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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四級(政策速遞)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7日 04: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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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富子梅)記者從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日前發佈。預案明確,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據悉,預案是對2005年《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

  預案指出,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預案強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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