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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洪:柳州進城費別樣的暴力行政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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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于無聲處的行政暴力恰恰是最具危害性的,它慢慢腐蝕著我們的行政機構,侵蝕著政府的公信力,累積著社會怨氣。

  有計劃自駕車去廣西柳州的各位注意了,這座城池是要收進城費的,48小時以內10元錢,48小時以外,每增加兩天就要再收10元。以此類推,你的車在柳州城裏逗留的時間越長,繳費越多。柳州本地人要略享受些優惠,可以購買機動車進出城年票,普通轎車680元,8-15座客車、2噸-5噸貨車1250元,15噸以上貨車2200元,摩托車也要收年票100元。

  當地政府是這樣解釋的,收進城費是“為柳州城市路橋的建設還貸,合理合法”。既然説到“合理合法”,我們就和柳州市政府聊一聊理和法。

  首先,這麼大規模地向民眾收取進城費依據的是哪家的“王法”?

  柳州方面説,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裏“貸款修路、收費還貸”規定。但是,《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只規定“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用於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並沒有規定,整個城池可以收買路錢。

  事實上,2008年底,國家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項目;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與公路、機動車輛等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柳州從2010年6月開始按車輛駐留時間收取進城費,非但于法無據,還嚴重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

  就算民眾勉強接受所謂收費還貸的説辭,那麼,“需按時計費”“收至2028年12月31日”這一規定,又是依據的哪一“家規”?

  柳州方面説,是根據貸款測算出來的,為此還召開過兩三次聽證會。遺憾的是,柳州市民對收進城費一類的聽證會無甚印象,而且也未見過有關機構將進城費年收入拿出來“曬太陽”。全柳州有多少機動車,一年要交多少進城費;每年,有多少外地車進出柳州,上繳的進城費是多少;每年城市道路建設貸款還了多少,還有多少本息要支付?所有這些信息從未見公開過,所謂“需按時計費”“收至2028年”的説法有何依據?

  作為地方政府,想改變城市面貌是好事。但是,倘若總是帶著“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的思維,動輒把自己放在商人的位置,時刻計算著利益回報,突破法與理的邊界也就不足為奇了。

  于法無據,卻仍振振有詞稱自己合理合法,這樣的強制性行政雖未動用保安、警力,被收費者也沒有用極端自傷手段來抗拒,但此類行政暴力仍需警惕。這樣于無聲處的行政暴力恰恰是最具危害性的,它慢慢腐蝕著我們的行政機構,侵蝕著政府的公信力,累積著社會怨氣。這個時候,即便這個城市的建築與交通看起來摩登、現代,又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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