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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律知識普及月活動”系列訪談文字實錄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1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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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 2011年9月8日10:00,“互聯網法律知識普及月活動”系列訪談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與網友談網絡隱私保護。以下為訪談文字實錄: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新華訪談。我們現在推出的是“互聯網法律知識普及月活動”系列訪談,今天是第一場,為您談的話題是關於互聯網隱私權保護。坐在我身邊的是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歡迎您,周老師。 

  [周漢華]大家好。

  [主持人]我們老説隱私權隱私權,現在又提升到網絡隱私權這樣一個概念,先給我們解釋一下什麼叫做網絡隱私權?

  [周漢華]這是一個挺有意思的問題,因為隱私權是一個歷史很長的概念,在我們國家很多年前古訓已經説過,非禮勿聽、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進入網絡時代以後,隱私權變得更加複雜。總的來説,隱私權現象在網絡上和網絡下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我們要想了解網絡隱私權,首先要了解現實生活中隱私權這個概念究竟是什麼,因為這不是一個很容易解釋的問題。在我們國家有兩個概念和隱私權相關的。 

  [周漢華]一個是隱私權概念,還有一個是最近十來年流行起來的概念就是個人信息保護概念。其實這兩個概念側重點是有區別的。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是民事權利,在民法通則裏沒有隱私權這個概念,它有名譽權這個概念,就是把隱私權解釋為人的名譽權的一種。到了侵權責任法,這是我們國家大法裏第一次明確了,把隱私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給確立下來了,在此之前只有司法解釋,把隱私權解釋為名譽權的一部分。

  [周漢華]總之,隱私權是一項民事的權利,是和你的人身相聯絡的一項權利。傳統意義上把隱私權解釋為是你自己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一些比較隱私的信息或者隱私的消息。比如説,你曾經打過架被拘留過或者曾經得過什麼病,或者有什麼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緋聞等等。其實在建國之後沒有隱私權這個概念,最開始法律規定是陰私權,一般是指性犯罪和侵犯婦女權利相關的,這個叫做陰私權。改革開放之後,大家觀念發生了很大變化,現在很少用到陰私,它的概念普遍被隱私給取代。到現在為止,我們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都沒有給定隱私權的範圍,也沒有給隱私權本身下一個定義。你説究竟什麼是隱私權,現在法律上應該説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因為這些法律規定都是民事法律規定,所以它是民事權利的一種,可以理解為你不想讓別人知道的那些,可以認為是隱私權。  

  [周漢華]還有一個概念是個人信息保護概念。這是進入網絡時代才有的,或者進入網絡時代之後變的突出的一個概念。它是一個中性概念,我們説隱私是你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信息,比如我得過病、坐過牢或者是單身家庭,或者是離過婚。但是個人信息是一個中性的,我們説個人信息,你是從哪兒畢業的,你開什麼車,你喜歡穿什麼衣服,就是但凡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這個都屬於個人信息。所以這個保護的範圍就很廣了,他可能沒有侵犯你的隱私權,比如説告訴別人説你去過什麼地方,我拍了你一組照片,傳統來説並沒有侵犯隱私權,因為你在公共場合。比如前段時間交通違章,什麼什麼門,拍違章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你把這個照片流出來,侵犯的是什麼呢?侵犯的是他個人信息權。所以行政法當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一個公共法概念,它保護的範圍更廣。所以當我們解釋網絡現象的時候,其實有兩個權利交織的,也就是網友關心的網絡隱私權。  

  [周漢華]網絡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是重合的,這説明社會的一種發展和變化,從傳統的民事隱私權過渡到個人信息的權利,個人信息權利有多廣?它是非常廣的。比如我們今天在這兒做訪談,我們錄下來的音頻,通過音頻可以識別出你是現場主持人,我是嘉賓,這個音頻本身就是個人信息,因為它能識別我們兩個人,但是這段音頻不能算是隱私,因為我們是公開訪談,你把這段音頻播出去了,你沒有侵犯我的隱私權,而是侵犯了我的個人信息權。當然,今天是我們經過同意的。  

  [主持人]網絡應用形式不斷開發和更新,有論壇、博客、社區,到現在非常火的微博。種種形式的變化,網友都比較熱衷參與其中。網友的哪些行為可能會造成侵犯別人的隱私權?

