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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巡視組賬單”仍需進一步追問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11: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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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紀委17日向社會公佈了省委第六巡視組在秭歸縣巡視期間費用問題的調查結果:秭歸縣為巡視組開支總額實際為114451元(9月18日《人民日報》)。

  此前,媒體曝光了據説是從秭歸縣官方渠道獲得的一份《第六巡視組進駐秭歸工作經費明細表》,顯示巡視組在這個國家級貧困縣不到20天花費包括接待費、禮品、外出考察費、購置設備和其他費用等共計80.19萬元,相當於200多秭歸農民的全年收入(9月13日《新世紀》)。

  相對於之前秭歸縣的解釋和省委巡視組辦公室的回應,湖北省紀委的調查結果無疑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然而,仔細推敲這份“言簡意賅”的調查結論,仍覺有些問題尚需進一步追問。

  首先,調查稱“巡視組未收受手機、照相機、平板電腦、襯衫、布鞋等物品、禮品”。我們不懷疑這個結論。可是,按照一般理解,所謂“未收受”,實際可能包括四種情形:其一,上述物品、禮品壓根就屬子虛烏有,既沒買更沒送,巡視組當然不可能收受;其二,上述物品、禮品買是買了,但並非送給巡視組的,巡視組當然“未收受”;其三,這些東西買也買了、送也送了,但被巡視組當場拒收;其四,這些東西買了也送了,巡視組也“卻之不恭”收下了,但事後迫於輿論壓力又退還了。上述四種情形雖然都能用“未收受”來概括,但性質卻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屬前兩種情形,秭歸方面打著巡視組的名義報銷相關費用,就涉嫌“虛報冒領”;如果屬第三種情形,那巡視組在禮品問題上不僅無過,而且還值得讚許;如果是第四種情形,那巡視組事後的退還行為,並不能改變其收受禮物已經“既遂”的性質,應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調查結論所説的“未收受”究竟屬於哪種情形?這是應當明明白白告訴公眾的。

  其次,調查稱“網上所傳‘80萬元賬單’包含當地其他方面開支,當地以巡視組名義報銷其他費用的行為是錯誤的,湖北省紀委已責成當地調查處理”。看來,“80萬元賬單”確是真的,只不過並非都是巡視費用,而是被秭歸方面“注了水”,涉及金額近70萬元。秭歸方面的做法,顯然是嚴重違反政策法律和財務制度的。將其簡單歸結為“錯誤”,並責成他們“自己查自己”,合適嗎?

  再次,調查稱“第六巡視組在秭歸巡視期間存在紀律意識不強、自我要求不嚴、違反巡視工作規定的問題,湖北將進一步核實,分清責任,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儘管説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但上述措辭,仍難免讓人産生“輕描淡寫”的誤解,好像巡視組並無大錯似的。實際上,別的不説,光是吃住讓秭歸方面買單一項,就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巡視是一種黨內監督制度,按規定應當費用自理,不與被巡視方發生利益關係。吃人家的、喝人家的,能得出公正、客觀的巡視結果嗎?都這樣幹,巡視豈不成了形式?

  希望上述問題能夠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該公開的就明明白白告訴公眾,該嚴查的就一查到底,該追責的千萬不要手軟。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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