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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渤海漏油案向康菲索賠應連帶起訴中海油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15: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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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長島的漁民深受溢油事件之苦。

  溢油事件考驗中國的環境法治,專家稱已錯過最佳的起訴時機,農業部和漁民維權有難度

  6月初,中國渤海灣。碧海藍天下一片宛如蝴蝶翅膀的油膜,開始遊弋在中國面積最大、産量最高的海上油田蓬萊19-3油田B平臺的東北方。

  直到半個月後,渤海灣溢油事件才通過網絡引發公眾的關注,截至9月6日,溢油累計污染了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被稱為中國版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

  一方是全球第五大能源企業、排名美國第一的石油巨頭康菲,一方是國家海洋局、農業部以及沿海漁民,法律,已經成為解決這起重大突發事件的最佳途徑。

  值得關注的是,海洋污染事件該如何起訴?難點何在?前景如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夏軍的專業觀點值得聆聽。

  文、圖/本報記者 王丹陽、李華

  “不時可以看到已死的水産漂浮在海面上,海灘上的油污隨處可見。”曾親身前往康菲溢油現場的環保人士邵文傑對這幅場景記憶深刻。

  康菲:

  第一家“吃螃蟹”的外企

  溢油事件對海洋生態的破壞無需贅言,沿海的漁民也損失慘重。據邵文傑觀察:“山東的蝦爬子、河北的扇貝,今年估計都不能吃了。”

  這場災難的“罪魁”是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它是全球第五大能源企業,在美國石油行業排名第一。1983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注:以下簡稱“康菲中國”)成為第一家在中國發現海上石油的外國公司。

  1994年,康菲中國跟中海油簽署合同,獲得了渤海灣某一區域的勘探權。1999年,康菲中國發現“蓬萊19-3”海上油田,根據協議,中海油佔51%的股份,康菲中國佔49%的股份。

  這片中國面積最大、産量最高的海上油田是康菲在中國最大的利潤來源。

  傲慢:

  “賺錢第一”,繼續作業

  事發之初,康菲中國不僅態度傲慢、拒不道歉,而且在事發海域繼續作業。國家海洋局多次發出通知,催促康菲中國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

  7月1日,康菲中國聲稱已經控制了滲漏點;但事實上,此後兩月仍有原油溢出,而且,康菲中國和中海油就漏油麵積、溢油總量等問題描述的事實與國家海洋局提供的數據相去甚遠。

  中海油迅速與康菲中國“劃清界限”,表示:“康菲中國負責開發管理油田;中海油只參與工作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制定,大型投資及重大變更的審批,並督促作業者履行石油合同。”國家海洋局認定康菲為此次溢油事件的責任承擔者。

  9月5日,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康菲致歉並關閉了這片它在中國的“聚寶盆”。然而,9月7日溢油隱患仍未被徹底排除,“嚴控渤海灣地區新上石化項目”成為國務院會議的議題。

  後續:

  康菲該賠多少錢?

  事件本身遲早會平息,但由此帶來的損失該由誰埋單?前日,康菲中國在發給本報的新聞稿中提到,公司將“為事件造成的任何損害提供公平合理的賠償”,但並未透露更多細節。

  五年前,渤海灣也曾發生過漏油事故,河北、山東諸多養殖戶的水産損失慘重,那起事件最終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當時受理該案的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回憶説:當年的事件發生後,山東省及時進行了鑒定,地方政府也支持走司法途徑,受損的部分漁民比較順利地獲得了賠償。他認為,眼下這場溢油事件,山東省取證充分,索賠也會比較順利。

  據了解,國家海洋局已經公開選聘法律援助機構,將於近期對康菲中國提起訴訟。

  對話夏軍

  “漁民面臨取證不足問題”

  夏軍: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是我國為數不多的有代理海洋污染案經驗的律師之一,他曾代理2006年渤海溢油污染的索賠案,並成功地為六家養殖場爭取到了漁業損失補償。

  起訴遲:

  農業部還沒動靜

  廣州日報:從律師的角度,你怎麼看待這起溢油事件?

  夏軍:事件造成的損失很大,應該提起訴訟。據我了解,國家海洋局近期將啟動訴訟程序,但最佳起訴時機已經錯過了。

  事件被披露後,康菲耍賴,隱瞞真相。長達一個月行政介入不奏效,當時就應該起訴。走司法途徑,不只是為政府索賠,還有責令康菲迅速整改的震懾作用。

  行政機關力度不夠大,縱容了康菲,導致它堵漏不盡力,發佈虛假信息欺瞞大眾。一旦啟動司法程序,康菲如果不盡力堵漏、繼續撒謊,公司高層可能面臨鐵窗之災。這將有極大的震懾作用,試想:如果把一名康菲的負責人抓進去,看他老實不老實。

  廣州日報:海洋局為何不選擇在8月初起訴?

