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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多管齊下查“老賴” 不讓法律“打白條”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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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還執行案款現場。常 鳴攝

  法院的生效判決執行不了,無異於打了法律“白條”,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人們對司法機關的信心。而根據統計,執行難的案件中大約有15%是由於“老賴”躲債,即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所致。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於2011年度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加大力度破解執行難問題。

  “老賴”躲債 花樣迭出

  通過隱匿財産、虛假訴訟等方式規避執行,給執行帶來很大困難

  “兩年多時間過去了,都沒有拿到錢,我原以為肯定沒戲了。沒想到咱豐臺法官的‘火眼金睛’,識破了一個‘假日本人’!”不久前,在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一起執行案件中,申請人田女士拿到全部執行案款5萬餘元後激動地説。

  2009年,在田女士與王玲(化名)的交通事故中,王玲負全責,法院判決王玲給付田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合計5萬餘元。王玲拒不履行義務,接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傳票、財産申報表後,明確表示不接受傳喚、不申報個人名下財産,她還宣稱:“你們有本事就查,查不到就別逞能。如果查到我有錢,那我就認栽。”王玲雖無固定工作,名下亦無房、無車、無股權、無股票債券等投資理財類産品,但同一身份信息下卻開設了近30個銀行賬號,各個賬戶間不定期轉賬,規避了執行查詢。執行法官查看原始對賬單,發現一筆款項匯入一個名叫王佩子美(化名)的自然人名下。經核實,“王佩子美”正是王玲的另一個姓名。

  原來早在2008年,王玲就以再婚日籍人士為由,變換了姓名。平日訴訟、辦理業務時,依然以先前身份信息為幌子。法官查詢王佩子美名下財産,發現其存款足夠支付事故賠償,迅速對涉案存款強制劃撥,案件終得以順利執結。

  “老賴”們為了躲逃債務,挖空心思,花樣百齣。浙江省玉環縣的一對夫妻周某、葉某更是 “別出心裁”。他們為了轉移即將被強制執行的房産,竟然組織起了大量“原告”起訴自己,製造虛假訴訟。

  據了解,周某、葉某夫婦因為部分債務未履行,名下兩座房屋被法院裁定拍賣。收到通知後,他們組織了大量“原告”起訴自己,以其為被告的案件合計53起,總金額533萬餘元。玉環縣法院發現,原告大多為其親戚朋友或者鄰居,甚至還有家住貧困山區的“債權人”擁有18萬元的債權。雖然欠債相隔多年,但許多欠條竟然都是從同一個筆記本上撕下來的。在周某夫婦家中,法院發現了其與他人串通,虛假起訴的大量證據,甚至由眾多“原告”提交給法院的起訴狀就存在他們家的電腦中。“被告自己告自己”,目的在於轉移即將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産。

  除此之外,為了躲避執行,有的夫妻協議假離婚,將共有財産歸屬於沒有債務的一方或子女名下;有的濫用執行異議、復議程序或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濫用案外人異議程序。總之,目前社會上存在諸多規避執行的手段,都給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強化查控 找人找錢

  強化財産報告和財産調查,多渠道查明被執行人身份、財産信息

  俗話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查堵“老賴”,一是找人,二是找財産。及時查明被執行人身份信息和財産信息,並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産實行有效控制,是反規避執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提出24項具體措施。其中的重要規定之一,就是強化了財産報告和財産調查,多渠道查明被執行人財産。

  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信息查詢“找回”440萬元執行款。在這起涉工程款的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變更了辦公地址,一度聯絡不上,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執行法官當即通過北京市法院執行信息查詢中心進行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剛剛辦理産權證的房産信息和銀行賬戶若干。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查封了被執行人的房産和銀行賬戶餘額。被執行人在發現自己的財産被法院查封後,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絡,並且在法官主持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次性給付工程款440萬元。

  繼去年與5家銀行簽訂《委託銀行查詢被執行人存款協議》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再次與在京7家銀行簽訂集中查詢協議,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委託銀行查詢的範圍,切實加大打擊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青島市兩級法院則通過建立“執行短信監督平臺”,加強與申請執行人之間的溝通,並對申請執行人通過短信平臺反饋的被執行人財産線索及時查處,極大地提高了執行快速反應能力。如在一起執行案件立案兩月後,申請執行人經短信平臺向執行法院反映,發現被執行人車輛。接到短信後,執行人員立即到被執行人住所將其車輛扣押,案件得以執結。

  專項活動中,各地法院還普遍建立了被執行人財産申報制度。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下發執行通知的同時要求被執行人如實申報財産,對拒不申報或者經調查發現申報不全或不實的,依法進行制裁。

  有的法院推行了財産懸賞舉報制度,經過前幾年的探索、試行後,這項制度在專項活動中普遍推開,擴大了查明被執行人財産的渠道。

  有的法院則建立了協助執行聯絡員制度,依靠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一些重點部門和基層組織中聘請了執行聯絡員,及時提供被執行人及其財産線索。

  在財産查詢方面,很多法院主動與工商、稅務、銀行、證券、房管、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負責財産登記的部門協調溝通,拓寬了財産調查渠道,提高了財産調查效率。

  多管齊下 訴訟打假

  今年1月至6月,全國法院公佈反規避執行典型案例近2萬個

  8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一批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名單,涉及案件20起、單位19個、個人11名,執行總標的約1.47億元。輿論的廣泛關注,給“老賴”施加了極大的心理壓力。

  公佈“老賴”名單,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出臺的《反規避執行二十項措施》之一。這20項反規避執行措施包括:向被告發送履行義務告知書、加強財産保全措施的運用、向被執行人送達報告財産令、利用信息查詢中心加大財産調查力度、向申請執行人的委託律師簽發調查令、加大使用搜查措施、對重大疑難有影響案件進行審計調查、協調多方查找被執行人、依法追加變更被執行人、依法查控協助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關係人的財産、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公佈拒執人名單、公告懸賞、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或其管理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函、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完善協助執行聯絡員網絡體系、充分適用罰款拘留措施、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等。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美欣表示,將通過嚴厲打擊規避執行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推動全社會形成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良好氛圍。

  虛假訴訟是“老賴”躲債的常用手段之一,為了對訴訟進行“打假”,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中進行了專門規定。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副院長吉羅洪表示,“進行虛假訴訟的,若情節嚴重,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要迅速識別被執行人以更換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法定代表人為手段的規避行為。有的被執行人惡意變更公司負責人,迫使法院無法對老弱病殘採取強制措施,以逃避法律責任。對此種規避執行行為,法院應當迅速識別辨認,並追究實際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在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中,許多法院在作出有實體處置內容的法律文書時,同時向當事人發出“不得規避執行告知書”,明確告知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得採取任何手段規避執行,否則將會面臨加倍罰息、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從而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作用。

  同時,各地法院還精心選擇了一大批反規避執行的典型案例,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手段予以曝光,並公佈了依法制裁的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至6月,全國法院通過各種形式公佈的反規避執行典型案例近2萬個。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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