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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一事業單位招聘被指不公 官方否認蘿蔔招聘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1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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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關於湖北省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下屬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涉嫌“蘿蔔招聘”的舉報材料引起了廣泛關注。發帖人稱,黃石市人社局下屬事業單位擬錄取的兩名考生夏某和徐某均未達到招考資格和加分要求。

  實習經歷能否算入工作經歷?

  發帖人稱,“夏某因工作時間不滿兩年且從事的工作並非單純的勞動保障工作,因此,夏某並未在勞動保障系統工作兩年以上,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

  筆者在此次考試的加分情況公示中看到,夏某的類別一欄顯示為“村官”,服務地點為“黃石市開發區金山街辦”。

  針對網帖質疑,黃石市人社局副局長、紀檢組長柯勝安告訴筆者,夏某在2009年畢業後,入選為湖北省大學生村官,這一點沒有疑問,在網上公告中也可以查到。但成為村官不久後,夏某就被借調到街道辦事處,從事組織、人事方面的工作,所以她具備勞動保障工作經驗。網上説她沒有勞動保障工作經驗是欠妥的。

  除了對夏某是否具備勞動保障工作經歷的質疑,網帖還指出,夏某畢業于2009年7月,黃石市人社局發佈的招考公告則是在2011年5月9日,按照此次對考生要求有兩年工作經歷的限制,夏某還相差了幾個月。

  對此質疑,柯勝安解釋稱,黃石市人社局5月9日發佈的招考公告中,並沒有提工作經驗截止到報名時間,按錄用之日(2011年10月10日)算,夏某的條件完全符合規定。並且,夏某所在街道辦事處也開有相關證明,證明夏某在街道辦事處從事了兩年工作。

  “我們要求的是有兩年工作經歷,而不是兩年工齡,工作經歷和工齡完全是兩個概念,所以説,夏某符合兩年人社系統工作經歷的要求。”柯勝安説。

  發帖人還稱,“徐某為湖北師範學院2010屆畢業生。2010年7月左右,徐某進入黃石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工作,儘管其在勞動保障系統工作,按照網站發佈考試公告的日期來算,其工作時間大約為一年,遠遠不足兩年,也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

  對此,柯勝安表示,“徐某在上大學期間就在武漢某街道辦事處邊工作,邊學習。大部分是在學習。”

  “徐某在大學期間表現優秀,拿過獎學金,大學沒畢業前就簽了工作,單位也有證明。工作經歷並不等於大學畢業開始計算,假如一個學生高中畢業就參加了工作,後來再考大學,他的工作經歷肯定不能抹去高中畢業參加工作的那一段時期。”柯勝安説。

  對於徐某不夠兩年工作經歷的質疑,柯勝安早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公告內也沒有提兩年工作經驗是指大學畢業後兩年工齡。經多方諮詢和慎重考慮,實習經歷也可以算作工作經歷。

  實習經歷能否算入工作經歷?筆者就這一問題諮詢了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實習經歷也是一种經歷,如果將實習經歷算入工作經歷當中,對於需要工作經歷的人來説則顯得很人性化。因為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章來界定,所以説,有的地方算進去可以,有的地方不算進去也可以。相關部門可以發佈一個規範性的文件以達到統一。”姜明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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