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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婦在港産子後胎盤留體內 醫院稱治療處理可行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2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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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莫冠婷、任珊珊)對於本報前天報道的“廣州産婦在港産子後胎盤仍滯留體內”一事,昨天,香港衛生署以及當事私家醫院正式作出回應。

  醫院表示,醫生當時採取的是“其一可行做法。”

  香港衛生署則表示,內地病人如與香港醫生出現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可向負責規管香港醫生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或從民事法律程序處理。

  香港浸信會醫院公共關係部門表示,“挂單醫生” 不是該院員工,只是私家診所的醫生,但已經過該院的評核,取得授權在本院進行醫療程序。該院會嚴謹監察所有醫生在該院進行的各項醫療程序。

  對於産婦反映沒有及時得到病歷記錄,該院表示,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病人可以要求索取他們的醫療記錄副本,並可依據該院相關政策申請取回自己的病歷記錄。

  産婦質疑主診醫生在發現胎盤植入的情況下沒有進行處理,而是讓其轉院,使其遭受痛苦。

  對此,醫院方面表示,就胎盤植入而言,將胎盤分離會有機會引致大量出血,而需要切除子宮。“當時沒有實時出血的危險,保留子宮是當時其一可行做法。”

  醫院方面承認,當然胎盤留在宮腔裏,也有機會出現宮內感染、大量出血等嚴重並發癥。不過,該院堅持,在跟病人討論後,為了病人安全,“將病人轉到有産科專科團隊的醫院繼續跟進治療是合宜的。”

  香港衛生署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負責人表示,2011年以來,該署共接獲8宗有關産科服務的投訴,當中涉及對個別員工的表現、醫院政策、程序及收費的投訴,但沒有明確分類哪些屬於內地人士的投訴。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胎盤植入
  • 産婦
  • 體內
  • 醫院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