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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醞釀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 實行7月效果有限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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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部門權威人士近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重慶正醞釀調整房産稅改革方案,很可能會考慮擴大徵收範圍,即將需要徵稅的高檔住房的認定範圍擴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經實行七個月的房産稅對重慶房地産市場影響有限,這是此次醞釀調整房産稅徵收範圍的原因。

  作為房産稅改革試點城市之一,重慶自今年1月28日起對部分個人住房開徵房産稅。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重慶市主城九區,對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徵收房産稅。其中,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 均 價3倍 以 下 的 住 房 ,稅 率 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認為,此次重慶醞釀的房産稅改革“擴圍”的一個可能是把高檔住房範圍擴大,比如將高檔住房界定為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1 .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辦法》也曾提到,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徵收範圍擴大之後,帶來的影響是對房地産市場的打擊會進一步加劇。”劉桓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説。

  有分析人士認為,重慶此次醞釀調整房産稅改革方案的原因與實施效果有關,專家表示,應理性看待政策效果,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勢在必行,存在的問題應逐步解決。

  自房産稅改革在重慶、上海兩地試行之後,政策效果就一直深受關注。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據估算,此次重慶徵收的稅額可能在1億到2億之間。這似乎也在預期之中,早前有消息披露,重慶每年預計徵收房産稅2億元。就上海而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年中在網絡上與網友互動時透露,上海市房産稅試點總體平穩,認定應徵房産稅的住房約七千多套。

  “目前為止,上海徵的套數不多,重慶徵的錢數也不多,但能不能由此就説房産稅沒用?我覺得下結論為時尚早。”在劉桓看來,上海、重慶房産稅改革效果不太明顯與限購有關係。重慶與上海都在實行不同程度、不同辦法的限購,按照兩地房産稅改革試點辦法,一部分徵稅對象屬於限購範圍,也就説原本是稅源的房子不賣了,稅的作用就沒有凸顯,所以,用現在的數字説房産稅實施效果不好為時尚早。

  另外,推出房産稅改革時相當一部分人期待它能夠使房價迅速趨於理性回歸,抑制房地産過熱問題。財政部財科所稅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孫鋼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原來寄希望更多的是與房價的關聯度,現在來看,這種邏輯本身可能有估計過高的成分。對房産稅的效應恐怕還需要有新的認識。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從調節房價的角度,房産稅能發揮作用,但是作用有限。房産稅主要作用不在於調控房價,而是要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進而規範政府的行為。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重慶不是為了殺高房價而出臺房産稅,重慶發佈房産稅改革試點政策將促使財稅體制更加完善、房地産市場更加健全。

  安體富認為,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勢在必行,存在的問題應逐步解決。研究表明,上海、重慶兩市作為房産稅的首批試點城市,開徵新稅種後需要解決的問題仍很多,比如評估問題、徵收難度問題、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問題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等等。

  “在初期,房産稅改革步伐慢一點是可以理解的,很多情況要一步一步地摸索。”孫鋼表示,拿徵管來説,房産稅是需要納稅人主動繳稅的,但我國的徵管模式是以企業為中心的,對個人來説,到現在為止,新的模式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徵管模式要有一個根本性改革才行。

  至於未來一段時間內是否應將房産稅改革推廣至全國,孫鋼預測,如果房價過快上漲趨勢得到遏制的話,各地競相出臺房産稅改革方案的動機會有所弱化,房産稅改革向全國推廣的時間有可能會推遲。

  劉桓也認為,房産稅改革試點是否要進一步擴大到其它地方或者鋪開至全國要審慎考慮。目前相當一部分購房者是為投資,在沒有別的更好的投資市場的情況下,對房地産市場打壓過度,會引起貨幣供應和貨幣需求的不對稱。在這種情況下,房産稅改革擴大試點範圍應慎重。(王濤 朱薇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