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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將核發“身份證”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9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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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電 (丁棟) 中國政府針對農村土地權益的新政策初現雛形。9日下發的一份通知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作出明確規定,為規範和加快土地確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供政策支持。這意味著,亟待推進的中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集中解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急需的有關政策和技術措施等問題。《意見》首先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即覆蓋全部農村範圍的集體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並強調,集體土地確權實行“全覆蓋”原則,不得遺漏。

  《意見》還規定了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土地權利歸屬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由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代表申請辦理。

  對於小産權房、違法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等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難題,《意見》規範確認了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是本農民集體成員,明令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處理進行登記發證。《意見》明確,對於不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確權發證,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對農業經濟發展、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影響巨大而深遠。《意見》的出臺表明了中國政府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決心,也為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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