源,應與本市車輛同樣繳納通行費。至於該收費標準的確定,“是按規定經審批後實施的,並嚴格履行了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定價程序”。

  柳州市物價局還強調,如此收取“進城費”已經取得了成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較大改善;交通狀況位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不僅柳州市民享受到了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帶來的便利,同時也極大地優化了柳州市的投資環境。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徵費管理處獲悉,按小時收取“進城費”不是柳州一家的專利。從全國範圍看,儘管計費方式有別,但在上海、杭州、廣州、蘭州等城市,也較為普遍地存在收取“進城費”的做法。

  “雖然確切數字難以估計,但對外地車收‘進城費’,確實已經成了很多城市的‘土政策’。”南開大學交通經濟研究所劉維林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而地方政府的還貸壓力,是其收取“進城費”的主因之一。

  “這在一些二線城市更為常見。”他説。

  收“進城費”弊端叢生

  儘管柳州市物價局在回應中解釋收取“進城費”是為了還貸款,從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劉維林等多名專家認為,從城市建設的趨勢來看,這項收費並不合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表示,貸款還錢是政府的事情,不能完全轉嫁到老百姓的頭上。

  “我們買車的購置稅、交易稅、燃油附加費,都去哪了?我們每個公民的稅都去哪了?請明明白白地列出來,不要沒錢就找老百姓拿錢。”對物價局的這一回應,有新浪網友作出了“反回應”,“城市路橋,是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政府是不是已經忘記了自己的責任,而更像一個商人?”

  “即使‘收費還貸’本身不違法,但是把沒有在還貸範圍內的城市道路一起‘捆綁’收費,是不行的。”劉維林説。

  針對外地車輛收取“進城費”,被不少網友指地方主義色彩濃厚。何兵認為,這種畫地為牢的做法,容易把各個地方搞成“土圍子”。“如果一個城市有權力收,其他城市也紛紛效倣,就是‘我的地盤我做主’了。”他擔心,各種名目的“進城費”,可能使全國喪失整體性,“柳州不只是柳州人的柳州,還是廣西的柳州,是全國人民的柳州”。

  “改革開放發展那麼多年來,在地方建設全國統一市場方面,已經破除了一些壁壘。但是在交通方面,還存在這些問題和障礙,這對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以及資源優化配置肯定是不利的。”劉維林也表示。

  此外,趙傑更擔心,收“進城費”不僅不會改善城市的投資環境,反而可能使城市的發展,陷入“越窮越收,越收越窮”的怪圈。

  “城市的發展需要吸引人才、物流、資金,但‘進城費’從經濟層面上説,無疑增加了這些資源進入的成本,投資方不願意來,就轉移去了低成本的地方,這類似洼地效應。”他指出,收取“進城費”並不能達到發展地方經濟的目標,“可能只是讓一些部門得了利益”。

  “外地人駕車來柳州旅遊、探親,會有消費,對當地經濟有貢獻,為什麼總覺得是外人佔了你的便宜?”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日前也在評論節目中對此表示不解。

  “進城費”未來該取消

  儘管多數受訪專家認為,“進城費、路橋費、通行費的未來,和取消二級公路收費類似,應該取消”,但在劉維林看來,“現實是,一個城市為了發展建設,用於修建路橋的經費不僅來自財政,也來自貸款,錢都花出去了,一定要想辦法收回來”。

  劉維林表示,在財政收入不夠、燃油稅補償也不夠的情況下,靠收“進城費”還貸,有時也是一種無奈之舉。“尤其對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城市來説,短期內取消,並不現實”。

  “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的方式更為多樣,不會單純依靠‘進城費’這項收入。”趙傑也認為,“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政府徵收這些費用,很可能是要用來吃飯、生存的,也能賺些小錢。”但趙傑強調,從長遠看,這阻滯了整個城市的發展,其實是在飲鴆止渴,不是長久之計。

  在目前“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局面已形成的情況下,如何突破?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副秘書長張群傑認為,必須先關注這些城市收“進城費”還貸的合理性。“這個收費是不是合理,應該看貸款修建這些路橋,是不是有充分的理由?制訂‘進城費’標準的時候,徵收的方式和數量是否科學?如果定價太高,或者超出了還貸的額度,就不合理。”

  但張群傑強調,城市路橋畢竟是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收費還貸還是應該逐步減少的,政府錢少,也不能通過收費來達到目的”。

  知名博主李承鵬在接受本報採訪時提出,應還城市於人民:“所有的收費要通過人大和聽證會”。“在收費還貸的問題上,最應該做的是公共收支的透明化。”劉維林也認為,有多少道路要還貸、每年應該還多少,這些都要公開。“這樣,老百姓才能夠更好地理解,光召開一兩次聽證會是不夠的,還應該更透明。”

  劉維林最後表示,在一個城市財政收入不足的情況下修路,“投入基礎設施的錢和資源進入的成本,需要達到平衡”。

熱詞:

  • 進城費
  • 通行費
  • 駐留時間
  • 收費還貸
  • 土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