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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記者專刊”非法盜用刊號 辯稱未披官方外衣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0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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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在北京組織全國“十佳”“百優”小記者評選表彰活動暨第四屆小記者代表大會。圖片來源: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官網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官方’外衣下的斂財騙局”追蹤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官網發文要“清白”

  辯稱未披官方外衣是公益事業

  本報訊 9月2日,本報報道《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官方”外衣下的斂財騙局》,披露該中心挂靠8年未年檢的“中愛聯”,採取各地分站加盟方式,通過舉辦培訓、評選等活動牟利。

  昨日,對此報道,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在其官網上發文《請還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一個清白》,回應稱該中心並非身披“官方”外衣,是一個公益事業,而不是“生意”。

  同時,中心主任丁廷臣負責的“北京世華天成文化傳播中心”曾與“中愛聯”簽訂協議,作為“中愛聯”的單位會員,兩者合作開展小記者培訓活動。丁説,2008年,曾給中愛聯約10萬元的“會費”。

  “非但沒有斂財反而賠錢數百萬”

  其官網稱,中愛聯負責策劃、組織小記者的培訓和活動,承擔小記者培訓和活動中的相關責任。世華天成“有繳納會費,有能力時對於中愛聯予以支持、贊助的義務”。

  該中心認為,非但沒有斂財,反而賠錢數百萬元。2008年至今,該中心設立48個小記者站,發展小記者4055人。丁家註冊的中雛奮飛公司虧損近200萬元。

  《中國小記者(專刊)》盜用刊號

  昨晚,《包鋼日報》相關人員證實,該報子刊《校園週刊》已停刊多年,原承包人私自對外轉包。《中國小記者(專刊)》為盜用《包鋼日報》刊號。

  1 收加盟費 是生意還是公益?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不是一個‘生意’,是具教育性、服務性、公益性、社會效益性為一體的依靠社會力量辦教育的一種高尚行為。”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在其官網上發文稱。

  8月30日,“全國小記者活動中心”主任丁廷臣證實,小記者活動中心確實是商業運作。按丁廷臣的願景,“海內外小記者專項基金”運作成功後,運作8年的小記者培訓,才可能成為免費的公益活動。

  2003年至今,世華天成、中雛奮飛、大行博愛等3家公司。先後承接或參與丁的小記者培訓項目。丁廷臣和他的兒子即是前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丁廷臣稱,2005年收到第一筆來自石家莊的加盟費。此後,加盟費從幾千元增加到萬元以上。

  在活動中心召開的第一屆全國小記者代表大會中,每人收費近千元,全國各地的小記者參加。

  該中心的《站長手冊》顯示,地方小記者站的承辦費用(加盟費)標注為:一類城市3萬元;二類城市2萬元;三類城市1萬元。除此,在活動指南中,明確了每個站每年需要吸收的小記者數量,以及繳費價目。

  在中雛奮飛公司承辦的“中國小記者加盟網”中,加盟優勢一欄明確稱這項事業為“以有限的投資獲得豐厚的回報,零風險,高收入,可持續發展”。

  2 花錢挂靠 算不算官方外衣?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支持成立並隸屬於宣教部的一個具有管理指導全國各地小記者培訓活動的一個好項目。”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在回應中稱。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這個名稱,即非實體公司,也不是註冊社團。然而,在每次活動中,均以此名稱下發紅頭文件。

  8月30日,丁廷臣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在北京做事,指導思想再明確,也得有個正兒八經的部門支持。不然,沒法開展工作。”

  按丁廷臣的説法,經好友引導,他向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交了30萬元挂靠費。“因為我有市場,但缺乏有力的指導;他有文件,但沒市場。”

  2004年,少工委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與丁廷臣的世華天成公司簽合作協議。發展中心為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是丁廷臣的合作者,也是官方背景的管理者。

  昨日,在全國小記者中心發出的《清白》一文中,稱其是“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支持成立並隸屬於宣教部的一個具有管理指導全國各地小記者培訓活動的一個好項目。”

  早在2008年10月26日,中愛聯曾發出《關於在全國少年兒童中開展小記者培訓指導活動的通知》(中愛聯會函[2008]34號)。中愛聯決定在全國組織開展小記者活動培訓,有計劃地組織全國先進集體和優秀小記者評選工作。

  丁廷臣稱,他們對中愛聯的義務共有兩條:“繳納會費;有能力時對於中愛聯予以支持、贊助。”

  3 收益分享 是斂財還是舍財?

  “中心總部累計虧損400多萬元,可以説負債纍纍……好在一家人憑著在當地多年來建立起來的社會信譽度還能做到拆東墻補西墻,償還借、貸款項。”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回應稱。

  該中心宣傳指南中寫著,省級記者站應每年吸納1000名新記者。否則,“將視乙方違約,來年將終止合同”。

  在與濟南市一家小記者站簽署的協議中,明確寫明,合作第二年預交100名小記者資料費6000元。

  該指南還要求,各站參加總部活動每年不少於兩次,參與總人數中,省級、省會、市、縣四級記者站,每年參與活動的人數分別不低於150人、80人、50人和30人。

  據《中國報業網》資料,全國小記者活動中心在全國先後建立300多個小記者站,先後招收30余萬小記者。

  據記者核實,每次活動向參加的小記者收費千元以上。這是“內部價”,另有一個建議價,建議下面小記者站高出幾百元的對外收費。

  丁廷臣在與原上海小記者站站長吳賢安的合作協議中,在組織奧運小記者全國評選中,5個投資人投資50萬元。按協議,5人以投資數額分配即將收益的100%收益,未見任何關於公益的協議條款。

  當年,吳在原崇文區報案,稱丁欠其7萬元合作費,丁在奧運會前被警方控制月余。

  4 非法授權 辦報是否還合法?

  《中國小記者報(專刊)》與《包鋼日報校園週刊》的合作“即便是有不完備的地方也是報社單位授權”。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在回應中稱。

  昨晚,包鋼日報社綜合部一名于姓負責人否認曾對丁廷臣有過合法授權。

  該負責人稱,包鋼日報社隸屬包鋼集團新聞中心,該報于2007年8月30日以“包鋼新聞中心”名義下過文件,“因包鋼教育處所屬中小學已劃歸包頭市管理”,《包鋼日報校園週刊》從2007年起停刊。

  據記者調查,全國小記者培訓中心與《包鋼日報校園週刊》簽署合作協議的時間為2010年。自2011年2月開始,雙方開始為期5年的合作。期間,由該中心每年向《校園週刊》支付10萬元承辦費。

  該負責人説:“2007年後,我確定《校園週刊》與包鋼日報社沒有任何關係。”而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主辦的《中國小記者(專刊)》均在報頭顯要位置標示《包鋼日報》現在所使用的刊號“CN15-0029”。

  該負責人表示,此事曝光後,該報找到當時與該中心簽署協議的劉全奎、趙玉江詢問。其中,劉全奎為包鋼新聞中心退休職工。該負責人表示,當時包鋼集團給劉授權辦《校園週刊》,但他後來把它給轉包了,“這個事不具有法律效力,違法的。”

  該負責人説,“趙玉江不是包鋼集團的人,《包鋼日報》從未授權趙玉江辦《校園週刊》”。

  趙玉江承認,“自辦《校園週刊中國小記者(專刊)》,屬非法盜用刊號”,“所簽署的協定未經主管理部門批示”。

  本報記者 孟祥超 吳偉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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