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廣東茂名原副市長受審 稱500萬借據不算受賄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5日 2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劉卓拉報道:10月12日上午,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在廣州中院再次過堂,法庭對其辯護人新提交的兩份證據進行了質證,但這些證據當庭遭到了公訴人的質疑。庭上的楊光亮表現平靜,僅在辯護時有些激動。

  今年6月21日,楊光亮被控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在廣州中院受審。當時,公訴人指控他利用職務便利,受賄人民幣1048余萬元、港幣200萬元,另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該案目前還未宣判。

  涉事人員不願配合作證

  12日庭審時,楊光亮的辯護人新提交的兩項證據主要涉及楊還有無合法收入的問題。其辯護人提交了一份楊光亮的言詞證據,説明其岳父曾拿出100萬直接交給了楊光亮,而這100萬應被認定為合法來源;另一份楊光亮的供述稱,楊曾在茂名市小良鎮投資了一片果園,並從中獲得收益80多萬元。

  楊光亮當庭説,生前做過油生意的岳父曾單獨給了他100萬,這100萬是岳父自己的錢,交給他時,妻子謝秀珍並不知情,“當時也不想講給她聽”。公訴人對此回應,這100萬元只有謝秀珍和楊光亮的言辭證據,沒有其他旁證。而且,謝秀珍、楊光亮與案件的處理有利害關係。

  另外,公訴人稱,楊光亮在上次開庭及在偵查階段的筆錄中曾指出,謝秀珍的父親謝某經營油生意是在上世紀90年代,當時該地區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約為2000元,而楊光亮的岳父只是擺兩個油罐在鎮的公路邊做生意,“由於謝秀珍的父親已去世,既無其他旁證證實,也不合情理,依據現有的證據難以認定。”

  對於楊光亮另有其他果園收益80多萬的供述,公訴人予以了反駁:此前公證機關已認定楊有兩項合計為86萬餘元的投資收益:投資嶺南果園獲利約80萬元、投資陽西鎮桉樹林獲利約6萬元。而新提交的供述中,楊又提及説自己另有一塊位於小良鎮的果園有約80萬元收益,“這個事實沒有任何其他旁證,也沒有確切證據佐證,很難認定。”

  楊光亮立即反駁,投資小良果園有司機、律師和市委辦公室的一位同志可以作證。隨後,其辯護人解釋,他曾嘗試與證人取得聯絡,但沒有得到配合。

  500萬借據算不算受賄?

  庭上,楊光亮的辯護人提出,茂名某公司總經理黃文曾送給楊光亮的500萬元借據,不應算作受賄。“這500萬是借據,黃文並沒有實際付給500萬給楊光亮,楊光亮也沒有實際收到……既然楊光亮沒有實際收到這500萬,就不能算作受賄款。”

  庭上,楊光亮也認為,這500萬借據,他一是沒有收到錢,二是對方也不想給。“如果他真願意給我的話,他不會寫借據給我,他完全可以給錢,他為什麼不給錢,他確實不想給。”

  公訴人立即反駁,受賄罪規定的財務不僅指金錢、實物,還包括金錢與實物之外的財産性利益,500萬借據屬財産性利益,而且,楊光亮收到這“具有真實意思表示、可兌現現實性的借據”,就已獲得財産性收益。

  “上次法庭調查中,行賄人黃文的證言證實,在為其謀取利益後,黃文與公司股東商量後決定送楊光亮500萬作為酬謝,並且黃文在證言中明確指出,‘送給這500萬是值得的,要等項目完工後再支付這500萬’。可見,這500萬借據並非虛假承諾,黃文有兌現的真實意思。”公訴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