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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禁設停車地鎖引爭議 律師稱需要區別對待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7日 0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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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路邊商戶隨意設立的地鎖。本報記者 任峰濤 攝

  前不久,《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地鎖禁設令,引發公眾強烈反應,並由此引發拆鎖派、保鎖派的大PK。地鎖禁設令徵求意見前,北京各街道、社區有組織或自發開展了拆鎖行動。地鎖禁設令開始徵求意見,也使得各處的拆鎖行動開始觀望。拆?還是留?爭議多方都在等待著北京停車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

  案例一

  東城新中西裏地鎖遍地困擾居民

  東城區新中西裏小區遍地地鎖,這令該小區不少居民叫苦連天。據了解,由於該小區是老舊小區,車位不足加上沒有專門的物業公司看管,小區內私裝地鎖現象十分嚴重。

  前晚,記者在位於東四十條橋東側的新中西裏小區查訪,只見小區人行道旁和空地上密密麻麻地鋪滿了地鎖,幾乎找不到一處可以停車卻沒有地鎖的位置。業主們安裝的地鎖更是多種多樣,三角形、矩形、圓形,鐵質、鋼質、塑料材質,無奇不有。更為嚴重的是,該小區內大部分消防通道都被停車佔去了一半。

  一方面小區內佈滿地鎖,一方面小區居民仍為停車犯難。該小區業主趙先生稱小區內並未施劃停車位,所有這些都是見縫插針裝的地鎖,甚至連社區居委會辦公樓下都安裝了地鎖。該社區居委會一工作人員介紹,小區有1365戶,擁有近400輛車,而小區內車位承載能力只有200輛。該工作人員表示,此前曾聽説很多小區拆除地鎖,但現在禁止設地鎖的法令尚未出臺,所以對於私裝地鎖的行為他們不贊同,但也不會阻止。

  案例二

  西城西四新式“地鎖”應對拆鎖組

  不光在老舊社區或大型小區,在北京老城區的衚同內,裝鎖“圈地”的現象也十分嚴重。前不久,西城區城管大隊聯合區域內多家街道和社區,成立 “拆鎖組”,將衚同內私裝地鎖全部拆除。然而記者上周走訪發現,雖然地鎖已被拆除,但不少居民卻拿出新方法圈佔車位,以此應對“拆鎖組”。

  在西四六條衚同內,記者看到衚同寬約4米,兩側停滿了車輛。一居民透露,前不久城管來執法,把兩側的地鎖全都拆了。記者發現雖然地鎖已拆,但一些尚未停車的地面上擺放著桌椅,走近才發現這些桌椅上都綁有一根2厘米粗的鐵鏈,鐵鏈的另一頭連接地面,直扎進土裏。原來,地面內被打入一根鋼條,露出一個直徑約2厘米的鋼環,鐵鏈正好可以鎖在桌椅上,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地鎖”。一位居民私下告訴記者,這種“地鎖”拆卸方便,易於隱藏,“他們(檢查小組)來查,我只要把東西一撤,誰還會注意地面上的小鋼圈?即便被收繳,一把破椅子也值不了幾個錢。”當記者問及此種做法是否會影響車位循環利用時,該居民苦笑著説,“這樣費盡心機,都是恐懼下班後回家沒車位。”

  據新街口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前期的登記,僅西四衚同區就有私安的地鎖、地樁300多個,其中僅西四六條一個衚同就有60多個。“這些地鎖不但影響居民出行,更産生安全隱患。希望居民能為自身和鄰里的安全著想,拆除‘新式’地鎖。”

  西城區一相關負責人稱,拆除地鎖是該區百日整治行動的內容之一。自從9月26日開始拆除後,雖遭到阻撓但仍完成了拆除任務,“沒想到有居民又安裝了‘新式地鎖’。這也是違法行為,街道將派出人手不定期檢查,如遇到復裝情況,不但當場拆除,還將加重處罰。”

  案例三

  朝陽香河園街道

  拆鎖行動暫緩以待法規出臺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地鎖“禁設令”的出臺令朝陽區香河園街道的“拆鎖”行動開始觀望。前不久,該街道綜治辦組織公安、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員30多人,共拆除了該地西壩河中裏、東裏的157個地鎖。這兩個小區均裝有300個左右的地鎖。