  夏軍:我無法理解。或許,8月初準備還不夠充分,訴訟索賠項目還不明細。但其實起訴後是可以申請追加和變更賠償主張的,司法機關權力很大,完全可以採取訴訟中的這些保全措施。

  在事態的發展中,就應該起訴,這能夠及早遏制康菲不作為的惡劣行徑,從而讓環境損害降低到最低點。當然,現在去索賠,也是一件好事。

  但海洋局只就生態損失索賠,這跟漁業生態和漁業養殖索賠是兩回事。農業部目前還沒行動。

  漁業資源、漁業生態的索賠應該由農業部提出,漁業養殖損失訴訟則由個體漁民提出。但是現在卻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因為海洋局評估海洋生態損害等前期工作沒做好。尤其是河北,污油從山東漂到了河北,但是河北的海洋部門、漁業部門無所作為,這就導致了河北索賠證據不充足。

  海洋局:

  應該連帶中海油一起告

  廣州日報:如果索賠,完整的訴訟程序應該是怎樣的?

  夏軍:海洋污染訴訟,要先確定訴訟主體。簡單來説,在中國,訴訟主體是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環保部、國家海洋局、中國海事局、農業部、軍隊環保部門。除了這五大部門作為訴訟主體代表國家向責任方提起訴訟外,個體漁民也可作為訴訟主體提出養殖損失的索賠。

  至於賠償責任的承擔者,《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誰污染,誰賠償”。原告、被告確定後,蒐集證據、確定損失,從而確定被告賠多少。最後向事故發生地、主要損害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山東是事故的發生地和主要損害地,山東海域歸青島海事法院負責,這起案件應該由青島海事法院審理。

  我覺得國家海洋局應該中海油、康菲一起告,只起訴一家不公平,共同起訴比只告一家主動。中海油很難置身事外,不可能只參與利益分割,卻不承擔責任。

  訴訟難點:

  財政部未安排相應預算

  廣州日報:這類訴訟有哪些難點?

  夏軍:中國在這方面的法律相對健全,觀念、體制、機制才是生態索賠的三大障礙。

  在觀念上,(我們)長期以來形成了依靠行政力量解決問題的思路,碰軟不碰硬。

  體制方面,中國確立了“五龍治海”(環保部、國家海洋局、中國海事局、農業部、軍隊環保部)的多頭管理體制,容易發生一種互相推卸責任、互相打架的不正常情況。五大部門有權責分工,但也存在交織,海洋生態索賠的主體有時並不明確,難免發生扯皮和推諉。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協調部門,體制有待健全。

  機制方面,國家不鼓勵,也不希望個人、行政部門起訴,因此財政部沒有安排這部分預算。特別是這種石油污染案件,高額的訴訟費、監測費、調查費不是一般人能承擔的,一個億,十個億……總體上,國家鼓勵通過行政手段索賠,而不是訴諸法律。

  前景分析:

  漁民維權難

  廣州日報:你對這次訴訟的結果有怎樣的預期?

  夏軍:國家海洋局提起訴訟,有兩種情況:只代表山東索賠,不提河北,勝訴可能性很大;或者,代表山東與河北一併提出索賠,河北被駁回的可能性非常大。

  農業部就漁業資源損失提出索賠,只能提山東海域,把河北“犧牲”掉。河北、山東的個體漁民就漁業養殖損失提出起訴。

  海洋局在山東將100%勝訴,山東省也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農業部以及漁民索賠的官司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不好打。就算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受影響面積更大,卻沒有引起相應的關注,具體原因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不是取證難度的問題。

  為什麼這次渤海溢油,只管山東,不管河北呢?我猜測,可能是被康菲忽悠了“溢油範圍只在山東,不會介入河北”。現在,現場已經被破壞,錯過了最佳的監測時機,現在測海水,肯定達標。

  展望未來:

  生態公益訴訟大有可為

  廣州日報:你對未來中國的海洋生態權益維護有怎樣的期望?

  夏軍:必須依靠強大的第三方力量環保組織,維護公共利益。

  環保組織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是一項有效的措施,在國外已經發展得相對成熟,而在中國還沒有得到政府和法院的認可,但有發展空間。

  逐步讓環保組織成為生態環境的代言人,我寄望于它們。

  記者手記

  信息須公開

  調查應主動

  近年來,漁民在海洋污染事件中無法獲得賠償的事實,並不罕見。

  這類案件的難點在於污染面積大、涉案人員廣,利益糾葛雜、管理部門多、訴訟耗時長、相關費用高。

  在海洋污染案中,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利益向責任方提起訴訟,勝訴的可能性大,但作為弱勢群體,損失慘重的漁民往往無法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

  漁民提出索賠,必須有相關的證據與損失評估,要取證和評估,漁民就必須在第一時間知道海域被污染的事實,同時需要專業的設備與高額的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海洋主管部門必須盡到信息公開和主動調查的義務,一方面,讓漁民及早獲知真相、著手準備維權;另一方面,為漁民提供專業服務。否則,漁民受損時一無所知,知情後不知所措,事後維權空口無憑,利益白白受損是可以預料到的事情。

  

責任編輯:朱心蕊

熱詞:

  • 康菲石油公司
  • 中海油
  • 1983年
  • 溢油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