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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起壟斷重罰案昨公佈 看兩藥企如何聯手壟斷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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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記者 柳田 本報記者 孔令君 梁建剛

  一時沸沸颺颺的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調查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目前還未有最終結果。昨日,國家發改委另開鉅額罰單,引來全國關注,原因仍然是:壟斷。

  通過調查,國家發改委認定,山東濰坊兩家醫藥貿易公司,非法控制一款高血壓藥物的原料,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導致相關制藥企業停産,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價格招投標制度,並作出總計近700萬元的嚴厲處罰,這也被認為是我國自2008年《反壟斷法》出臺後的“首起壟斷重罰案”。

  從電信一案到這次藥企事件,壟斷一詞再度受到前所未有的熱議。企業何以招致如此鉅額罰單?壟斷到底是一種怎樣的行為?

  “必須徹底根除”

  復方利血平,是一款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抗高血壓藥,療效好價格低,全國有上千萬高血壓患者長期依賴此藥,每年消費量可達80億至90億片。最近,市場卻開始出現供應緊張的情況。昨日,國家發改委的處罰調查,揭開了供應緊張的真相。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生産復方利血平的主要原料為鹽酸異丙嗪,目前我國僅有兩家企業正常生産,分別為遼寧省東港市宏達制藥有限公司和丹東醫創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調查發現,2011年6月9日,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山東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分別與兩家鹽酸異丙嗪生産企業簽訂了排它性的 《産品代理銷售協議書》,壟斷了鹽酸異丙嗪在國內的銷售。協議書內容主要有:一是兩公司分別獨家代理兩家企業生産的鹽酸異丙嗪在國內的銷售;二是未經過山東順通、山東華新授權,兩家企業不得向第三方發貨。

  常州制藥廠、亞寶藥液、中諾藥業、新華制藥是我國生産復方利血平最大的4家企業,市場份額佔全國75%以上。在山東兩公司控制原料藥貨源後,4家藥廠無法再從原渠道進貨。山東兩家企業於是在協商中提出,為4家藥企供貨的條件,是必須先將復方利血平的價格從目前的1.3元/瓶,提升到5元/瓶—6元/瓶。協商不成後,兩公司立刻將原料銷售價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1350元不等。多家復方利血平生産企業無法承受,被迫於2011年7月全面停産,目前僅靠庫存向醫療機構維持供貨,市場供應緊張。

  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山東兩家企業強迫下游生産企業抬高投標價格,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價格招投標制度。復方利血平價格低廉,每片零售價格僅為0.08元,消費者主要是中低收入群體,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指出,除去其他附加利潤,僅僅同等級對等算,每片藥的零售價格要提高0.4元,對患者來説是沉重負擔,“這種控制貨源後壟斷市場的行為,發現的話毫不手軟、堅決打擊”。這種壟斷模式操作簡單、獲利巨大,危害嚴重,“必須徹底根除”。

  昨日,國家發改委作出處罰決定:山東兩公司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反壟斷法》規定,責令兩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解除與鹽酸異丙嗪生産企業簽訂的銷售協議;對山東順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87.7萬元,對山東華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15.26萬元。

  “近年來他們已經操作過好幾個産品了”

  昨日,記者屢次聯絡山東順通、山東華新兩家醫藥貿易企業,但對方一聽是記者,立即挂掉電話。

  記者還嘗試聯絡遼寧宏達、丹東醫創兩家原料供應商,但數位接聽電話的産品經理,都以“不清楚”為由拒絕了採訪。

  多次嘗試後,記者聯絡到復方利血平主要生産企業之一的相關負責人老劉(化名),“我們已經停産一個多月了。今天中午看到新聞,很高興。但我們還在等待具體的通知,等待原料的正常供應。”

  老劉透露,生産復方利血平的4家最大企業,近月來都已被迫停産。“6月開始,我們就買不到原料藥了,只能依靠庫存的鹽酸異丙嗪生産。”老劉説,“因為供貨方的條件太過分了。”

  老劉告訴記者,在該企業的原供貨商丹東醫創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供貨之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與他們談了“供貨條件”——“兩個選擇,一是把原料藥價格由每公斤178元升到2600元;二是要求監控我們的産量,每銷售出一瓶復方利血平,他們‘提成’一元。”這樣的條件任何制藥企業都無法接受,於是乾脆“不買了”。同時,幾家制藥企業聯合向國家發改委反映了被迫停産的問題。

