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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議節假日加收服務費設標準 網友不"感冒"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1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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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數天前報道過“長假後週末成上班日,酒家仍加收服務費”,這兩天繼續有讀者反映,有食肆國慶後仍繼續按節假日標準加收服務費。針對“長假過後服務費繼續收”的亂象,有專家建議,應設立相關法規規範此類行為。對此提議,網上網下不少街坊並不認同。他們認為,餐飲行業定價是市場行為,行政手段不應過多干涉。

  提議加以規範

  國慶長假剛過,葉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經常到白雲山某茶樓喝茶,國慶假期該食肆每款點心升價1元,但長假過去了,價格卻沒有降回來。不少茶客反映,今年上半年,該茶樓趁節日升價已有3次,升幅達30%有多。“過了長假還加收服務費,難道沒有相關法規去規範這些行為嗎?”葉先生抱怨道。

  針對“長假過後服務費繼續收”的亂象,有專家呼籲,對飲食行業在節假日加收服務費應設立相關法規,維護食客權益。廣州市社科院科研處處長彭澎表示,飲食行業在節假日收取服務費的標準十分模糊。哪些節假日可以收,哪些節假日不可以收,長假應該收多少天,都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例如,在國慶期間有些食肆收三天服務費、有些收七天、有些竟收九天。此外,在父親節、母親節、情人節等並非法定休息日的假日,很多餐廳都會對顧客收取服務費。

  彭澎表示,對於飲食行業加收服務費的行為,物價局沒有明令禁止,也沒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可考慮重新制定法規合理規範。

責任編輯:見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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