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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釋疑:資源稅改革不會增加消費者負擔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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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將於下月起開始執行,新規要求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均為銷售額的5%-10%。財政部昨日刊文以“問答”的形式解答了資源稅改革的一些問題,稱新規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和消費者負擔。

  油、氣改為從價計徵

  國務院于10月10日公佈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新規將於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有分析人士擔心,資源稅改革將增加企業的生産負擔,同時,企業會將一部分負擔傳導到終端産品,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對此,“問答”中解釋説,國內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原油價格水平,影響的只是原油開採企業的利潤水平。國內成品油實行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調整原油資源稅稅率不會影響成品油價格,不存在價格傳導,因此,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

  目前,國內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價。兩部委負責人稱,目前,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後,仍執行這一基準價格,因此,不會對用氣企業和最終消費者使用的天然氣價格造成影響。

  將擴大從價計徵範圍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推進其他資源品目資源稅改革,條件成熟時將逐步擴大從價定率計徵範圍,並適當提高稅率水平,以充分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曾表示,由於資源稅是地方稅種,改為從價計徵後,原油和天然氣的納稅額度將提高,利於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相反,改革後,油氣開發企業的利潤會相應減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會有所減少。由於油氣開發企業中的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屬於中央財政收入,而我國油氣開發企業大多是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收入將會減少。 (記者李蕾)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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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 問答
  •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