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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保單位兩難困境:保護與經營邊界如何認定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3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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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9月13日電 題:中國文保單位兩難困境:保護與經營邊界如何認定

  作者 張中江

  文保單位能否進行經營活動,保護與經營的“邊界”如何界定?這似乎是擺在每家文保單位面前的兩難困境。國家文物局日前也就此出臺新規。文保人士指出,關鍵還是在於使用者要依法依規,同時文物部門做好日常的監管以及執法。

  文保單位紛紛“搞經營” 文物局出臺新規定

  2011年5月,故宮的建福宮被曝“建成富豪會所”,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在那之後,一系列文保單位“搞商業”的消息接連見諸報端。

  據媒體報道,有記者走訪太廟、天壇、北海等多處文保單位發現,有人在古建上建成餐廳進行經營,還有的出租場地賺取租金。

  在南京,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宋美齡別墅”也被曝開餐廳,還承接婚宴。

  大連旅順口郭家村遺址有著5000年曆史。這個2008年被列入遼寧省級文保單位的文化遺址,在時隔不到4年之後卻遭到破壞性開發,目的竟然是建溫控花室、進行採摘等旅遊開發……

  有分析認為,文物保護單位熱衷搞餐飲、會所等商業經營活動,説明其不乏人追捧。為什麼會有人願意花大價錢跑到一堆古董中間去吃飯會客?背後反映的心態和風氣令人深思。跑到文物保護單位去大宴賓客,是最低檔次的消費文物行為,沒有一點對傳統和文明的敬畏。

  8月31日,國家文物局在官方網站發佈了最新的管理規定,規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規定》禁止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作為企業資産經營,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安全隱患。媒體及文博界不少人認為,這一規定的出臺是與包括故宮“十重門”在內的近年來一系列博物館館藏珍品被破壞、文物單位被租借經營等事件相關的。

  長期致力於文保事業的曾一智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注意到了國家文物局的這個新規。在她看來,這個規定還是不鼓勵文保單位完全商業化經營的行為。這種行為對文物本身肯定會造成一定影響。此次出臺的規定,較之《文物保護法》更加細緻,對那些不正當使用文物的人,又多了一層約束。

  不過,曾一智也表示,完全保持文物古跡本身的歷史功能,現在已經很難做到。有些文物的使用單位,會覺得地方不夠用然後擅自擴建。甚至還有些博物館進行商業性經營,將部分房屋出租。這是法律嚴令禁止的,但現實中很難禁絕。

  曾有長期在歐洲從事文化遺産經營經歷的甄妮也表示,在國內北京之外的一些地方,別説掙錢投入到文化保護中,而是根本就不管文化保護,讓人覺得十分痛心。不少地方想借文化遺産掙錢,搞各種各樣的演出,完全不顧自己的文化根基。

  文保單位能不能搞經營?又該如何監管

  文保單位該不該搞經營活動?這個問題表面看起來並不難回答。有媒體報道稱,在法律上,並不難尋找對博物館等公共設施進行商業運營的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明確,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將設施出租用於舉辦文物展覽、美術展覽、藝術培訓等文化活動。《博物館管理辦法》中也明確,國家鼓勵博物館發展相關文化産業,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展。

  另有報道指出,將一部分有居住價值和商業價值的歷史建築進行市場化和商業化運營,以彌補文物保護和開發方面補財政投入的不足,是國際慣例,但是各國對此都有嚴格的規定。通過制定文物保護名錄,簽訂開發契約等方式,商業化運營,市場化交易的文物範圍做詳細的界定,對具體的開發方式也有原則的限制,一般都不能改變建築本身的用途。

  事實上,在國家文物局最新的規定中,也沒有表示要完全禁絕經營性活動,但強調必須是“與自身性質、任務相適應,面向公眾的服務類經營性活動”。

  那麼,既然可以搞經營,又該如何監管?

