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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取消"重大事故政府1小時內初次報告"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5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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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發佈實施,明確了6類事故報告主體的報告時限

  中央政府對實施了5年的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14日發佈並實施。

  事故報告主體分為6類

  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2006年2月公佈的,相比該預案,新版預案在細節上作出了多處修改。

  比如對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舊版預案規定了明確的報告時限,事故發生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

  新版預案則對報告主體細分為6類,並針對不同的主體確定了相應的報告時限。食品生産經營者、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報告。

  對於監管部門的報告時限,預案規定,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學校事故提高響應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啟動Ⅰ級響應後,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記者楊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