  [周漢華]網絡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所以我們現在都生活在一種數字化的世界裏邊,或者説是在一個虛擬的空間裏進行我們的社會生活。網絡這種平臺,尤其是微博等等各種新的技術和新的交往方式,給大家提供了一種前所未有的交往機會和生活空間,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我們説的社區化,可以説是網絡發展的最新趨勢。在這種交換和交往當中,如果説出現了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的話,都有可能造成對別人個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的侵犯。

   [周漢華]如你披露的是別人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信息,一個禿子,你把他的照片拍下來放到網上去,他不願意讓別人知道,或者你曝光,比如説這個私生活,那個私生活,不管這種私生活有還是沒有,傳統意義上所講的,就是個人隱私權範疇裏的一個問題,那是不是構成侵犯隱私呢?也不是説所有都構成侵犯隱私的,因為網絡是一個交流的空間,信息共享的空間,要經過一個民事的程序進行認定,所以如果被討論者或者被曝光者認為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他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渠道,由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這當中要進行一個利益平衡,什麼平衡呢?一是大家的網絡表達自由,尤其是新聞媒體的報道權和個人隱私權的平衡,並不是説對個人的所有東西都不能報道,也不是説對個人所有東西都可以去曝光的,這裡面要進行一個平衡。國外有大量的案例進行平衡,比如説如果你報道的是公眾人物,他的隱私權相應就要受到扣減,你是媒體,你有更多的報道權。所以要取決於報道者和被報道者的法律關係以及具體的事實,就是這個東西是否構成隱私,比如説一個公開場合宣傳一個很極端的觀點,最後被網友曝出來,那這個不能叫隱私。所以是不是隱私,是不是構成侵權要進行法律認定。

  [周漢華]另外,個人信息權。比如説這次交通違章,又出現“門”,那這個“門”是什麼問題呢?它是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是天經地義的,拍下他的違章也是天經地義的,但是這組照片是不應該流到社會上來的,而且這個照片只能用於執法目的,而且只能是執法部門特定人知道。這個侵犯什麼權利呢?就是個人信息權利。那這個靠什麼渠道來解決呢?這個要靠我們的行政執法來解決,以及靠我們未來要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來解決。所以在網絡世界裏如果出現隱私侵權問題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現象,不能一概而論,從法律原則到法律規定,到具體的事實情節,還要進行一個利益衡量,如果我們把網絡弄得大家都不敢説話了,説什麼都是隱私權,那網絡的功能就喪失了;反之如果網絡上什麼都可以説,那網絡也會變成很可怕的地方,所以這裡邊一定是一個利益平衡的問題。

  [主持人]從微博出來之後大家特別感嘆,微博的能力太大了,不經意間發佈一個東西,經過上萬次的轉載,讓他的影響面擴大到不可想象的地步。比如剛才你説的交通超速照片,流傳到網上之後,引起了大家非常廣泛的轉載,也給當事人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如果這個行為侵犯了隱私權,那發佈人,甚至幾萬次點擊的轉載者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周漢華]如果經過法律程序認定是侵犯了,那就要經過核心概念,一個是民事上的隱私權,一個是公法上的個人信息保護權利。需要有過錯,需要有因果關係,需要有被侵害的個體,所以要進行民事上責任的認定。網絡和現實世界不太一樣,所有轉載者都認為他有責任?那這個和現實社會中就不太一樣了,所以民事上還有一個取證的問題,這是從民事上隱私權保護角度來説。在公法上,就是對個人信息保護這塊,誰主要負責任呢?這個得是法定的義務主體負責任,轉載者就不需要負責任了。在交通違章這個“門”裏誰應該來負責任呢?法定主體是依法履行公務,然後擁有這些信息或者説這些視頻的機關來承擔責任。另外的主體,構成行政違法也要承擔責任,比如説他是非法買過來的,就是非法獲取的,你也要承擔責任。一般的轉載,因為他沒有特定的法律義務,我認為鏈條不要追求那麼長,否則網絡上就會形成寒蟬效應。這個需要進行法律上的甄別和判斷。 

  [主持人]周老師説了,轉載者可能在法律責任上能夠避免一些我們看上去可能會有影響的法律義務,但是作為一個普通網友,我們應該有一個分辨良莠的眼睛,發揮一個網民應有的義務,維持網絡世界應有的清靜和應有的秩序,不要説什麼樣的東西有趣我就要去轉載,你可能會想不到,你覺得好玩的事情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我們還是多轉發那些積極的、正面的,或者負面的東西我們要用正確的觀點來進行抨擊和討伐,這樣都是可以的。看似封閉的體系,但是和網絡連接之後,造成很多信息外流,對當事人造成不良的影響。  