  甄妮曾在此前被叫停的建福宮項目中任職。她介紹説,根據國外的經驗,文化遺産和古跡需要“做活”。

  她介紹説,所謂“活化”,首先要“認識自己,認清自己”,必須本著在了解自己的基礎上去進行管理和開發。首先要了解文物本身的淵源以及在傳承文化中的作用,明白應該在哪方面發揚光大。

  其次就是管理,要有一個好的秩序的管理。

  “先不提掙錢,起碼不賠錢,做到一個很平衡的狀態,能管好,讓大家放心。但就是這個,很多文保單位還都做不到,何談去開發?”,她説。

  甄妮表示,只有在合理管理的基礎上,才能談到去開發。“開發”最純粹的目的,首先是為了讓文化遺産的功能更好地傳承下去,其次是讓遺産得到更好的保護。甄妮認為,之所以現在開發得不好,是因為很多項目太急功近利,“單純是為了掙錢”。

  曾一智也表示,自己並不反對文保單位進行適當的經營活動,“完全由國家養著文物太難了”,有些古建築放著不使用也會壞。只要不要把文物做得面目全非,並且可以保證公眾性。

  但她同時表示,只是現在的文物使用單位很少完全尊重《文物保護法》的要求來使用。甚至有些單位,不經報批就動工修繕。文物部門發現後去查處,對方因為有“靠山”態度特別“牛”,文物部門最後只能鎩羽而歸。

  在曾一智看來,“文物部門是真的弱勢群體”。

  她認為,關鍵是使用者如何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來使用。使用過程中,如果有違法現象,如何來實施監管?如果文物部門的級別低於使用者,又該怎麼執法?

  常年奔走保護各地古建築的曾一智認為,現在講文物的商業用途,還都不是最突出的矛盾。最突出的就是“拆”以修繕和遷建的名義拆沒了,再蓋一個假的,“告訴你那個就是它”。

  文化遺産保護和經營的邊界在哪?專家:保證公共性

  既然對文物保護單位、公共文化設施,可以進行適度的運營,那麼“適度”的邊界究竟在哪?在公共文化資産的保護和經營之間、公共性與商業化之間,究竟能否找到一條平衡之道?

  據《新世紀》週刊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陳幽泓指出,所有的經營活動必須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和規範,不能突破博物館的公共性、非營利性等底線。

  “作為非營利性機構,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進行商業化經營的原則特別簡單,就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去實現特定的社會目的;不能成為私人專屬;不能侵害公眾的基本利益。所有的收益都要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管。”用陳幽泓的話説,違反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容忍。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丁宏認為,“文博資源是體現一個國家和地區文化軟實力的標誌性資源,提高國民素質需要充分發揮這些寶貴資源的作用。過度經營,就是想方設法作為盈利的手段,並且只為少數人服務。”

  文物專家謝辰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強調,不能用文物本身作為經營手段,否則涉嫌違反《文物保護法》。該法明確規定,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産經營。

  此次國家文物局出臺的《規定》,對公共文化單位保護和經營的“邊界”問題,進行了較之以前更加明確的界定。《規定》明確禁止以下經營活動:(一)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以各種名目對公眾設置準入門檻的;(二)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産經營的;(三)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的;(四)妨礙公共安全,對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安全隱患的;(五)其他違背法律法規情形的。

  國外的文化遺産如何經營?

  甄妮介紹説,在歐洲,基本上文化遺産的大部分資金是靠自身經營管理而來,也會靠一些基金會和私人企業的資助。國家更多是在政策上的支持。

  她指出,這些經營活動肯定不會破壞文物,所有良性的開發或者經營管理都是建立在保護之上的。

  甄妮表示,歐洲文物場所售賣的衍生品,都做得很精緻,一方面可以傳承文化,另一方面又能很好地傳播到世界各地,同時也能掙到錢。

  談到在餐飲方面,甄妮介紹説,在法國,很多文物古跡裏都有餐飲休閒的場所。當地人一來做得很符合文化遺産本身的風格,保持與古建築的一致。二來非常注意保護,每個細節都在保護遺産。並且在保護的前提下,突出自己的特色。

  她舉例説,比如一處文化遺産的園藝特別有名,其中的餐廳會做成一個純園藝的餐廳,就是從佈置到主題,吃的都是苗圃裏的東西,開胃酒也是由苗圃而來。還有的古跡,裏面種了四百多種西紅柿,也很有意思。

  甄妮認為,故宮在餐飲方面則做得不夠好,在裏面吃飯是個特大的難題。故宮很早就有賣吃的地方,但這麼神聖的一個博物館,老是賣那種大排檔的快餐,完全和故宮的文化氛圍不相符。

  她認為,故宮可以考慮製作包裝等更好一些的食物,這樣一來,“遊客可能花50元、80元,但也不會罵你,不比賣30塊錢一碗的面更強麼?”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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