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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陽縣“2-11”案追責57人 原財政局長被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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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8月2日電 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決定追究鄱陽縣“211”案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12人被追究刑責。

  2月11日,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李華波等侵呑財政資金9000余萬元後逃往境外。據江西省紀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多次騙取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後,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日前,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的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以及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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