  [周漢華]這是各國都意識到的一個問題,網絡的特點就是信息的融合和整合,通過信息的處理和挖掘,可以把個人的所有情況描繪出來,這對個人的尊嚴和自由來説構成巨大的挑戰,所以各國現在正在做的是什麼呢?就是都要檢討,不管是政府機關也好,還是大公司也好,你要檢討你的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和制度是否能夠有效的保護。就像我們原來所看到的,比如英國一張光盤流出來,把2000人的納稅人信息丟掉。現在各國立法重點都在這個地方,就是怎麼加強內控,怎麼防止一點被突破整個系統就等於不設防,這種情況要加以解決的。 

  [主持人]這種情況發生在每個人的身上,每天我們就可以接到各種各樣的電話,上來就直呼你的名字。這種情況我們都會覺得很奇怪,你怎麼會拿到我的信息,我覺得個人信息的洩露在當前對於每一個平常人,每一個擁有手機的人,擁有電腦上網的人來説,都是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周漢華]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現在有一個規定,就是非法提供出售個人信息的犯罪,個人信息為什麼會這麼大面積的濫用,第一個就是源頭。對於非法獲取的,也要追究責任,比如你花錢買來的或者其他非法途徑獲取,也要負責任。一般的轉載者,它已經成為網絡上公有的信息,比如交通違章的信息網上已經到處都是,他再貼一下,那這個不符合是非法獲取的。但是從個人的角度,從共同維護網絡秩序的角度,我們可以自己要經過鑒別,網絡上的信息良莠不齊,我們多轉發一些真善美的東西,對於花邊新聞少轉發一些,這是網民的一種網絡素質和網絡文化的建設。但是從法律上我們一定要準確界定,一般網民不會非法獲取信息,如果是一個黑客攻克了中央數據庫,他獲取了信息,那他就是非法獲取,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主持人]關於信息的披露或者説信息的暴露,如果從源頭來治理,可能是我們國家大盤子的事情。作為每個個人來説,我給大家的建議把自己的信息保留在真正可信的,比如社保、醫保,這是我們可以放心的。比如路邊做個調查或者去美容院個人信息的填寫,一定要慎重。  

   [周漢華]我五月份在美國跟一個美國專家聊天,説數據挖掘能做到什麼程度?其實現在數據挖掘已經無所不在了。你就是一般的上網訪問,電腦高手已經通過一般的電腦訪問或者匿名發幾個帖子,就可以精確到你的個人,這是我5月份在美國專家聊時數據挖掘的程度。回來之後,我在網上看到一個消息,也是一個電腦高手,就通過一個電影明星在自己微博上發的一張照片,就是通過Google地圖搜索,最後通過一張照片的背景,精確的找到了這個明星的家庭住址。所以現在數據挖掘能力是非常強的。就是你無意中訪問網絡或者在BBS跟一個帖,按照現在信息技術發展速度,海量的信息處理能力,人家可以精確的對你點對點的攻擊。所以網民在享受到網絡帶來的自由和機會的同時,確實要有一個自我保護的意識,就是當你面對世界的時候,其實你也隨時被世界在審視。  

  [主持人]世界都在看你。如果我們做不了更多的話,唯一能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我們再來説一下媒體的權益,也可以説是它的法律責任,法律對媒體信息披露和曝光上有什麼樣的約束?

  [周漢華]因為媒體承擔著一種特殊的社會責任,所以對於媒體要一分為二。一方面媒體沒有特權,媒體和其他社會主體一樣,就是當你在行使你的報道權的同時,你要尊重被報道者的生活自由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等,所以兩個權利也要平衡。但是媒體處在特殊的地位,有某種特殊性,媒體代表社會,履行社會監督的責任,他可以對那些違法的事情或者不良的社會現象進行一些深度調查和深度報道,在言論自由的範疇裏,媒體其實是一個先鋒。在各國法律裏,對於媒體的報道權、新聞權或者説媒體的採訪權是給予更高一級保護的,它跟普通的報道者是不一樣的,這是在現實社會中把握媒體報道的兩點論。  

    [周漢華]進入網絡時代以後就複雜了,其實現在很難説,比如説有些名人的博客或者微博,他可能有幾百萬的關注者,可能我們的很多強勢媒體都沒有這麼多的關注者,而且他還可以發照片,甚至可以上視頻,這個時候你説它只是一個微博嗎?還是承擔了媒體的職能,把報紙、電視臺都合到一起了?甚至有些小説家首先通過在網絡上發表小説,那就跟出版社一樣,而且點擊率很高,不用做廣告就可以很紅。到了網絡情況下,邊界的融合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怎麼有效的區分媒體和非媒體已經很困難了,那怎麼辦呢?其實各國都在探索,到底誰是媒體?已經是很難回答的問題。所以需要在大量的實踐和案例當中明確界限,但是總的原則是沒有變化的,還是一個利益平衡。我們在社會當中都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社會關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媒體也有自己的權利,但同時我們社會的主體,我們被報道者、被關注者也有他的權利,所以這個利益平衡永遠是不會變的。但是在方式上,什麼叫媒體,媒體應該遵守哪些規範,利益平衡點在什麼地方,這個是逐漸在摸索,這個還需要很長的過程。

