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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否認扣日本賠償勞工慰問金 稱無主導使用權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0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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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總會官方網站上公佈的《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説明》網站截圖

  中廣網10月20日消息(記者李欣)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六年前,曾在二戰期間被迫到日本花岡集中營工作過的11名中國勞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在日工作期間遭受到的非人虐待,這一訴訟案被稱為“花岡事件”中國勞工索賠案,也是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第一案。

  經過5年訴訟, 11名中國受害勞工代表2000年與日本鹿島建設公司達成和解,並由中國紅十字會作為中國受害勞工的受託人,接受了日本鹿島公司信託的5億日元,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原本在11年前就該塵埃落定的事情如今卻再起波瀾。最近有媒體稱,這筆錢款沒有發完,剩下的錢被紅十字會亂花了。紅十字會則一面堅稱自己清白,一面拒絕公佈賬目的要求。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中國紅十字會對5億日元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

  2000年11月,花岡訴訟案正式達成和解。根據和解條款的規定,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託人,正式開始了花岡和解的後續工作,主要職責就是將5億日元信託金設為“花岡和平友好基金”,並負責該基金的管理。根據中國紅十字總會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局長張虎的介紹,中國紅十字會對於這5億日元只有管理權而沒有使用權。

  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多位日方律師花岡受害者和一位中國紅十字會官員組成,這位唯一參與基金管理的紅十字會官員張虎在接受採訪時説,中國紅十字會對於這5億日元的基金只有管理權,而沒有使用權。

  記者:咱們這邊作為受託方對這筆錢有沒有使用的權利?

  張虎:沒有,咱們是沒有使用權的,因為,花岡基金成立的時候它有規定,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託人,但是管理這塊還要成立一個委員會,決定這個錢怎麼使用。

  記者:這個委員會的成員主要是有哪些呢?

  張虎:現在成員主要是有日本方面和中國方面。

  記者:中國方面是指紅十字會嗎?

  張虎:不是,原來是有花岡倖存者,還有花岡的遺屬。

  記者:也就是説,是三方的監管?

  張虎:對對。

  公佈賬目要求為何被拒?

  三個月前,中國紅十字總會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説明》。十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協助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尋找到了520名花岡中國勞工,並協助辦理信託金、教育金的發放,協助組織安排花岡人員赴日本參加祭奠活動,以及在國內舉辦各種形式的展覽和會議等。

  按照張虎的介紹,根據當年的和解規定,其中2.5億日元用來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另外的2.5億日元則是進行歷史調查等的活動經費。研究花岡事件的作家李旻卻認為,當年日本方面是按照1000人進行的賠償,根據紅十字會公佈的520人,還有400多人及其家屬沒有得到這筆錢。那麼2.5億日元在賠償之後的剩餘欠款應該予以公佈。

  李旻:2.5億日元裏頭,他只用了一半的錢找到了500多人,另外的400多人還沒有找到,這個錢做什麼啦?這就是大家的疑問。那個2.5億你怎麼花的呢?大家就關心這個問題,大家就希望你賬目公開。

  面對公眾的質疑,張虎透露這筆資金已經在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上做過彙報,目前賬目確實還有盈餘。

  張虎:其實我感覺花岡真正的受益人,我感覺在這方面是沒有多大的懷疑的,因為他們有一個聯誼會,這個聯誼會是在很早以前就成立的,重大活動都是由他們來做出統一的意見來的,錢在使用上他們都是有發言權的,而且去年我們在花岡基金成立十週年的時候,錢的使用情況已經跟花岡的相關人員進行過彙報。其實這錢呢,並不是説已經結束了,去向不明了,每年搞活動都是要從裏面出錢的。

  但是對於賬目公開的問題,張虎坦言,資金支出的主導方並不在紅十字會。

  記者:也就是説,這筆錢,是不是公佈有沒有權利公佈並不是由咱們紅十字會來説的算?

  張虎:不是由紅十字會説的算,因為最開始只是讓紅十字會把這筆錢管好,因為按照中國規定,他們無權自己單獨開立賬戶,所以等於他賬戶開立要通過紅十字會,所以他的財務管理要通過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紅十字會的有關財務規定進行管理。

  記者:那比如説他要開會,但是具體花多少錢,那每筆錢怎麼花?

  張虎:那這個他都有預算的。而且他的錢也有要求,不能亂花的。

  記者:也就是説他花錢是要經過審計?

  張虎:對,做完之後,年底的時候都有審計署來做審計的。

  李旻跟蹤花岡事件多年,併為此撰寫過長篇報告文學,對於二戰期間中國勞工所受的苦難有著更深的體會,對於這筆5億日元的和解基金也有著更深的理解,不過儘管她一直主張帳務公開,也認同張虎的説法,中國紅十字會對於這筆基金確實沒有主導權,而賬目不能公開的原因在於資金的信託身份。李旻指出,賬目不能公開的原因在於資金的信託身份。

  李旻:這個他不公開,有和解上的問題,這筆資金叫做信託金,信託金有一個特點就是只有信託方可以查賬,外人不可以查賬。

  這筆錢屬於信託金,信託金的性質是,只有委託方有權利查詢、監督。而委託方是日本鹿島公司,其他人沒有權利查。委託方不查,公眾無法知道資金去向,但公眾的質疑又是一個客觀存在。看來,其中的懸疑一時還難以解開。對此,中國之聲和中國廣播網也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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