  經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查證,今年6月,山東順通與遼寧宏達,山東華新與丹東醫創,分別以高出市場價40%的價格,簽訂産品代理銷售協議書。雖説是“分別”,但兩份協議簽訂幾乎是同步進行,內容一字不差,連標點符號都一樣。而順通和華新兩家公司通過互相持股,實際上就是一家公司。據業內人士透露,生産、銷售、使用原料藥需要備案和獲取藥用批文等程序,廠家並不多,很容易被“壟斷性操作”,鹽酸異丙嗪已經不是山東順通“操作”的第一個原料藥,“近年來他們已經操作過好幾個産品了”。

  “獨家代理,價格當然他們説了算。”據某醫藥行業業內人士分析,“原料藥生産企業銷售産品原本就不容易,需要自己到下游企業推銷,如果有其他企業願意出高價,並保證‘銷路暢通’,那讓它‘獨家代理’,何樂而不為呢?”記者昨日下午聯絡遼寧兩家原料藥生産企業的數名經理和銷售經理,想要探明當初簽訂協議的原因,幾乎沒人願意接受採訪,或挂斷電話,或推辭有事,唯一願意“説兩句”的銷售經理非常警惕,連連問記者:“調查這個是為什麼?”並表示當初簽訂協議並非是“銷路”和價格原因,記者繼續追問,就“不清楚了”。

  重罰之後,協議取消,原有原料採購能否迅速恢復正常?制藥企業方面,正焦急地等待著該案件具體的“定性”和“處理”,“當然希望能夠從原渠道直接正常供貨,其中‘轉手’越多,制藥的成本就越高,最後的價格影響到老百姓。”老劉説。

  今明兩年,3部配套規則出臺

  聞壟斷而切齒,這幾乎是絕大多數人的反應,山東兩家藥企被罰後,網上叫好聲一片,過激言論也不少。

  壟斷危害果真如此大?“實際上,壟斷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並非完全貶義,也不是反效率代名詞。”上海交大經濟學院執行院長陳憲教授指出,“經濟學對壟斷有著嚴格定義,即在市場上一種産品或服務只有一個賣方。如今這種完全壟斷已經很少。時下論及的壟斷,通常是指不完全競爭中的寡頭壟斷,即一個行業中只有少數幾個賣者,它們之間具有決策上的相互依賴性。一般來説,壟斷有3種來源:資源壟斷、行政壟斷、自然壟斷。”

  由此,判斷壟斷也就簡單了。陳憲表示,一般而言都會有硬性標準,比如是否存在價格勾結、市場份額多少等。“在這起案件中,兩家山東企業的行為很明顯,就是一種資源壟斷後的價格串謀勾結,屬於寡頭市場的一個特例,在經濟學上被稱為卡特爾。判罰也是依據這一點,國家的這次判罰,能夠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實際上,自2008年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反壟斷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之勢。2008年商務部共審結案件17件,2011年1月到8月已收到申報142件,全年可能達200件。在專家們看來,這也是一種必然。“市場需要有競爭保持效率、刺激人們的積極性,但競爭中必然會不斷出現大企業,進而出現壟斷可能。”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導徐士英説,“2008年我國《反壟斷法》的出臺,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需求。《反壟斷法》是一種保護市場競爭的手段,是維護經濟民主的法律,因此在西方也被稱作‘經濟憲法’。”

  “依照《反壟斷法》規定,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徐士英説,但市民需了解的是,《反壟斷法》並非是反對一切優勢行業,反對所有佔據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而主要是限制那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聯盟並購等行為。簡單地講,優勢地位並不違法,濫用地位才違法。“《反壟斷法》的核心是維護一種商業倫理。一是市場所有事不能聯合決定,不能共謀,要保證每個市場參與方擁有自己行為的決定權。二是當市場上有一家企業居於優勢地位時,要審慎自己的行為,平等公正地對待市場各方。法律就是將這種商業倫理固化。”

  因此,“對那些在某一行業中佔據優勢地位的企業,大家也應有更清晰的認識。”徐士英説,它們的優勢地位,有些是國家賦予的,或是出於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等考慮的制度安排,或是因專利法等得到的一定時期排它性生産經營權;有些企業則是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壯大。“許多人可能對行政壟斷形成的企業反感,但我們也應看到國家要求其承擔的責任、義務,行業內也存在競爭的問題。”實際上,目前更關鍵的是,“這些行業設置了準入門檻後,能否保證現有市場中的企業充分競爭。”

  “我國的反壟斷工作還處於‘試水’階段。”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經濟增長理論室主任劉霞輝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反壟斷工作被提上重要位置。年初國家發改委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各地發改委和價格主管部門 “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反價格壟斷工作”。劉霞輝説,在國家倡導自主創新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大背景下,提高反壟斷工作地位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因此,我國某些行業的反壟斷工作還將不斷提速。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日前已透露,今明兩年,我國還將出臺3部反壟斷配套規則,進一步增強《反壟斷法》的可操作性。

熱詞:

  • 壟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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