  [主持人]如果微博有幾百萬的粉絲,和報紙幾百萬的發行量是一樣的,我們看到的報紙和雜誌不可能有人在上面整天發自己的照片。微博給大家的一個感受,就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明星,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被關注。微博確實有一定的能力,有些人就喜歡貼自己的一些照片,希望自己的一舉一動被關注。一發,可能你很高興,但是你完全把自己曝露在了網絡的廣場上,讓所有人都能看到你,這實際上是不利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我們在應用網絡上也要注重保護自己的權益。 

  [周漢華]一個明星通過一張照片就被大家知道他住在地方,這就是數據挖掘的能力。所以從個人信息保護角度來説,我同意你的個人觀點。但是作為這個社會,作為每個公民,影響力就意味著責任,你的粉絲越多,關注度越高,相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應該更多,所以網絡治理、互聯網治理,法律層面是一個層面,也包括多層面的治理,包括公民文化的養成。當你有幾百萬粉絲的時候,你的影響力往往是超過一個傳統媒體的,傳統媒體如果能發行一百萬的報紙就已經很有影響力了。而且你是一呼百應,到這種時候就應該有一種公民的意識,一種特別的公民責任。享受到粉絲給你帶來關注的同時,也應該引導社會向真善美方向發展。

  [主持人]那是不是我們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權,儘量少發一些個人的照片和其他信息?   

  [周漢華]從長期趨勢來看,如果把利益平衡做好了,沒有必要削足適履。網絡化是一個大的趨勢,網絡給大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交流機會,所以能更充分的利用網絡、利用媒體,也包括微博這樣的形式,當然我個人是沒有微博的,但是我特別贊同這個,因為這是社會的大發展趨勢,它使我們有了更多的朋友,有了更多的信息關注點。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自己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另外,要有一種公民意識,尤其是你成為網絡紅人之後,你一呼百應之後,這個時候就有一種特殊的責任。當然,最低要求就是要遵守法律,法律規則要遵守。如果在這種前提下能處理好這種關係,我覺得能夠紅當然是一件好事,所以這種現象還是要客觀看待。   

  [主持人]確實像周老師説的不能因噎廢食,但是在享受到網絡給我們帶來歡樂的同時也要注重保護自己的隱私權和他人的隱私權。如果網友認為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侵犯,那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

  [周漢華]説起來就很沉重,應該説我們存在著立法和執法兩方面的困境。從民事的隱私權來説,因為隱私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但是通過民事維權,成本非常高,在網絡上找到舉證也很困難。所以通過民事維權,現在來看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我們的執法機關,我們的法院,怎麼樣能夠降低維權的成本,甚至説我們要提高維權的收益,使大家能夠在自己權利受到侵權以後勇於保護自己的權利。

  [周漢華]更重要的是網絡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公法權利,損害一旦發生,很多情況下無法挽回損失,比如説曾經有一個媒體公佈過一個小孩的照片,説他得了艾滋病,最後打了官司媒體賠他兩萬塊錢,但是別人都知道他得過艾滋病。所以,事中要及時執法,不能等損害發生之後再提供補救和補償,事後通過嚴厲的制裁遏制這種行為。我們現在缺乏一個統一的信息保護執法機構,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什麼?就是個人信息濫用的情況非常普遍,非常猖獗,每天手機裏都會收到垃圾短信,這就要求我們的立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首先要勇於承擔責任,沒有有效的法律規則、法律規範和有效的行政執法,這種情況很難解決。還有就是網友要更多的學會自我保護,就是自己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守護者,技術上對電腦知識多了解一點兒,對商業模式多了解一點兒,對個人信息可能被洩露的後果和風險多了解一點兒,我想就能很大程度上實質性的減少你個人信息被濫用、個人隱私被侵犯的發生。

  [主持人]非常感謝周老師跟我們今天聊了這麼多,我們從周老師的談話中獲益良多。今天下午我們將繼續法律科普月的系列訪談,希望您關注。再次感謝周老師,也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下期節目再見。 (文字據新華網)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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