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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開發商索要經適房 河南一土地儲備中心幹部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1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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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土地儲備中心幹部受賄被判刑

    新華網鄭州10月31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10月31日從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獲悉,利用職務之便向開發商索要經濟適用房的鄭州市二七區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主任盧建國,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受賄贓款19.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盧建國2007年至2010年借調至鄭州市二七區嵩山南路開發建設指揮部任執法隊指導員和擔任鄭州市二七區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張某、荊某、王某和趙某的請托,通過關係人分別向三家房地産開發企業索要經濟適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給張某進行倒賣,從中收受張某好處費共計13.5萬元;剩餘3套分別提供給荊某、王某、趙某三人,從中收受三人各2萬元好處費。上述款項共計19.5萬元.

    今年3月21日,鄭州市紀委在查案過程中發現了盧建國的受賄問題,認為涉嫌犯罪,遂移交司法機關。4月3日,盧建國被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刑事拘留,4月15日被執行逮捕。5月17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盧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坦白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行,同時在刑事立案前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遂做出如上判決。

    【相關報道】:

    住建部長:開著寶馬買經適房現象確實存在

    追問對象:什麼人可領保障房?

    四類人群有資格申請保障房:

    城鎮低收入家庭、少量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城鎮新就業職工、常駐外來人口

     申請程序:

    申請——審核——復核——公示——輪候——配租

     騙租騙購層出不窮

    2010年4月,陜西眉縣,610套經適房僅22套分給了普通居民,其他都分給了機關幹部。2010年3月,武漢經適房,搖號中出現舞弊現象的“六連號”案件11名被告獲刑。

    今年1月,深圳住建局啟動了保障房違規申請的違規處罰程序,向違規申請者做出正式處罰。

    儘管各地都在嚴厲打擊保障房分配和使用中的違規問題,但經適房小區頻現豪華車、保障房空置、轉租等字眼還是頻頻出現。(編輯:劉禛)

     

熱詞:

  • 土地儲備中心
  • 判刑
  • 開發商
  • 經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