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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灣溢油事故僅康菲成被告 保險公司不在行列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0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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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渤海灣蓬萊19-3項目溢油事故(以下簡稱“溢油事故”),來自國家海洋局官方律師團的多位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透露,本案主體資格僅限于康菲公司在華子公司康菲中國,其權益共享方中海油、負責理賠的相關保險公司則不在被告行列。

  上述人士解釋稱,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事故責任方只能界定為作業者即康菲中國,也尚未建立針對保險公司的訴訟機制;此外,本案目前並不掌握中海油明知康菲中國違規操作而不阻止的證據。“未來一旦發現新的證據,訴訟過程中再追加被告也不遲。”上述人士之一表示。

  在生態損害索賠方面,上述官方律師團人士證實,國家海洋局發起的生態索賠數額不可能如外界想像的是“天文數字”。這是因為針對“海洋生態服務功能等損失是否有足夠法理依據納入索賠範圍”等問題,相關方面一度存在爭議,而上述方面的預期賠償額佔到整體賠償額的大頭。而即便本月國家海洋局公佈索賠額,最終能否如訴訟請求所願獲賠,還有待至少一年之後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這將是一場艱苦的拉鋸戰。

  多位海洋法學家和監測專家強調,溢油事故爆發至今已有4個多月,清污、堵漏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凸顯中國的海洋生態修復工作極其繁重,但用於生態修復的資金卻嚴重缺血。

  一位了解康菲中國保險條款的人士向《經濟參考報》指出,國外海洋污染責任險可在生態賠償暫時缺席時以備急用,用於填補清污、堵漏費用,國內海上油氣勘探強制保險制度在投保額的規定上存在空白,而康菲中國出於“基本不出事,出事能擺平”的僥倖心理,在華投保額度遠低於海外業務,以至於在華業務的理賠額僅“在1億人民幣至1億美元之間”,遠遠不能覆蓋全部清污、堵漏投入。

  國土資源部徐紹史10日指出,"十一五"期間,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污染事故共41起,其中渤海19起,南海22起。徐紹史稱,雖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污染所佔比例並不大,但由於海上情況複雜,一旦發生溢油污染,消除其危害及影響的成本巨大,風險極高。

  在資金缺血的情況下,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原主任高振會舉例稱,因海上溢油事故頻頻發生,負責應急處置的基層單位每年墊付的大量應急監視監測、清污費用,以至於"誰清污誰吃虧";資金週轉困難也使應急工作陷入被動,從而導致溢油污染擴大。

  多位國家海洋局專家表示,應建立國內的海上溢油應急體系專項基金(以下簡稱"溢油基金")。高振會坦承,這項工作"進展緩慢"。究其原因,"存在國情特殊性、各方面的利益關係需要協調等眾多問題。"

  一位海上海事律師則直言:"《海洋環境保護法》施行超過10年了,其中列明的建立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條款,至今連啟動都沒有!"該人士稱,這緣于有關方面低估了溢油、漏油事故污染海洋的嚴重程度,甚至緣于多個國有大型油企等貨主對有關方面的遊説,因為基金一旦確立,油企將面臨大量攤款。

  9月26日,經過近十年醞釀,上海海事局副局長晨曉光透露,上海海事局目前正在&&建立中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但記者發現,該基金僅覆蓋船舶漏油事故。有專家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指出,在難以設立新的溢油基金的情況下,也可將該基金覆蓋渤海灣蓬萊19-3項目一類的鑽井平臺溢油事故。

  國家海洋局相關人士感嘆"無論是海洋系統,還是農業部漁業局和交通部海事局,但凡搞技術和搞環保的同志,都支持中國建立自己的溢油基金。這主要因為這些部門往往在溢油事故中代表受害方。而在溢油事故中代表責任方的産業部門則態度較為消極。"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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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溢油事故
  • 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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