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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警方:將最大限度保護揭露“性奴案”記者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3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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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9月23日電(記者 王登峰)報道洛陽“性奴案”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22日發微博稱:“因為‘洛陽性奴’的稿子遭到有關人員質問,看架勢,稍後恐被帶走。”23日11時,洛陽市公安局宣傳科值班人員告訴中新網記者,截至目前沒有接到紀許光的救助電話,在洛陽如果他的人身或財物受到侵害,將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幫助。

  本月22日,《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采寫的新聞《洛陽一男子居民樓裏挖地窖?囚禁六名歌廳女子做性奴》在該報刊出。據報,河南洛陽警方近日破獲離奇大案,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在購買的地下室內開挖地窖,先後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奴,被囚禁時間最長的女子為兩年,有兩名女子被殘忍殺害。洛陽警方在接到報案48小時後,將試圖外逃的李浩抓獲。

  22日14時42分,紀許光在自己的微博上發帖,在其入住的酒店內遭到質問“‘洛陽性奴’”的稿子是誰向他報的料。同時,還指出他侵犯了“國家機密”。他在微博上求救:“看架勢,稍後恐被帶走。請圍觀、解救。”此後,該微博被廣大網民轉載和評論。

  洛陽市公安局針對紀許光所發微博,22日21時52分、58分,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紀許光:“紀許光記者您好,這裡是洛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如果您的人身或財物在洛陽受到侵害,請您直接撥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陽警方將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幫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聯絡方式提供給我們,以便我們與您直接取得聯絡,更好地為您服務。”

  23日11時許,中新網記者與洛陽市公安局宣傳科取得了聯絡。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男性值班人員證實,回應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的微博確實是洛陽市公安局發的。目前,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也沒有向洛陽警方聯絡,洛陽警方試圖與其聯絡,但沒有聯絡上。紀許光的人身或財物在洛陽受到侵害,洛陽警方將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幫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