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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費:一種佯裝糊塗的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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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養路費已成歷史,二級公路收費正處在取消中,缺少現實和法律支持的“進城費”,也應該取消

  2010年6月,廣西柳州機動車進城費統一為按駐留時間收取,從此之後,網上對此質疑聲音不斷。記者了解到,柳州對未購年票的外地車按小時收取,本地車亦需購年票。當地物價局稱,該收費方式是為路橋建設還貸款,合理合法。(11月16日《中國青年報》)

  現在我們的城市越來越開放、包容,進出城市的路口,整潔美麗,暢通無阻,成為一座城市的名片和窗口。然而,一座柳州城,進出口城市路口卻設有9個收費站,把柳州團團包圍。

  柳州收費站“遍地開花”,原因是這座城市“按駐留時間收取進城費”,或辦年票,或按時計費,本地車外地車一輛都不能少,只要車進柳州,都得留下“買路錢”,而且還數量不少。比如,外地車進城,每小時要交0.2元的進出城費。到柳州探親,假如停車十天半個月的,光“進城費”就得花掉四五十塊錢。而本地車主更深受其害,因為辦一張本地年票680元,而目前柳州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5元,平均每月不足1500元。以此計算,“進城費”要花掉本地車主月工資的十分之一。難怪乎,有人將計時收取“進城費”稱為“柳州一大怪”。

  但對於民眾意見,柳州物價部門卻言之鑿鑿,理直氣壯地聲稱:收費是為路橋建設還貸款,合理合法。合法在哪?他們的依據之一是符合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裏“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規定;二是這項“進城費”戴著“紅帽子”,經過柳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兩級政府確認,同意收費的。合理在哪?地方的解釋:“我們通過貸款建的城市路橋資源,都要交一定的費用,好比乘坐公共汽車應當買票一樣。”

  表面上看,這番解釋合理合法,擲地有聲,但實質上卻是在狡辯。

  首先,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於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但是,假如別有用心死摳“大型橋梁、隧道等”中的“等”字,就會把一般的市政道路囊括其間,變成所有的道路橋梁建設費都由車主負擔,這顯然是曲解法規,挾法規胡亂收費。假如每個城市都如法炮製,那麼,還有哪個城市不收“進城費”?

  其次,城市道路建設應該由地方財政出資修建,這是民生工程,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政策的應有之義,市政道路豈能由“車主建”?貸款由人民還?

  再次,柳州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收取“進城費”,也頗站不住腳。該條例施行于1996年10月,當時還未實行燃油稅改革。2009年,財政部等五部門明確取消公路養路費。如此,柳州既收進城費,也收燃油費,算不算重復收費?

  對上述現實,柳州市相關部門豈能不心知肚明?但行政收費的衝動,他們只是揣著明白佯裝糊塗,繼續亂收費而已。更讓公眾無奈的是,按照規定,柳州按小時徵收的“進城費”一直要收到2028年12月31日。

  公路養路費已成歷史,二級公路收費正處在取消中,那麼,缺少現實和法律支持的“進城費”,也應該取消(事實上很多城市早已自己取消了)。當然,這需要修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地方政府站在民生的角度,自覺讓“進城費”名存實亡,壽終正寢。(惠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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