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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負責人就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等答記者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23: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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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 董會峰)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7日在此間就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等七大涉港熱點問題,回答了中新社記者提問。

  以下為該負責人的答問內容:

  一、關於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問題

  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應是為非居民投資者和借款者提供人民幣借貸、投資、結算等金融服務,具有區域或全球輻射能力的金融市場。香港人民幣市場屬於國內境外市場,建設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具有特殊優勢。“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産管理中心”。香港既可以發揮作為聲譽良好的自由市場和國際金融中心具備的法律、會計和監管等制度和人才優勢,也可以利用“一國兩制”特殊安排下中央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既可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落實“一國兩制”,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也有利於兩地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

  2009年以來,內地推出了一系列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作用的措施,這些措施對於拓寬香港人民幣資金來源和使用渠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根據兩地金融合作監管的原則,內地只對跨境人民幣資金進行相關管理,香港本地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可根據當地監管要求和市場選擇開展。因此,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不是行政推動的結果,而是市場的選擇。

  隨著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範圍不斷擴大,除香港外其他經濟體提出在境外開展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需求。我們認為,境外人民幣市場的形成需市場力量推動,在服務實體經濟的前提下,對於境外其它地區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我們樂見其成。

  二、關於支持包括港企在內的境外企業在內地使用人民幣投資問題

  1、國家發改委擬修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允許外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項目並參照該辦法執行。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就《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2、8月22日,商務部在其網站上就《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商務部擬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並明確了相關業務的辦理流程。

  3、目前,人民銀行正在擬定《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就該辦法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上述人民幣外商直接投資相關管理法規完成意見徵求工作後,將發佈有關管理辦法,允許港企在內的境外企業使用人民幣來內地開展直接投資業務。

  三、關於境內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人民銀行一直大力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香港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發展。自2007年人民銀行與發改委共同發佈《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暫行管理辦法》以來,經國務院批准,已有包括兩家港資法人銀行在內的7家境內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470億元。同時,人民銀行積極支持並配合財政部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中央政府在香港發債的精神,財政部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在港發行人民幣國債共計340億元。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會同有關部委繼續積極研究並採取措施,進一步支持香港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發展。人民銀行將認真落實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的新的政策措施,增加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內金融機構,允許境內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境內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初步考慮,2011年境內機構赴港發債規模將增至500億元,其中境內金融機構250億元,境內企業250億元。

  四、關於港資銀行問題

  我們將認真執行並積極推進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金融業是香港的核心競爭力所在,提升香港在全球及亞洲的金融中心地位,對香港發展至關重要。為此,在繼續做好日常監管和服務工作基礎上,對於在內地的港資銀行,將突出以下工作內容:

  1、在網點佈局方面,將繼續不斷提高對港資銀行開放的層次和質量,支持港資銀行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形式在珠三角及粵東、粵西、粵北合理布點、均衡佈局。目前,銀監會已經批准5家港資銀行在廣東省設立了13家異地支行,另有4家異地支行正在籌建中。

  2、在穩步發展方面,將繼續積極支持港資法人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內地港資銀行法人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有利於促進其資金來源的多樣化以及改善港資法人銀行負債結構,與依靠吸收存款、同業拆借等資金來源相比,發債資金來源更為穩定。

  3、在業務範圍方面,將繼續支持港資法人銀行從事代銷基金和證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業務,港資銀行從事上述業務不需獲得銀監會批准,但需要向證監會申請相關業務資格。

  五、關於港股ETF

  內地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補充協議七中承諾:“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服務及産品開發的合作,適時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目前,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的實施方案已經完成,各項技術準備工作進展順利,此項工作試點可望近期推出。內地上市港股組合ETF産品有助於豐富內地居民的投資品種,進一步增加兩地證券市場的關聯性,不斷深化兩地交易所業務合作,促進兩地資本市場互利雙贏和共同發展。

  六、關於人民幣QFII

  經國務院批准,內地有關部門將推出在港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試點(即人民幣QFII)工作。試點初期,總額度為200億人民幣,額度的80%投資于內地債券市場,將從對境內市場較為熟悉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目前,試點工作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基本就序,可望近期推出。在試點工作順利啟動和開展後,中國證監會將會同內地和香港的有關部門和機構積極穩妥地研究論證擴大試點的可行性。人民幣QFII試點有助於拓寬香港人民幣投資內地資本市場的渠道,優化人民幣回流機制,豐富境外人民幣投資産品,推動人民幣在境外的使用。

  七、關於保險業問題

  我們十分重視內地與香港的保險業合作交流,歡迎符合條件的香港保險機構進入內地設立機構並開展業務。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框架下,內地保險業陸續對香港作出了七項進一步開放的承諾,對香港提供了市場準入、參股比例、專業資格等多項優惠措施,包括允許香港保險公司採用戰略聯盟或合併方式滿足準入要求、在香港設立保險代理人考試考點、允許香港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保險代理機構等。目前,從承諾落實情況來看,保險業的開放措施為香港與內地保險業的交流與發展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

  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在廣東省對香港保險公司適當降低準入門檻的建議,考慮到金融服務的整體性,金融監管部門將結合香港保險業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共同積極研究解決具體的試點推進問題。我們支持廣東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保險業發展,鼓勵粵港保險業進一步加強合作,積極研究推進兩地在新型險種開發、客戶服務、專業技術和運作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服務兩地經濟的發展,為促進香港經濟穩定發展做出努力。(完)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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