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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只適用新車 聽證會代表無一人反對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03: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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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錢衛華)昨天,備受關注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立法聽證會在國家質檢總局舉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曾有“反對”出臺的聲音,但昨天無一代表提出反對“三包”規定的出臺。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表示,規定會給經銷商一個寬限期,而且只針對發佈之日起的汽車産品。

  參加昨天聽證會的本應有17名代表,但有一名修理商代表因故缺席,所以實際共有16名代表參加了聽證會,其中8名為消費者代表,5名為生産商代表,還有3名分別為經銷商、行業協會及專家代表。

  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自9月21日徵求意見以來,一部分汽車生産商為代表的反對方明確表示,現在出臺“三包”的時機還不成熟。因此,不少人預料這兩種聲音會在聽證會上出現激烈交鋒,但令人意外的是,現場包括5名生産商在內的代表均未提出反對聲音。

  按照“三包”規定,汽車經銷商將直接執行退、換車等問題。對此,現場唯一的一名經銷商表示,法律出臺時應有寬限期,以便他們有一個應對時間。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當場打消了他的顧慮。他特別明確地説:“到時肯定會有一個寬限期,而且新規定也不會涉及既往的,只針對發佈之日起的汽車産品”。

  質檢總局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將儘快推出。

  >>焦點

  30天退換期限太短

  “三包”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

  對於30天退換期限規定,幾乎所有消費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對意見。代表鄭吉生和李紅旗等提出,汽車作為機械産品,30天很可能根本不會體現出産品的質量問題,而且30天的時間內,有些車輛,尤其是進口車輛,因為辦理手續等問題,可能上路行駛都不太多,所以更不能發現問題。因此,代表建議或者延長退換的期限,不要定為30天,或者增加行駛公里數規定。“行駛公里數以5000-8000公里比較合理。”李紅旗説。

  同樣地,消費者代表也認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兩年整車“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給予延長。

  建立獨立鑒定機構

  對於汽車質量鑒定之難,消費者代表張義深有體會。他説,和銷售商出現糾紛後,他們往往一句“你拿鑒定結果來”就把消費者打發了,因為鑒定費用不菲,少則1.5萬元,多則好幾萬。更主要的是,即使拿到了鑒定結果,很有可能是模糊的結論語言,這導致維權風險十分高。所以,張義提出,如果銷售商、生産商提不出消費者使用不當的具體證據,就不需要進行質量鑒定,就由他們承擔免費維護、更換的義務。如果要鑒定,費用應由銷售商或者生産商來承擔。

  對於進行質量鑒定的機構,消費者代表崔凱和李紅旗等提出,應該建立一個權威的鑒定機構強制統一鑒定。經銷商代表韓峰也提議建立第三方鑒定機構,以便權威公正地處理相關規定,保護各方利益。

  退換車實際操作難

  對於備受關注的退換車問題,經銷商代表葉永青和生産商代表趙興輝分別提出了一些細節問題。

  葉永青説,退車涉及不少現實問題,尤其是實行搖號“限購”政策的北京市場,如果退車,該車就成為二手車,可是由於經銷商手上沒有牌照,所以無

  法辦理過戶手續的現狀,使經銷商無法將此車退回到手中。

  受經營範圍所限影響,經銷商可否回收這種退回的二手車也是個問題。另外,還涉及車輛購置稅及退換車期間經銷商是否要提供代步車等多個問題。如果經銷商提供了代步車,解決了消費者的出行不便問題,那麼解決事情的期限又可否延長?

  代表韓峰還表示,無論換車還是退車,“三包”規定都面對的是經銷商,“這不妥”。因為汽車質量出現問題,主要責任應在生産廠家,經銷商只是被動執行廠家的一些規定。

  >>現場

  生産商很“低調”

  16名聽證代表均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其中8名都有車輛維權切身體會的消費者代表發言尤為激烈。第一個發言的是來自成都的消費者代表張義,剛于7月份經歷了車輛維權之難的他自費飛抵北京,做了詳細的“功課”來參加聽證會。在他準備的材料中,共對“三包”規定提出了12條修改建議。

  相比之下,包括大眾、豐田等品牌在內的5名生産商代表在聽證會上十分“低調”,直到聽證會進行到接近尾聲時被“點名”才發言,而且僅針對一些細節問題表明態度。他們提出,希望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汽車“三包”鑒定機構。這樣一旦消費者和廠商出現糾紛,可由鑒定機構來確定責任方。另外,在一名代表提出,如果車輛因質量問題被退換,而成為會大幅貶值的二手車,使生産商承擔較多損失的問題時,引來現場媒體的一陣議論聲。

  對於生産商的“低調”,有經銷商代表認為,“三包”規定的條款大部分直接面對的是經銷商,未明顯觸及生産商的利益,所以他們以回避的態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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