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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佈第35號公告:地方政府債務超10萬億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12: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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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原載于新華網,時間為2011年6月27日,發佈僅為使讀者更了解我國地方政府現狀。

 

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部署,國務院決定,由審計署統一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的要求,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審計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組織全國審計機關4.13萬名審計人員,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及所屬市(地、州、盟、區)、縣(市、區、旗)三級地方政府(以下簡稱省級、市級、縣級)的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雲南省盈江縣因地震未進行審計)。此次審計的範圍是:所有涉及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42603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2420個公用事業單位、9038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共1873683筆債務。審計的重點內容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同時對債務人出現債務償還困難時,政府需履行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也進行了審計。為確保審計數據和情況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每一筆債務,審計人員都依法進行了核實和取證,審計結果分別徵求了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意見。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基本情況

  (一)債務規模。

  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佔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佔15.58%(見圖1)。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31989.04億元,佔29.85%;用於續建以前年度開工項目和償還以前年度債務本息22827.07億元,佔21.30%。

  (二)債務産生發展情況。

  我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最早發生在1979年,有8個縣區當年舉借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此後,各地開始陸續舉債,其中:省級政府(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舉借負有償還責任或擔保責任的債務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這一期間有28個省級政府開始舉債;市級和縣級政府舉借債務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這一期間共有293個市級和2054個縣級政府開始舉借債務。至1996年底,全國所有省級政府、392個市級政府中的353個(佔90.05%)和2779個縣級政府中的2405個(佔86.54%)都舉借了債務。至2010年底,全國只有54個縣級政府沒有舉借政府性債務。全國各地區政府性債務發生的起始年詳見表1。

  表1 全國各地區政府性債務發生起始年情況表  

  

年度區間

省級

市級

縣級

當期開

始舉借

個數

累計
個數

累計佔

總地區

比例

當期開

始舉借

個數

累計
個數

累計佔

總地區

比例

當期開始舉借個數

累計
個數

累計佔

總地區

比例

1979—1980

0

0

-

4

4

1.02%

51

51

1.84%

1981—1985

28

28

77.78%

56

60

15.31%

300

351

12.63%

1986—1990

5

33

91.67%

121

181

46.17%

833

1184

42.61%

1991—1996

3

36

100%

172

353

90.05%

1221

2405

86.54%

  (三)債務規模分年度變化情況。

  1997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長。1998年和2009年債務餘額分別比上年增長48.20%和61.92%。2010年的債務餘額比上年增長18.86%,但增速下降43.06個百分點(詳見圖2)。

  (注:上圖2002年增長率為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長率,2007年增長率為2002年至2007年年均增長率)

  (四)債務餘額結構情況。

  一是從政府層級看,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性債務餘額分別為32111.94億元、46632.06億元和28430.91億元,分別佔29.96%、43.51%和26.53%(詳見表2和圖3)。

  表2 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層級分佈情況表

  單位:億元

  

  二是從區域分佈看,截至2010年底,東部11個省(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餘額53208.39億元,佔49.65%;中部8個省政府性債務餘額為24716.35億元,佔23.06%;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性債務餘額29250.17億元,佔27.29%(見圖4)。

  三是從舉借主體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舉借的分別為49710.68億元和24975.59億元,佔比共計69.69%(詳見表3和圖5)。

  表3 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借主體情況表

  單位:億元  

  

舉債主體類別

三類債務合計

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其他相關債務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融資平臺公司

49710.68

46.38%

31375.29

46.75%

8143.71

34.85%

10191.68

61.04%

地方政府部門

和機構

24975.59

23.31%

15817.92

23.57%

9157.67

39.19%

0.00

0.00%

經費補助事業

單位

17190.25

16.04%

11234.19

16.74%

1551.87

6.64%

4404.19

26.38%

公用事業單位

2498.28

2.33%

1097.20

1.63%

304.74

1.30%

1096.34

6.57%

其他單位

12800.11

11.94%

7584.91

11.31%

4211.75

18.02%

1003.45

6.01%

合計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四是從借款來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為84679.99億元,佔79.01%(詳見表4)。

  表4 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來源情況表

  單位:億元  

  

債權人類別

三類債務合計

政府負有償還

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擔保

責任的債務

其他相關債務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銀行貸款

84679.99

79.01%

50225.00

74.84%

19134.14

81.88%

15320.85

91.77%

上級財政

4477.93

4.18%

2130.83

3.18%

2347.10

10.04%

0.00

0.00%

發行債券

7567.31

7.06%

5511.38

8.21%

1066.77

4.56%

989.16

5.92%

其他單位和

個人借款

10449.68

9.75%

9242.30

13.77%

821.73

3.52%

385.65

2.31%

小計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五是從債務形態和資金投向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尚未支出仍以貨幣形態存在的有11044.47億元,佔10.31%;已支出96130.44億元,佔89.69%。已支出的債務資金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整理、科教文衛及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出佔86.54%(詳見表5)。

  表5 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已支出投向情況表

  單位:億元  

  

債務支出

投向類別

三類債務合計

政府負有償還

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擔保

責任的債務

其他相關債務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市政建設

35301.04

36.72%

24711.15

42.03%

4917.68

22.55%

5672.21

36.53%

交通運輸

23924.46

24.89%

8717.74

14.83%

10769.62

49.39%

4437.10

28.58%

土地收儲

10208.83

10.62%

9380.69

15.95%

556.99

2.55%

271.15

1.75%

教科文衛、保障性住房

9169.02

9.54%

4374.67

7.43%

1318.02

6.04%

3476.33

22.39%

農林水利建設

4584.10

4.77%

3273.78

5.57%

874.53

4.01%

435.79

2.81%

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2733.15

2.84%

1932.03

3.29%

403.72

1.85%

397.40

2.56%

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1109.69

1.15%

823.35

1.40%

281.29

1.29%

5.05

0.03%

工業

1282.87

1.33%

681.18

1.16%

579.46

2.66%

22.23

0.14%

能源

241.39

0.25%

44.78

0.08%

189.91

0.87%

6.70

0.04%

其他

7575.89

7.89%

4858.12

8.26%

1915.40

8.79%

802.37

5.17%

合計

96130.44

100.00%

58797.49

100.00%

21806.62

100.00%

15526.33

100.00%

  六是從償債年度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佔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償還的分別佔11.37%、9.28%和7.48%,2016年以後到期償還的佔30.21%(詳見表6)。

  表6 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未來償債情況表

  單位:億元  

  

償債年度

三類債務合計

政府負有償還

責任的債務

政府負有擔保

責任的債務

其他相關債務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債務額

比重

2011

26246.49

24.49%

18683.81

27.84%

3646.24

15.60%

3916.44

23.46%

2012

18402.48

17.17%

12982.52

19.35%

2972.07

12.72%

2447.89

14.66%

2013

12194.94

11.37%

7991.36

11.91%

2265.98

9.70%

1937.60

11.61%

2014

9941.39

9.28%

6177.01

9.20%

2273.31

9.73%

1491.07

8.92%

2015

8012.26

7.48%

4934.69

7.35%

1780.66

7.62%

1296.91

7.77%

2016年及以後

32377.35

30.21%

16340.12

24.35%

10431.48

44.63%

5605.75

33.58%

合計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五)債務負擔總體情況。

  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債務率為70.45%。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2010年的逾期債務率分別為2.23%和1.28%。

責任編輯:朱心蕊

熱詞:

  • 地方債務
  • 舉債權
  • 1986年
  • 債務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