  香河園街道綜治辦主任楊義國分析,拆地鎖主要面對3個方面的阻力,一是有業主認為已經向物業管理公司或家委會交了錢,租了或者買了車位,拆了地鎖將無法保證自己對車位的專享權;第二是業主以為何不先拆別人的而拆自己的為理由,抵制拆鎖人員;第三是地鎖拆除後復裝現象嚴重,“有時是你拆這邊,那邊剛拆完的就已經偷偷裝上了”。

  楊主任稱本定於十一後的第三次拆鎖行動因北京市就禁設地鎖徵求意見而暫停,“現在居民也都在觀望要不要拆地鎖,怎麼拆。目前只能等最終意見出臺”。

  針對居民已和物業公司或停車公司簽訂合同,或租或買了車位,楊主任給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可以將該類車位編號或劃線相對固定。在該車位空閒時段,其他業主可以進行停車,但是必須留下手機號或其他聯絡方式,以便合法車位主人停車時可以隨時挪車。”

  楊主任分析,這樣做的一個直接結果就是增大了小區物業公司或停車管理公司的壓力,“為了保證本小區業主停車,物業公司就得看好大門,禁止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停車”。

  調查分析

  40%居民反對地鎖禁設令

  為緩解交通堵塞及居民停車難,前不久北京就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向公眾徵求意見,其中“禁止在機動車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引發了北京公眾的強烈反應,並由此引發地鎖拆除派、保留派及中間派等多方PK。

  據統計,在對停車管理辦法回復的347條有效回復中,163條意見關注了地鎖“禁設令”,而其中超過60%的居民支持禁設地鎖,認為地鎖的設立限制了社區有效停車資源的循環利用,破壞了社區環境,為居民交通出行設置了障礙,帶來了不安全因素。近40%居民強烈反對拆除地鎖,認為設置地鎖的業主中,有不少同物業公司、停車管理公司等簽訂了協議,或租或買獲得了停車位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拆除地鎖侵犯了大家的權利,拆了地鎖會導致車主搶車位,引發鄰里糾紛。

  此外,也有部分用戶認為地鎖禁設令設定模糊,沒有明確禁設範圍或具體情況,地鎖去留應該具體情況具體應對,不能一刀切。更有居民關注條款沒有就違背辦法的情況作出相應處罰,由此可能導致該辦法流於形式。

  部門回應

  業主産權租用車位可視情況上鎖

  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停車設施處相關工作人員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居住區公共區設置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的停放和通行。若業主通過合法途徑從開發商手中購得車位所有權,則該空間可不視為公共區域,業主也有權在位置上設置地鎖保護合法權益,“但這一切必須在車位規劃合法同時擁有權益的基礎上。”他強調。

  對於業主向物業租賃的車位能否上鎖,該工作人員稱,須確認所租車位在規劃範圍內,在小區業主大會決議通過後由物業協調安裝。對於新法規的出臺,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還在進一步制定完善中”。

  律師説法

  小區停車地鎖去留應該區別對待

  本報律師團成員、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認為,地鎖去留問題應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小區內的停車場,則要看停車人與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簽訂有租賃車位合同或買賣車位合同。如果有,根據雙方的合同關係,停車人對車位有專屬的停車使用權,停車人加地鎖就無可厚非。小區內的停車位應當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在業主停車需求尚無法全部滿足的情況下,業主之外的人不得租賃或購買小區停車位。

  第二種情況是小區之外的停車位或停車場,這類停車場應該屬於公共資源,是城市公共設施的一部分,應當滿足大眾停車需求,任何人不得獨自佔用。如果停車場(位)的管理人與車主簽訂租賃或買賣合同,該合同因違反公共利益,屬於無效合同。

  在一些老舊小區,或是衚同停車的,因該類區域沒有規劃停車位,任何人不得擅自加裝地鎖,侵犯業主對小區空地公平使用權。

  另外,對於業主擁有産權或使用權的合法車位,為有效利用車位資源,在該類車位空閒時段,對車位的專有使用權人可以再把某一時間段的車位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為防止個別業主靠車位謀利,政府部門應加強監控。

責任編輯:南淄博

熱詞:

  • 停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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